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承诺书实用三篇

报社记者承诺书(通用3篇)

报社记者承诺书 篇1

报社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突出政治坚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现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定地维护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一切言行,敢于发声、敢于亮-剑。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政治家办报原则,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始终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公信力、影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

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切实做到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严格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四、严格厉行节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不超标配备车辆,不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出疆、出国考察。

五、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民-主、科学和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带头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以权谋私,不任人唯亲,树立变化变革、敢于担当的理念。坚持基层调研,密切干群关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

报社记者承诺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保密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本人特做以下保密承诺:

1. 本人对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的事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并遵守涉密人员脱密期的管理规定。

2. 本人承认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信息,为国家和单位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知道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本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和《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在本人行为违反保密规定时,行唐广播电视台有权马上终止本人接触国家秘密的资格,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上述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异议,本人愿意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义务和因个人行为造成泄密后的一切法律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6.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聘用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报社记者承诺书 篇3

我在中国经济导报驻 记者站工作,了解有关记者站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知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遵守“三必须”的规范

1、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采访报道必须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原则,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不得有意编制虚假新闻进行宣传炒作,不得采写低级趣味、品味不健康的文章,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采写广告文稿。

3、必须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保密制度、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闻职业道德,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进行“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形式的采访。采访活动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必须在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编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二、遵守“十不准”的规范

1、未经报社批准,记者站人员不准以报社的名义开展活动、擅自招聘人员。

2、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或者涂改,不准用于非职务活动。

3、未经报社同意,不准以报社或记者站的名义开展批评性新闻报道、社会问题调查或与其他媒体联合进行采访工作。

4、不准以记者的身份为其他媒体进行新闻采访报道。

5、不准以报社记者站的名义建立网站、出版发行物,或以报社办事处或工作站的名义建立网站、出版发行物。

6、不准以记者站的名义和记者身份开展经营活动。

7、不准记者站设立银行帐号,不准以记者站的名义对外举债和签订经济合同。

8、不准使用与报社认定身份、职务不符的名片、介绍信、策划文案。

9、不准打着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物价局、经贸委、体改办等部门的名义开展活动。

10、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不准再以报社记者或记者站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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