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承诺书借鉴(精选6篇)
致:(出质人,身份证号: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质押贷款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1、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五千万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贷款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质押贷款,期限三年。
2、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质押贷款未还清的尾款。
3、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4、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签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__×支行 (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__]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债务债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代章) 承诺单位(人):
组 长:
20__年五月九日
本人__,是__x科技大学__学院__年级__专业__班学生,已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就助学贷款事项向中行杨凌支行和学校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及家长已熟知相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充分了解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内容;
2、本人向学校和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本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银行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
4、本人承诺毕业后认真履行助学贷款的还款义务,不拖欠贷款本息,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银行直接从还款帐户中扣收;
5、如遇到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本人及时与银行或学校联系,更改相关信息;
6、毕业后如果未按时归还贷款,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个人征信不良、媒体曝光等)由本人负责,与银行无关;
7、本人授权银行:如有业务需求,银行可直接查询本人个人征信相关信息,无需本人专门授权。
本人同时声明上述承诺均为本人自愿及真实意思的表达。
承诺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0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因处理公司业务,需要从财务部借款时,借款人承诺自愿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并承诺做到按规定办事。
1、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后可预支差旅费,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
2、计划外费用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3、费用支付及报销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帐;
(2)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3)手写发票必须书写清楚,数量、金额等必须完整;
(4)发票上单位名称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5)各部门预借的支票及现金,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6)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帐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帐,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试用期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4、逾期未报销、未清帐,借款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借款人:
年 月 日
__ 商业银行: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__X有限公司”,现变更为“YYY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不变,变更内容于20__年1月11日通过上海市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
__X先后在你行贷款100万元,其中 :
1、20__年7月4日原__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C借字4”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__年7月3日,现已展期至20__年1月1日;
2、20__年8月22日原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Z字5”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整,借款到期日为20__年7月20日。我公司确认,上述两笔贷款业务真实有效,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故我公司承诺:原__X与你行的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及罚息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偿还。
特此!
YY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支行:
我公司股东会于__年__月__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同意为我公司开发销(预)售的__项目的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你行办理的商用房按揭贷款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开发销(预)售的x项目,房屋地址是__,商用房面积平方米,销(预)售房款约为人民币__万元。我公司保证该项目合法、合规,“五证”齐全,已取得政策规定的各项手续。
2、我公司保证及时对该项目投入充足的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3、因目前以上项目商用房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为此我公司原意为以上项目所有商用房按揭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如以上项目的商用房不能或无法按期竣工验收,致使购房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我公司对逾期商用房按揭贷款进行回购。
5、在收到贵行向我公司出具的《贷款回购通知书》后,我公司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对按揭贷款进行回购,即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6、本承诺与我公司签订的与按揭贷款有关的其他担保条款、保证金。
__年__月__日
股东会成员签字:
承诺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