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质人,身份证号: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质押贷款申请,我行经审批已通过其贷款申请,现承诺如下:
1、若出质人将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五千万元)存入我行,并转存为三年定期存单,我行将于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贷款审批,向借款人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万元的个人质押贷款,期限三年。
2、贷款发放后,我行将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以用资产抵押贷款置换已经到期的存单质押贷款未还清的尾款。
3、出质人担保期限为三年,仅在担保到期时,出质人可不承担第二还款来源义务。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4、本贷款承诺函由我行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贷款承诺函为正本,涂改、复印无效。若贷款承诺函中规定条件未获满足,本贷款承诺函自行失效。
签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__×支行 (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贵司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根据上述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借款人发放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的贷款,期限_____天,贷款利率为_______/年。
2、借款人为我行优质授信客户,我行已为其核定了合格有效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得到了我行总行批准。经由借款人申请,我行愿意为《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你方提供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存续期间,我行将比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对《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开展持续的贷后管理。
二、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贵司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若借款人仍存在应付未付的信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我行自愿并确保在贷款到期日当天无条件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以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对价,受让该债权,并将向贵司指定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具体金额以贵司书面通知载明的金额为准;否则,我行将自愿按照逾期金额每日0.05%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借款人在上述《贷款合同》中的义务承担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承诺函已经过我行总行内部决议,该决议用以批准或授权我分行为上述借款合同债权提供担保,我行承诺该承诺函合法、真实、有效。
本《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发之日生效,至《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请贵司妥善保管。
特此承诺。
(本承诺函复印无效)
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 商业银行: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__X有限公司”,现变更为“YYY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不变,变更内容于20__年1月11日通过上海市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
__X先后在你行贷款100万元,其中 :
1、20__年7月4日原__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C借字4”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元整,借款到期日为20__年7月3日,现已展期至20__年1月1日;
2、20__年8月22日原与你行订立的编号为“Z字5”的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伍拾万整,借款到期日为20__年7月20日。我公司确认,上述两笔贷款业务真实有效,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故我公司承诺:原__X与你行的上述两笔贷款本、息及罚息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偿还。
特此!
YY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