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土地复耕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养猪场租赁土地事宜,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权益,现就土地租赁一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租赁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本养猪场保证在2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拆除完毕,水、电、管网等设施处理完毕,设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将土地复耕完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亩数全部交给村民小组和农户。
二、养猪场在租赁土地期间,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养猪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养猪场受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发展影响,应主动接受,对猪场进行改造或停办。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X年9月13日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
张承高速公路土地复耕担保协议书
甲方: 县(区) (镇) (村)
乙方:
丙方: 县(区)拆迁办、省筹建处、市指挥部
因张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经三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 县(区) 乡(镇) 村临时占用集 体耕地 (亩)平方米,用于张承高速公路的建设。
二:占用期满后,乙方应对占用的耕地及时进行复耕,并达 到耕种条件。
三: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为达到复耕要求,由丙方负责完善复耕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伍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县(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张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指挥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复耕承诺书
县国土局:
兹有**镇**村委会,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村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改变部分村民的居住条件,经村两委研究并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计划由我村30户农民集资在原旧址修建住宅楼一栋,村委会负责修建,现已开始动工,工程预计于今年11月中旬竣工并交付农户使用。我村一定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在住宅楼建成交付农户使用后,督促农户退还原住所所占用的土地,保证复耕,如不按规定执行,愿意接受县政府的处理。
保证单位:*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