走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之路思想宣传【推荐三篇】

走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之路思想宣传(精选3篇)

走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之路思想宣传 篇1

近年来,河北省阜城县古城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立了“用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思路,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基层组织体系、常态长效机制、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建立了“三三三九”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法治、德治、善治、自治、共治“五治合一”,实现了镇域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能力“四提升”。

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古城镇党委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带领,重点打造了综合行政执法、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三大平台,构建起法治服务、道德教化、区域视联三大网络,筑牢共建共治之基。一是创建“党员示范岗”。结合“放管服”改革,古城镇成立了河北省第一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和标准化的乡镇综治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在重要的服务岗位设立了6个党员示范岗,服务人员佩戴党徽,公开党员身份,公开服务标准,一站式办公,流水线作业,零距离服务,积极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近几年来,通过党员示范岗,共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1156件次。二是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为更方便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古城镇在实行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动员熟悉法律知识的党员建立起“帮大哥”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发放连心卡,组建微信群,深入乡村开展普法教育、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主持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救助等服务。这些“帮大哥”活跃在农村矛盾调处一线,传播法治思想,促进社会和谐。古城镇党委书记文勇介绍说,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古城镇在全省率先建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研中心。依托学研中心,在镇综治中心设立广播宣传发射平台,各村安装广播接收器和宣传喇叭,实现镇域内广播宣传全覆盖。全镇所有党员都是党的方针政策宣讲员,明确宣讲任务,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古城镇党委针对基层社会治理新形势,按照“产业发展和专业合作组织延伸到哪里,基层党组织和社会治理组织就覆盖到哪里”的思路,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的领导优势,党支部教育党员、凝聚群众的组织优势,党员带头示范、现身说法的政治优势,在前进汽车灯具公司、立新石油、白土地花生种植现代农业园区等6个“两新”组织建立起党支部,积极探索出“支部+合作社、支部+产业园区、支部+产业链”、“致富党员+贫困户”等党建新模式,切实把党小组建在致富项目上,党员示范岗设在创业岗位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社会治理组织无缝隙、全覆盖,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助推农民增收,农民增收促进社会治理的党建新路子。

坚持党建引领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为有效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效,古城镇党委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先后筛选出20个班子战斗力、综合实力、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村稳定的村党支部,与23个相对软弱涣散、社会治理基础较差村的党支部结成“帮带共建”对子,运用联村建支部、“强村”干部到“弱村”任职,“强村”“弱村”双向挂职、“三区同建”支部整合、村企共建等方式,实行党员干部一体管理、产业发展一体规划、基础设施一体实施、社会治理一体推动。目前,古城镇已经建成12个联村党支部,5个“三区同建”新型社区党支部,5名村干部跨村任职挂职,探索形成了强带弱、大带小、富带穷、稳带乱,互帮互助新机制,复制推广先进村的社会治理模式、治理经验,走出一条“抱团式”发展之路,强化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同时,为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带动作用,古城镇党委以万亩森林公园为依托,重点打造了阜城湖党建示范区,该区立足“一红”(马本斋回民支队抗战红色文化)、“一绿”(万亩森林和现代农业)、“一蓝”(千亩阜城湖水面)、“一黄”(黄河故道独特的沙质地貌和历史底蕴)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十,即十个美丽村庄;百,百里旅游绿美廊道;千,千亩阜城湖水面;万,万亩森林公园。以此为基础,投资20万元加强阜城湖党建示范区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治理网络,健全社会治理机制,10个村的示范引领效应开始显现,辐射带动全镇基层社会治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坚持党建引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针对古城镇“在外年轻务工人员多,创业有成人员多;在内留守老人多,空心村多;党员干部年龄老化、观念老化、法律知识匮乏”这一实际,古城镇党委大力推进引凤还巢,实施每村一名在外企业家回村任职计划,吸引在外企业家回归,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和熟悉法律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社会治理队伍,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近几年来,古城镇先后有25名年轻有为、创业有成的在外企业家回古城、辛集、蒋庄、西马等村参选“两委”正职。目前,全镇村党支部书记50岁以下的达到45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55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创业企业家和大学生村官达到68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人兼达到60人。同时,通过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党校业务轮训,法制培训,提高了企业家村官调处矛盾纠纷、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走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之路思想宣传 篇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包括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又作了全面部署。强调,“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地域辽阔,农村区域发展极不平衡,存在着很大的异质性,这一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的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中国乡村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实现农民群众生活富裕是关键。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前提是要夯实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一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收益由乡村集体负责管理和分配,既可以把分散的家庭经营组织起来,提高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又可以改善个体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直接增加村民的个人和家庭收入。二要依托农村的人文和自然资源优势拓展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资源就是财富,乡村有着明显区别于城市的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不同地区的乡村也有着迥异的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地区乡村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的独特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产业,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三要发挥资本的集聚效应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必须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创新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强调,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条件,为此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乡村治理协同领导机制。要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乡村治理的顶层设计,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理念,保证乡村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整合村民个体、乡绅名贤、村委会等诸多方面的力量,在密切交往中提高村民的协同参与意识,形成乡村治理主体,通过自治、德治、法治形成的合力实现乡村善治。第二,做好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安排。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本,今年年初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在法治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乡村治理章程等规范性制度安排以及乡村决策流程、乡村财务管理流程等程序性制度安排,使乡村治理有章可循。第三,建立沟通协商、监督反馈机制。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沟通和监督机制,通过沟通协商、民主决策对乡村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要畅通协商和监督渠道,及时发布和反馈沟通与监督信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实现乡村振兴,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的内涵。乡村振兴不仅要保证农民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农民精神上的富有。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乡村文化的复兴和文明新风的构建,有利于激活乡村的活力,因此必须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的内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确保乡村振兴沿着正确的文化方向发展;要做好乡风民约建设工作,强化村民守望相助的集体意识,强化村民的身份认同和集体归属,为乡村振兴奠定必要的社会基础;要深入开展文化活动,提升乡村文化的凝聚力;要挖掘乡土文化的农耕特质和区域特色,打造乡村文化品牌。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证乡村振兴的先决条件。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重点加大对农村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使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一是加强水利、道路等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应变自然灾害的能力,力求做到“旱涝保收”。二是加快饮用水、通信网络等生活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三是加大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现代生活水平。四是加大休闲娱乐设施建设,多方面满足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维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今年年初发布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部分,围绕《意见》的相关要求,维护农村良好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应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严格乡村工业准入制度,合理规划乡村工业布局,严格控制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进入乡村,积极引进低能耗、高效益工业,有选择地发展乡村工业;改革乡村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切实保护好耕地及农村生物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加大农村再生资源的可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节约农村生态资源,拓展乡村生态空间;大力开展美丽乡村的创建和宣传,营造“美丽乡村,人人有责”的良好生态氛围,助推乡村振兴。

走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之路思想宣传 篇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五抓五看”和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xx〕52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县委《光泽县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光泽县关于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光委发[20xx]7号),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发展、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住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委会、纪委会等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2.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和反对“四风”。深入整治庸、懒、散、奢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4.注重源头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与要

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xx-20xx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

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

人。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王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规范权力运行。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不作为、乱作为和侵权渎职行为发生。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7.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专题学习,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切实保证廉政教育全覆盖。

(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乡纪委和各村(场)纪检委员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敢于担当,确保责任落实。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督促党组织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行为。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对象,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3.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既坚决查处领导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工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失职失责问题,要实行问责,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严肃追究相关纪委和各村(场)纪检委员的责任。

(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儆到“四个亲自”,当好廉洁表率。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举措;亲自听取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5.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一岗双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主动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住。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并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开展述责述廉,将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同时,结合岗位职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五)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1.认真抓好省、市、县三级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按照整改工作任务要求,逐步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细化整改方案,每个细化整改方案都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3.整改方案和即知即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乡党委、乡纪委。

三、责任考核

1.认真落实常态化“双报告”制度,年底前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乡直单位负责人、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3.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年底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对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将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光委发〔20xx〕4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实施细则》(光纪〔20xx〕45号),对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予以“一票否决”。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结果应用。考评结果纳入全乡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名次在倒数两名的党组织,由乡主要领导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末位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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