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书面还款承诺书(通用3篇)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茂名学院:
我承诺严格遵守《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xx】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及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国家和社会。
二、生活简朴,管好用好每一笔助学贷款,使它真正发挥助学功能。
三、诚实守信,按贷款合同承担还贷义务,严格按规定还本付息。
四、毕业时未还清贷款,主动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同意将毕业证和学位证交给经办银行,由学校代为保管。
五、毕业后未还清贷款前,主动与经办银行、茂名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院(系)保持联系,并及时提供最新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同意茂名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违约情况提供给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并在就业网、校园网、校友网和报纸等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所在院(系): 所在班级:
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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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行高新支行:
我儿子(女儿)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就读,现因……(写明申请贷款原因,注意与贷款申请书中的申请原因一致),同意我儿子(女儿)提出国家助学贷款。
我已知晓我儿子(女儿)向贵行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本人承诺督促他(她)毕业后,在未还清借款之前每季度与银行、学校保持联系,按照合同规定按季还本付息。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同意我 ________________(子/女等称谓、借款学生姓名)向家庭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___________元,用于缴纳其学费,住宿或作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本人承诺作为其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其联系方式,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签字加盖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