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位叫拉比的伊斯兰教徒与妻子去麦加朝圣,便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放进了一个铁盒里,在一棵树下递给好友恰鲁,托他保管。半年后夫妻回来讨要铁盒,恰鲁竟翻脸不认账,于是两人闹到了法庭。法官说: 你们俩在树下说话,旁证也没有,那就请树作证吧。 于是便派人去请树。
等了好半天,法官不耐烦了: 树大,难挖。你去帮帮忙吧。 恰鲁饥饿难忍,不想动弹,他说: 树小,主要路程太远。 于是法官道: 只好再等一阵子了。我们先来看看这份钱财清单。嗯,金币36,银币125 他随口乱报,故意添加了许多财宝进去。恰鲁忍不住插嘴道: 老爷,一只小小的盒子,怎能装得下这么多?这下你该相信了吧:明摆是诬陷我呀!
法官哈哈大笑道: 我要的正是你这句话。你知道树的大小和远近,可见拉比在树下将铁盒交给你确有其事;你知道盒子的大小,说明你是见过这只盒子的。现在你还想抵赖吗? 恰鲁羞愧不已,只好低头认罪。
没有旁证,自然空口无凭。面对一心抵赖的恰鲁,法官想正面突破实属不易。为了引对方上钩,法官先和他耗起时间,待到恰鲁饥饿难耐时让他前去帮忙,诱使他说出 树小、路远 作推诿;然后煞有介事信口胡说,让满心欢喜的恰鲁自以为抓住对方小辫子说出 盒小 的实情。巧妙地引诱,不知不觉把恰鲁坚持的 不认账 否定掉了,待到法官给他定罪时,已入彀中的他无法再作狡辩。
技巧三:鱼饵对不上口味,鱼儿就不会往钩上咬;猎人驱赶的方向不对,野兽也不会径奔陷阱。要想对方落入圈套,首先,我们引诱要巧妙。
辩论过程认真倾听,做好总结
关于四辩提前就有自己作为总结的话,主要在辩论过程中根据他们的口误及说法上的漏洞等等进行总结,其实你只要不紧张好好听2、3辩是很重要的。四辩重在总结前面发言,阐述我们的观点,揭发、反驳前面对手的漏洞和失误以及观点。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重在合适的度上,多了容易引起不良情绪,甚至生命危机,少了则表现自大自满,称为社会垃圾。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2.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3.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大胆辩论,不提新观点
四辩是最后发言的人,你之后就没有人可以反驳你了,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想说什么说什么了。自由辩是四辩出场的开始,一般第一个开始发言的应该是一辩,攻以二三辩为矛,守以一四辩为盾,四辩在自由辩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观点明确而且稳定下来,千万不要被人牵着走要把观点牵回来。结辩的时候放心的说,不过不要把新的观点提出来,重要的是要和前面照应起来,如果有新的观点会打乱整体的效果。最好的位置是正方四辩放心说的同时大家还对你印象最深,要记得最后是自己理论的最好时机,评委对最后的印象最深。反方四辩也可以多用一些时间去攻对方漏洞,最好不要少了再强调自己的观点。
汶川地震后,江油接收了不少来自北川、平武的灾民。两月后,余震逐渐减弱,有些灾民想要回去重建家园。
一天上午,有个算命先生来到救灾帐篷前,煞有介事地说:“根据我的测算,最近还有一次比汶川地震更大的余震,发生地多半在原震区范围内,请大家还是别急着回去,这是送死!”他的话立即引起灾民的恐慌。
这时候,一位灾民出面说话了:“大家不要听信他的谣言!我从报上看到,大地震之后,余震只会逐渐减弱。比如1933年日本北部三陆发生里氏8.1级的大地震,1946年日本西部地区发生里氏8.0级地震,1976年唐山发生了7.8级强烈地震,1999年中国台湾发生7.6级大地震,都没有再发生超过初发时的大余震。世界历次大地震发生后,都没有更大的余震出现。再说,如果这位先生能测算地震的话,为什么汶川大地震前不预告呢?这时再来放马后炮真是自作聪明!”
这位灾民的话立即引起了大家的共鸣,算命先生灰溜溜地溜走了。
[解析]:这位灾民巧用例证反驳法釜底抽薪,例举出世界各次大地震后都没更大余震发生的史实,直接驳倒了对方的谬论。然后再反讽对方:“如果这位先生能测算地震的话,为什么汶川大地震前不预告呢?”造谣者的嘴脸,昭然若揭!谣言也如气球一戳即破!
从前,有位叫拉比的伊斯兰教徒与妻子去麦加朝圣,便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放进了一个铁盒里,在一棵树下递给好友恰鲁,托他保管。半年后夫妻回来讨要铁盒,恰鲁竟翻脸不认账,于是两人闹到了法庭。法官说: 你们俩在树下说话,旁证也没有,那就请树作证吧。 于是便派人去请树。
等了好半天,法官不耐烦了: 树大,难挖。你去帮帮忙吧。 恰鲁饥饿难忍,不想动弹,他说: 树小,主要路程太远。 于是法官道: 只好再等一阵子了。我们先来看看这份钱财清单。嗯,金币36,银币125 他随口乱报,故意添加了许多财宝进去。恰鲁忍不住插嘴道: 老爷,一只小小的盒子,怎能装得下这么多?这下你该相信了吧:明摆是诬陷我呀!
法官哈哈大笑道: 我要的正是你这句话。你知道树的大小和远近,可见拉比在树下将铁盒交给你确有其事;你知道盒子的大小,说明你是见过这只盒子的。现在你还想抵赖吗? 恰鲁羞愧不已,只好低头认罪。
没有旁证,自然空口无凭。面对一心抵赖的恰鲁,法官想正面突破实属不易。为了引对方上钩,法官先和他耗起时间,待到恰鲁饥饿难耐时让他前去帮忙,诱使他说出 树小、路远 作推诿;然后煞有介事信口胡说,让满心欢喜的恰鲁自以为抓住对方小辫子说出 盒小 的实情。巧妙地引诱,不知不觉把恰鲁坚持的 不认账 否定掉了,待到法官给他定罪时,已入彀中的他无法再作狡辩。
技巧二:鱼饵对不上口味,鱼儿就不会往钩上咬;猎人驱赶的方向不对,野兽也不会径奔陷阱。要想对方落入圈套,首先,我们引诱要巧妙。
蔡洪到洛阳后,洛阳人问他:“官府设置不久,众公卿征召人才,需要在平民百姓中寻求才华出众的人才,在山林隐逸中寻访才德高深之士。先生是南方人士,亡国逸民,有什么特殊的才能,敢来接受这一选拔?”
蔡洪回答:“夜光之珠不一定都出自孟津一带的河谷之中,拱手的璧玉不一定都从昆仑山开采出来。大禹出生在东夷,周文王出生在西羌。圣贤出生地为什么非要在某个固定的地方呢?从前周武王打败了殷纣王,把殷代的顽民迁移到洛邑,莫非诸位先生就是那些人的后代吗?”
[解析]:洛阳人因为蔡洪是“南方人士,亡国逸民”,就认为他没有“特殊的才能”。蔡洪举出实证——所有的夜光珠不都是产自孟津,所有的美璧不都是产自昆仑山,进而由物由人:大禹生东夷,周文王生西羌,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驳倒对方的论据,阐明了地域不是出产人才的唯一标准的观点。然后他又反唇相讥,讽刺说话者是败者殷纣王的后代,以彼之道还制彼身,让人无法反驳。
例证反驳是在辩论中常用的方法,本文仅是抛砖引玉,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举一反三,在论辩中取得胜利。
法庭辩论可能会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化,有时会发生猝不及防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首先要冷静待之,进而对策攻之。总的对策是:原则问题据理力争,枝节问题不予纠缠,无理则不强辩。
具体对策大体有如下几种
1、控诉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辩。
不可否认,某些办案人员由于业务素质差异或缺乏职业道德,案件办得粗糙,有些案件掺杂了个人成分因素,因此失实的情况时有出现。对于这类案件,律师为了发挥制约作用,一定要有实辩之,不能有任何迁就的表现。要充分引用可靠有力证据,当庭公布事实真相,以客观事实反驳其不实之词。
2、对于片面的指控应以全面对辩。
片面指控有两种情况: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本身就不全面,没有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重要情节反映出来,当然不利于综合分析案情;二是起诉书中片面强调了从重的一面,而忽略了完全要从轻处理的依据、情节。这两种情况的出现,律师可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节加以辩论。
3、控诉谬误的应以真理对辩。
谬误往往产生于无知或偏激。如果公诉人出现了这种情况,律师应以缓解的态度,恰当地不失时机地据理反驳,以澄清是非。但应避免发生感情上的冲突。如果辩方言之谬误,则应及早修正错误,绝不可无理强辩。
4、利用矛盾,借言对辩。
这种应变技巧多用于对共同犯罪案的辩论中,由于共同犯罪有许多被告与律师出庭,而每一个律师都要维护各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就可能形成诸律师对公诉人的共辩,以及形成律师与律师之间的对辩,辩论的内容,大多会形成主犯与从犯、从犯与从犯之间地位与作用上。这时在法庭上往往形成多种矛盾并存的场面。如第三被告辩护人认为第四被告的犯罪作用比第三被告要大,试图将其犯罪地位提前,此时第四被告的辩护人可采取借言办法,以公诉人认定的理由辩之,争取同公诉人“求同辩异”达到辩论的目的。
在许多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中,如果案件定性不准,各被告人辩护律师还可以采取着眼全案、通力合作、分清主次,各尽其责的策略,一致与公诉方对辩,共同分诉案件性质,提出依据,给法庭以全面影响。如果各辩护律师首先就着眼分清各被告人的主从,而忽视全案的事实和性质,则是舍本求未,即使把从犯辩成功,但对全局而言也可能是失败的。
5 、辩论发言先后有序,留有余地。
每一律师在法庭辩论中,都可能会遇到许多被告人辩论范围的问题,这就需要巧妙地加以安排,其原则做法是:把握关键,合理安排,使自己辩论永远处于精神饱满状态。为此,要针对公诉方可能提出的问题,作好二、三轮辩论的准备。从技术处理上,可层层展开,道理与依据不可一次说尽,以免二、三轮无言可发,陷入被动。
几位装修工人为了多赶点活,晚上十一点了还在加班加点。楼下的住户受不住,跑了上去: 哟,几位大哥,还在干活呢,也不休息? 这几位一看就知道他来干什么的,有位工人故意抱怨道: 我们挣钱不容易呀:房东挑三拣四,工头说长道短,头上祖宗太多呀。要是没人限制,我们可就能多干点活,多挣点钱,早就能过上小康生活。
住户听懂了他的言外之意,于是笑着说: 谁说不是,没人限制多好。像我们单位就不错,办公室里有5张床。白天,大家一上班,5个汉子齐刷刷躺下,美美地睡上一觉,呼噜声一片,也没人管。 这位工人听后没好气地说: 大哥,原来你是拿我们寻开心来的。哪有你们这样,晚上不睡白天跑单位睡的? 住户一本正经地说: 怎么没有?要不是你们总喜欢加班加点,半夜了还在那工作,我们晚上能睡不着吗?
这位工人顿时羞得满脸通红,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面对工人话中有话的抱怨,住户没有马上与其争论,而是先认可了他的说法,再用 单位同事白天睡觉 这一荒谬话,诱使工人反驳 哪有晚上不睡白天跑单位睡的 :已落入圈套,可那工人懵然不知还在那大言不惭,必须给予有力的回击才能让他幡然醒悟。最后,住户通过反问,批评了他们 装修扰民还大言不惭 的错误。以谬制谬的反击,更显对方观点的荒唐;而反问句式的选择,也增强了批驳的效果。有力的回击让那位工人哑口无言。
技巧四:鱼儿入钩,可能仍要垂死挣扎;野兽入阱,也许尚作困兽犹斗。当对方落入我们圈套却还不知醒悟,甚至还在大放厥词时,我们最后还要给予一语点破的有力回击。
综上所述,钓鱼不能让鱼察觉饵在钩上,捕兽不能让兽发现浮土下的陷阱,要想圈套有奇效,我们就得学会诱得巧妙、套得牢固、驳得有力 。
在(甲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还是(乙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的论辩比赛中,双方展开了这样一段论辩:
乙方: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道德,因为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最基本的行为。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制再严,法律再健全,社会也会陷于混乱。道德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因此是维护社会秩序最本质的动力。
甲方:我想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一天您回家,发现家里被“梁上君子”光顾了,丢了很多贵重的东西,请问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呢?
乙方:我当然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了。
甲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您为什么不坐下来等着那个小偷良心发现,受到自己道德的约束,主动送回偷盗的东西呢?(笑声、掌声)偷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报警就是依靠法律了,所以您的做法恰好验证了我方的观点,谢谢!(掌声)
在这一回合的论辩中,甲方就使用了“围魏救赵”的论辩术。当乙方阐明自己的观点时,甲方没有直接辩驳,而是提出问题,问对方如果发现家里被盗,第一反应是什么,这一问是“围魏”。对方按照常规思维回答“报警”,甲方立即指出,按照对方的观点,应该是坐下来等待小偷良心发现,而报警的做法实际上是验证了“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的观点,这一击则是“救赵”,从而获得论辩的胜利。
“围魏救赵”的论辩术,其关键在于先隐藏或搁置自己要达到的论辩目标,向另一个目标展开攻击,诱使对方接招应对,露出破绽,然后再对其破绽展开攻击,最终使对方低头认输。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试!
1、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深入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
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3、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
技巧归技巧,它毕竟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而并不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那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
4、法庭辩论中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对于这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三国演义》中孔明说郭嘉:“坐说立议,无人可及,临机应变,百无一能。”就是说郭嘉没有应变能力。可见,缺乏应变能力的只能做谋士,不适合做律师。
5、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
6、语言表达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不能结结巴巴,张口结舌,要连贯地表达一种意思。但反过来切不要忘了另一条:要给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余地。律师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现的,但滔滔不绝、连珠炮似的发言并非是贯穿始终的惟一方式,这一点我的体会非常深。
7、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
8、说理也要讲究策略
法庭辩论中,既要重说理又要讲策略,在关键时刻要善于选择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辩论方式。在辩论的时候我们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达?选择什么样的落脚点才会使对方易于接受?这一点非常重要。有时法庭辩论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双方陷人僵局,又确有各自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各执一词,一味僵持下去,也并不见得总是上策。反过来,如果能够不失时机地跳出圈外,找到一个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为切人点,侧面迂回地发起新的攻势,却很可能取得成功。
9、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我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况下,在法庭调查中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对方有所防备,使得一些重要证据无法核实。法庭调查当中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是在刑案的辩论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样,凡是涉及到法庭辩论的都有这样的问题。
中散大夫嵇康对赵景真说:“你的眼睛黑白分明,有大将军白起那样的风度。遗憾的是眼睛狭小了些。”
赵景真说:“一尺长的表尺就能审定浑天仪的度数,一寸长的竹管就能测量出乐音的高低。何必在乎大不大呢?你只问见识怎么样就行了。”
[解析]:嵇康说赵景真眼睛黑白分明,是表面的奉承话,他的真实意图是说对方眼睛很小,讥讽对方视野狭窄、目光短浅。赵景真是聪明人,听出了对方的弦外之音。但他如果直接反驳,说眼小的好处,那就太直露了。赵景真于是用例证反驳法,用“表尺”“竹管”来回答对方:大有大的盲区,小有小的精明,再另辟蹊径,提出对方应该注意的是别人的见识如何,巧妙地回击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