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依法治国优秀演讲稿(精选15篇)
亲爱的辅导员,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9班的王聪会。很荣幸在此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伴我行“。
法律,形似离我们很远。有时候呢,我也会觉得,法治是用来惩戒的,这与大学生的我太遥远!但每个人从出生到逝去,在这世上的每时每刻,都离不开法律。小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条例》,大到《经济法》《刑法》、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
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然而在我们这个大学生群体中,很多同学是没有这个意识的。
且不论已成往事的复旦投毒,云南的马加爵触犯法律的案件,单单是这两天新浪微博上炒的火热的“女老师遭学生铁锤敲头“,这是怎样的法律意识淡薄才会使一个17的少年这般的冲动与不计后果!17岁,在一个本该灿烂的年华里,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拘。多么令人心痛!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先锋军,更应该亲近法律,学习法律,让法律住进我们的心灵。
而同样,在自己权利收到侵害的时候,很多人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从而放弃了行使的权利。朋友圈刷屏的“少年不可期“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正能量,在侵权面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在自己权利面前,当一次熊孩子又何妨?大声说出你的不公与委屈,向侵权说“不“!你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刻,也就是一切“潜规则“不攻自破的时刻。
任何人,组织,群体,国家,没了约束会何去何从,实在是无法想象。正如20xx年前荀子在《劝学篇》中说的那样“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韩非子也曾这样概括了法的重要性“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征,刑过不避大夫,商法不遗匹夫。“《礼记》中也这样谈到了法的含义“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很多人以为法是用来惩罚人的,法治是用以惩戒人的,故而谈法色变。殊不知,法是用来保护人的,法治用以保障人的生命。
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更应该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法,尽我所能地,把学到的法律知识传播给身边的每个人,让大家知道,法律不是枯燥无味的,他是有生命的,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个瞬间,有时候,守法与违法就在一瞬之间。
今天的大学生是明天的建设者,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储备知识,强身健体,更应该树立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在追梦的路上走的更远才能撑起祖国的大厦,使他更加繁荣富强。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园》。
众所周知,古往今来,上至国家集体,下至黎民百姓,谁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们国家一直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作为根本的治国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国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中学生都是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易冲动、重哥们义气,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农村家庭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现在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等不正常的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故事,他是我以前的一个邻居,名叫小军(化名),他有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常在外地打零工,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于经常不在家,总是怕亏待孩子,所以平时的零花钱就给的多一些,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可毕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钱,兄弟二人经常上网、抽烟。结交了一大帮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后来被父母发觉,真是又生气又寒心。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挣钱,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很生气。大发雷霆之后,他们决定,从此零花钱一分不给。这兄弟俩上网成瘾,为了5元上网费,小军在校门口拦截低年级学生索要钱物,被欺负的学生找来一位高年级学生将小军吓跑。第二天,小军叫来哥哥和几位朋友,在上学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级学生,争吵中,小军的哥哥拿起砖头朝那位学生头部砸去,被砸着当时就晕倒在地,后经检查颅骨塌陷。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判刑,但小军家赔偿其医药费3万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认为学校在这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我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要使同学们通过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现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那么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一是学法知法,二是守法护法,三是用法维权。我们学校在这一点上做的比较到位。学校法制教育课由校长及学校领导亲自担任,每位教师都是法制宣讲员。在法制课上师生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都熟记于心。目的是为了让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负责。如今,遵纪守法、照章行事已成为我校师生自觉的行动准则,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观念,用法律保护全体师生的利益,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说: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泽千秋。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敬爱的党组织:
今年10月召开中共xx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第一次。从司法实践方面,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
“中国梦”里,“法治中国”是最重要的一道景色。自党的以来,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并指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蓝图。全国民众通过媒体获知习的精神,甚至法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最有利的保障。
有的“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最现实的一个问题也迎面而来:“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实现“普法中国”,让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能够执法懂法守法,但是如何实现普法教育的最大化,如何让中国公民都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成为了一个难题。据权威部门调查现实,由于此前曝出的各种政府司法部门的负面报道,民众对司法部门存在怀疑状态,相反开始相信以法律电商为代表的律师事务所,法律电商成为获取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渠道。
在一个名为“最受欢迎的法律网站”的投票选举中,法律电商网站成为网民的热门选择。其中,夺得榜首的广州易法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开发了 “合同宝”、“诉讼宝”、“法务宝”、“结婚宝”、“离婚宝”等“宝”字辈互联网产品。或许是因为电商环境下的选择习惯,该网站迅速成为法律服务用户的首选产品,该法律电商聘请了大批专业律师在线为网民宣传法律知识,也为民众解决了一系列大小案件。
归根结底,普法工作的落实困境,根本原因出在普法教育的错位。普法主体范围过窄、普法对象确定错位、普法内容脱离实际、普法成本分担失误、普法评估办法呆板、普法目标本末颠倒等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普法工作未能真正得以贯彻和落实,最终导致违法事故频发,而事故发生的原因竟是不懂法的荒谬新闻。
是中共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他频频指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近两年来,在“法治中国”的国策之下,打老虎,治贪腐,博得老百姓的一致赞许。以笔者看来,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群众利益。此间,最关键的要让人民群众也执法懂法,让他们能够在司法案件中庸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大家知道,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需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
我们作为一个学校,讲依法治校就是这个道理.而作为学校的主体,同学们更应懂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要通过老师的引导,社会的教育,家庭的教育,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自身的努力,领会现代法律精神。
首先,我们要加强同学的权利意识教育,我们都知道的《未成年人维护法》,但很多同学,对他的了解是肤浅的。我们要熟悉自身的权利,学会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这里蕴含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只有真正懂得权利的人,才会更加尊重他人的权利。一个人人真正懂得权利的社会,才是一个人人享受高度自由、文明的社会。学校也一样,而权利与义务是一个统一体,人没有了权利,或者被任意侵犯,而要他们去履行义务,这是不可能的。强调权利并不忽视义务。对权利的追求,会很大程度地调动大家学习成才的积极性,为自身的健康生长发明了有利的条件。其次,我们所进行的守法教育,是要使同学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行为上和情感上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从而促进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越了法。比方,这几天来,我们发现个别同学,把教室里挂在墙上的老师、同学的照片摘下涂上脏物或乱划,请问有这个权利吗?假如,那个人是你的家长,你的兄弟胞妹,你作何感想?你应该是一个人,是个正常的人,那么这种作为就不是正常人做的事,按正常的司法解释,这样的行为犯有三种罪:一是破坏公共财物罪,应予拘留15天。二是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三是破坏公共治安罪,三罚了并罚,必需进行劳动教养和精神名誉赔偿5000元。
所以说,只有在人人守法的有序的环境下,人们的权利才干最大限度地实现。
同学们,培养法律精神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加强自身道德精神的培养,这样就能进一步促进现代法律精神的形成。在集体生活中,法律与道德都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生活稳定和发展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支撑点。道德精神是道德的灵魂,是法律精神的精髓。对我们来说这与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致的、吻合的。法律通过立法可以推动道德的普和,严格执法可以弘扬道德精神。法制越健全,法律中的道德内涵越丰富,越人性化。可以培养我们的现代法律精神,必需与培养道德精神结合起来。
从幼儿园到小学再到初中,一直到现在的大学,我的生活从未曾和学校脱离过关系,作为一个学生,放假期间在家,上课期间在学校,往返于家和学校之间,就算是在路途中也会有父母的接送,时刻生活在父母的关心下,生活在学校温暖的怀抱里,感觉到生活幸福,不仅拥有对个人人身安全的信心,更拥有对财物安全的信心。时时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以至于对电视上、新闻里、社会中所听到的有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并没有更深刻的认识。听到“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我在想这是不是离我很遥远呢?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我们会听到因为一些人不守法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感到痛心。学生时代的我们没有机会去踏进社会感悟它的好与坏,我们就像是花朵倍受呵护。但是我们始终要踏入社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去打造自己的人生,我们不希望那些违法的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更不希望发生在自己的亲人、朋友身上,我们希望我们将来生存的环境是平安的、和谐的,所以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更要监督别人,勇于和不法之徒做斗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我愿意为我心中的法制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网络安全是目前我们所接触到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前几年听同学说她辍学的堂妹去见网友,后来便再也找不到了,虽说网友会面的见面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但却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她的叔叔婶婶整日打听堂妹的下落,奶奶整日哭泣至一病不起,一个家庭从此失去了快乐,家人整日担心女孩的生命安全,让听到的人无不痛心。也听说过有的同学因为会见网友而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家人和学校都无法得知其下落,束手无策,幸运的同学可能最后会平安逃脱,但谁能保证大部分的人是幸运的?网络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作为大学生,电脑普及率高达90%,我们利用网络学习、写作业、搜学习资料,我们不能拒绝网络,不能拒绝进步,我们同样也不能忽略网络带来的危险。有很多人沉迷于网络聊天,进而网友见面,不管是学生还是社会上的成年人,被骗财的人屡见不鲜,也许有人会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如果被骗的是生命呢?那将会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尽管社会在进步,在政府和人民的努力下,不良现象得到了抑制,但是有些不法之徒仍然趁机危害社会,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更要保护好自己不受到伤害,一旦受到不法伤害,要运用智慧与其做斗争,弘扬法治精神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力量,我心中的法治社会是一个没有欺骗,没有伤害的美好社会!
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是大家所共知的。可是现实生活中,道路上出现的“横冲直撞”、“醉酒驾驶”等不良现象层出不穷,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被无情的车轮夺去,一场场车祸片刻发生,一幕幕悲剧令人万分痛惜,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酿成的恶果,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向相差甚远。看到那些正直花季的少男少女失去双腿,看到那些在车祸中失去父母的孤儿无助的眼神,看到那些被车轮撵走的幸福,我真的想责问想痛斥那些醉酒驾驶的人,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别人的健康,剥夺别人幸福的生活?这样的人是可耻的。要想制止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加强执法的力度,不让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人钻法律的空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每个人都严格监督违法之徒,与其做斗争,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出一份力。我心中的法制社会是一个没有伤害,没有违法逃逸,人人把他人的生命当成自己的一样去爱惜,司机们都能做到饮酒不驾驶,驾驶不饮酒一路安全的幸福社会。
一直听说有很多人骂90后是没有羞耻心、爱心和同情心,冷漠的一代90后这个称呼似乎是贬义的代名词。虽说我不是90后,但我并不认同这一观点我认为这是非常片面的无论是70后、80后、还是90后,每个时代的人都有好也有坏,一个人的品质不在于他出生于哪个时代,而在于他所生长的环境在于他的父母、亲人,他身边的人是否给了他良好的影响。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应该为了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应该树立榜样,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精神文明不落后。这样还会有90后这样那样的门事件吗?还记得世博会的安保人员被殴打事件吗?究其原因是这些人的道德底线出了问题,其法律意识的淡薄酿成了让社会寒心的悲剧,也更加反映出我们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切实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法制建设要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抓起”的思想,让未来的花朵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道德素养。由此可见,法律的确是人类社会和谐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不竭源泉。我心中的法治社会是一个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
建立一个文明、法制的城市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目标,只有了我们懂得了法律,了解了法律才能去遵守、去维护它。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一个懂法执法的好市民,只有我们自己先执法懂法,先成为了一个良好的榜样,这样,其他人才会跟着我们去做,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建立一个法制社会这个如此重大的工程,仅仅依靠我们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国水平。以思想文化教育为说服力来影响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以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政府要做好的事情,作为公民,我们要严格约束自己,为儿童、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人有责。法制建设的加强能推动一个社会的发展,完整的法律体系,严明的执法机构能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能增强我们捍卫法律尊严的意识,能促进人与人的和谐,能为和谐社会的到来搭建坚实的基础。
法治建设加强了,没有人因为醉酒驾驶而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没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他人人人为孩子、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人人懂法、守法、护法,和谐的社会离我们还会远吗?我坚信,我心中的法治社会必会成为现实!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很高兴站在这里进行简短的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大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改革开放的时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发展,先后出台了300多部法律,“依法治国”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多么令人振奋!更有许许多多像詹红荔这样的司法工作者用爱心诠释专业法律的尊严和光辉!
詹红荔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7年以来,先后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7件,涉及1120人,这些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开启新的人生之路。她真正做到了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走出了一条用司法程序,全方位、多层次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色审判之路。
多年来,詹红荔同志怀着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社会和谐的坚定追求,将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向庭前,庭后和庭外延伸,挽救了众多失足少年,化解了众多社会矛盾;她走进社区、学校、看守所,凝聚社会力量,创新法制教育模式;她廉洁公正执法,无声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挽救一个孩子就挽救了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就增添了一份和谐。詹红荔同志被称为“法官妈妈”,体现了她对人民群众的爱心,用心,恒心和公心。她不仅做好审判工作,更重要的是化解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种种不安定因素,詹红荔同志对每个失足少年都不离不弃、悉心关照,不断通过爱与温暖感化教育失足少年,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感恩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感化和拯救工作,是全社会的问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要引导社会中更多的人来关心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她说:每一天的多一点,每一个法官的多一点,每个案件的多一点,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就近一点。詹红荔坚信没有坏到骨子里的孩子,只要耐心,加上正确的引导方法,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变好。为此,工作中的詹红荔总是多走一点,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七年来,在她的帮助下,70多名失足少年出狱后找到了工作,315名失足少年得以继续在校完成学业。
詹红荔同志凭着对人民司法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实在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交上了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她比别人多走一点,多想一点,多做一点,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做事、开开心心工作”,这是詹红荔的真实写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心中的天平永远不失衡。詹红荔同志用一种执着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折射出当代法官不断探索、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她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
力找准情、理、法的结合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的信任是无言的丰碑,詹红荔的工作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认同,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我们赞美詹红荔,更要从中思考道德和法律的力量。
在当今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似乎道德的约束不断被人们所淡忘,甚至有些人在讨论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人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是“金钱”和“利益”。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完善之中。我们应当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坚决地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相互监督、严格自律。从被动约束到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风气做斗争。同学们,我们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如果你认为违反学校的纪律没有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情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尝到法律的制裁才悔恨呢?所以我们在校园里只有做一名守纪、勤学、上进的大学生,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朋友们,从今天起,让我们携手共进,踏上与法同行的成长道路吧!
谢谢!
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我们与法律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还是青少年,只要不违法犯罪,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大家想一想,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仑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勿庸置疑。
学校本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究其根源是学生有好勇、好胜和好动的心理。青春期正处于“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的独立意识增强了,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是每一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但有的同学因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方法来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上周六,学校组织高一高二两个年级去大兴新安管教所参观。一名受管教人员讲述了他自十六岁开始一直到现在二十六岁这十年来如何接触毒品,如何沉迷于毒品,如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经历。听了他的发言,每一位同学都为他失去人生最美的年华失去最宝贵的自由感到惋惜,同时也对他能够浪子回头重新鼓起勇气找回自我感到欣喜与感动。
中学生社会阅历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是大人了,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而有时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指点。因此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在一些武侠作品的诱导下,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哥们二两肋插刀”。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是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冷静下来,痛恨不已。
中国有句俗话: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作为中学生应作到“是非之人不可交,是非之事不可沾”。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同学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明辨是非,健康成长,莫让黑雨污花季。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应该带头遵守。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的权利。但你知不知道,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你要知道因为重要,所以学法;因为重要,所以守法;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同志们,亲爱的朋友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最后,我想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今天的演讲,那就是“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好的秩序,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法律。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应该带头遵守。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仁:
下午好!我是,来**县地税局,我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地税——我们的最高追求》。
当我们头顶国徽,身穿税服,就是选择了“为国聚财,为民服务 ”的地税人生。作为地税人,规范管理、法治地税乃是我们当下地税工作的最高追求,这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国家赋予我们地税人的职责和使命。那么,进入真正的法治地税时代,我们需要改变什么?
法治地税,应该上升成为我们地税人的“精神信仰”。记得我刚刚被分到永兴第三税务分局的第一天,我曾向连续两次获得 “省级稽查能手”称号的刘永建局长请教独门秘籍,他告诉我:要做好税务工作,用最简单的方法最好——按规矩办事。按规矩办事,咋一听普通平淡,细想却别有深味。按规矩办事,我们得先知道规矩是什么,这是一个信法畏法学法尊法的过程。其次,按规矩办事,强调严格守法用法,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敬畏规则在前,敬畏领导在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规矩办事”,简单而朴素的表述,就是一个“地税老兵”对法治信仰的最佳诠释。
法治地税,要求我们积极适应“新常态”,进入“新状态”。地税已经步入2.0时代,金税三期,各方面形势都在不断变化,工作“新常态”要求学法进入“新状态”。如果税务干部不知规不守纪,必然跨过“警戒线”,触动“高压线”,不仅损害纳税人利益,损害税务部门形象,更危及政府公信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执法。只有不断学习税法新知识,强化法治手段,才能真正实现征税公平、执法公正。只有把税收执法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牢牢把握征税新理念: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征纳关系,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才能不愧于地税干部的神圣称号。
法治地税,更需要身体力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与纳税人的日常接触中,可以说成也一张嘴败也一张嘴。我所说的绝不是用嘴巧言令色,而是用嘴传播依法纳税理念,解读税收政策。刚到分局大厅开票的时候,纳税人看到税票明细后脸色大变,质问为什么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说实话当时我对此也毫不知情,只有对纳税人投以标准的八齿微笑。站在身旁的票证管理员见状一条条向纳税人耐心解说,最后纳税人发出了标准的知会声——哦~这样啊,并询问可否拿几期涉税月报回去看。几句温馨话语,无形中化解了一场危机。试想,如果当时票证管理员不在,只有我抱歉的微笑,征税部门的依法纳税形象将大打折扣。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与方向,而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成效。“法治之路,任重道远”,作为地税人,必须真诚地信仰法治,奋进地学习法治,耐心地传播法治,依靠我们每个地税人的心血和汗水,努力将依法治税打造成郴州地税的名片,成为郴州地税人的精神信仰,让我们头顶的国徽更亮,身着的税服更蓝。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看到你们的微笑,便增添了无穷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 :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大家都知道,为了行车的安全,马路上增加了护栏,这原本是好事。可有一天,我在街上却看到了这样一个场面:一个中年男子在马路边急匆匆地走着,好像有什么急事,当他想过马路时,恰好没有人行横道线,只见他毫不犹豫的一脚跨过护栏。正在此时,一辆小车急驶过来,司机急忙刹车,尖锐的刹车声,把这位男子惊呆在马路中间。我也惊出一身冷汗,想像着,如果不是司机的反应灵敏,惨剧将瞬间发生,那又有多少人将为此悲痛?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什么总是不遵守法律呢?违法者往往都抱有侥幸心理,违反一点点法律不算什么问题,但是他们哪知道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前些天南京撞车案中,一对幸福的夫妻只是像平常一样手挽手,走在公园的林荫小道上,却惨死在醉酒司机的车轮下,一起离开的还有一个快要出生的胎儿!车祸剥夺的不仅仅是司机的自由,更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碾碎了亲人的心!难道只有通过血的教训才能让人们明白酒后驾车的危害,只有亲身经历,才能让人们发觉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吗?!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从幼儿园到小学再到初中,一直到现在的大学,我的生活从未曾和学校脱离过关系,作为一个学生,放假期间在家,上课期间在学校,往返于家和学校之间,就算是在路途中也会有父母的接送,时刻生活在父母的关心下,生活在学校温暖的怀抱里,感觉到生活幸福,不仅拥有对个人人身安全的信心,更拥有对财物安全的信心。时时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以至于对电视上、新闻里、社会中所听到的有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并没有更深刻的认识。听到“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我在想这是不是离我很遥远呢?
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我们会听到因为一些人不守法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感到痛心。学生时代的我们没有机会去踏进社会感悟它的好与坏,我们就像是花朵倍受呵护。但是我们始终要踏入社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去打造自己的人生,我们不希望那些违法的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更不希望发生在自己的亲人、朋友身上,我们希望我们将来生存的环境是平安的、和谐的,所以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更要监督别人,勇于和不法之徒做斗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我愿意为我心中的法制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网络安全是目前我们所接触到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前几年听同学说她辍学的堂妹去见网友,后来便再也找不到了,虽说网友会面的见面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但却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她的叔叔婶婶整日打听堂妹的下落,奶奶整日哭泣至一病不起,一个家庭从此失去了快乐,家人整日担心女孩的生命安全,让听到的人无不痛心。也听说过有的同学因为会见网友而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家人和学校都无法得知其下落,束手无策,幸运的同学可能最后会平安逃脱,但谁能保证大部分的人是幸运的?网络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作为大学生,电脑普及率高达90%,我们利用网络学习、写作业、搜学习资料,我们不能拒绝网络,不能拒绝进步,我们同样也不能忽略网络带来的危险。
有很多人沉迷于网络聊天,进而网友见面,不管是学生还是社会上的成年人,被骗财的人屡见不鲜,也许有人会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如果被骗的是生命呢?那将会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尽管社会在进步,在政府和人民的努力下,不良现象得到了抑制,但是有些不法之徒仍然趁机危害社会,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更要保护好自己不受到伤害,一旦受到不法伤害,要运用智慧与其做斗争,弘扬法治精神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力量,我心中的法治社会是一个没有欺骗,没有伤害的美好社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张家庄学区张家庄小学的牛艳芬。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之花绽放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是,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当今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学校要发展,离不开教育,离不开师德,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为班主任,要向学生贯彻学习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通过教育,要让他们从小就明是非,识善恶,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我班有一个学生李某,因为家庭环境优越,从小养成了花钱如流水的毛病。他的父母发现后,为了让他改掉恶习便开始限制他,给他很少的零花钱。但这早已不能满足他的胃口。渐渐地,他便去偷,由偷父母,偷同学,到偷邻居。由几元、几十元、到上百元。我了解情况后,曾几次找他谈心,给他讲一个个因不能控制自己而走向犯罪的真实例子。并且告诉他,如果他不能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作法,以后很可能会发展成为犯罪。他听后很后悔,向我保证说“老师,我一定改正,请您帮助我!”于是,和他谈心,成了我每天的必修课。
可是有一天,班里另一个同学书包里的十元钱不见了。于是,他马上被锁定为怀疑对象。我调查时,他矢口否认。第二天,钱有了下落,原来那个同学把钱放错了地方。但是李某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不明白大家为什么会怀疑他。我告诉他说:“要想让大家改变对你的看法,首先要改变你自己。这样,你才会取得同学们的信任啊!”他坚定地点了点头。从此以后,他果然改掉了恶习,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教师节到了,我收到了他的贺卡:“老师,是您的教育让我不再懵懂、彷徨。您就像妈妈一样,让我感受到了温暖,看到了前方的光亮!祝您幸福!”我热泪盈眶,是啊!看到这个在法制光环下重新振作起来的少年,我为自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感到骄傲!
花朵是美丽的,它的美丽可以渗透到人的心灵深处。如果我们播下一粒法制的种子,那么就会升腾起一个生长的希望;如果我们播下一种行为习惯,那么就会收获一个法制梦想。亲爱的老师们,让我们做一轮红日吧,让法制之光在校园里闪耀!做一面旗帜吧,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做一缕轻风吧,带来法制的缕缕清香!依法从教吧,让法制之花绽放校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治改变我们的生活》
法治是一道治国的阳光,法治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然而,昨天的昨天,我们还在人治的漩涡里挣扎:今天的昨天,我们开始提到法治的字眼:到了今天,我们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短短十年,法治在中国快速前进,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我们似乎已经看到梦想的阳光照进了灰暗的现实。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稳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是保障国家稳定和繁荣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1997年9月,党的xx大向世界宣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X年10月15日,举世瞩目的17大报告将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这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时代。法治也是生活的一道阳光,它涉及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举3个比较贴近我们的例子:
第一:拾得物品必须归还.《民法通则》第97条:没有合法根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将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受损的人在得知他人非法占有自己遗失物品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索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归还,如果原物灭失无法归还,受损人有要求他人赔偿的权利。
第二: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不得恶言侮辱他人。《民法通则》第9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生活中,有人因嫉妒,憎恨同学,就散布一些无中生有的传闻,这是一种损害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是极不道德的。
第三:讲法律也要讲道德。有些人为了逃避责任,在受到追究时躲躲闪闪,含糊其辞甚至否认事实真相,最后即使躲过法律的制裁,但从道德的角度看,他们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对法治,许多人从陌生的怀疑到日渐熟悉的信任,生活规则,法律有明示;重大决定,先看看法律;遇到纠纷,让法律说话;权利受到损害,理直气壮地说一句:“我要告你!”。法治如此亲切地走进老百姓,与大众生活水乳交融,得益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身的正义性。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折射出人类政治文明的光辉。
我国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草案,听证会,座谈会等渠道,稳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充分收集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护卫者千千万万普通百姓的权益。
相信法治,崇尚法治,让我们做一个讲道德,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