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与情感》—读后感 读这本书之前,我去图书馆借来一本《简·奥斯汀》。此书十分全面地介绍了奥斯汀的生平,也让我对《理智与情感》的创作背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奥斯汀的其他小说一样,这本书同样以当时英国中产阶级人家女儿们的情感生活为题材。奥斯汀关注女性,尤其是年轻貌美的淑女们的感情与婚事,她的所有小说几乎都离不开这一话题,我想,这正是奥斯汀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所接触到的吧,身临其境,所以有感而发。 小说以dashwood先生的去世作为开头,他躺在病床上,妻子女儿围着床无助地站着,她们知道床上奄奄一息的病人是她们唯一可以依赖的人。
而现在,dashwood先生即将去世,她们失去的不只是丈夫或父亲,更是这座庄园里的一切。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女性在家中无继承权。所以,dashwood先生去世后,他拥有的norland庄园将由其唯一的儿子john继承,这就意味着dashwood先生的妻子mary,大女儿elinor,二女儿marianne,和小女儿margaret的生活将由john来安排。老先生似乎了解他去世后妻儿们面临的处境,所以临终前他再三叮嘱john要照顾她们的生活,他的做法让妻儿们很欣慰,但对她们来说,生活了十几年的地方转眼间将拱手让于他人,这将是多沉重的打击啊! 小说第一卷的第一章节就开门见山地交代了elinor和marianne这两位女主角的性格。
姐姐elinor多才多艺,虽只有十九岁,但做事理性谨慎,为人善良体贴,显得比同龄人更成熟。十七岁的妹妹marianne的才艺与姐姐相比毫不逊色,妹妹的性格与母亲很像,浪漫又多情,所有的悲伤与愉悦都直接表现在脸上。因此,当得知john的妻子fanny要住进norland时,她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相比之下,elinor就显得十分淡定,她甚至安慰起母亲和妹妹们来。姐妹俩的性格如此不同,似乎分别代表了“理智”与“情感”。《简·奥斯汀》中提到,《理智与情感》这本书的原名是《elinor与marianne》,这更让我坚信了之前的猜测:奥斯汀把elinor定义为“理智”,把marianne定义为“情感”。虽然john与三个妹妹并非同母所生,但他想过要遵循父亲的遗愿,照顾后母和妹妹们的生活。可以看出他对父亲很尊敬,继承了这样一份巨大的财产他也应该很感激父亲。
然而,我想,若john真的承担起了做哥哥的责任悉心照料继母和妹妹们的生活的话,那这本小说似乎就少了一些看点。fanny想方设法说服 丈夫降低给妹妹们的生活费,还以norland庄园新女主人的身份在庄园里我行我素,她太爱炫耀,一味的追求财富与荣耀,虽然表面上看来她是在为自己的丈夫和儿子维护财产,似乎是个懂得持家的好妻子,但她夸张做作的行为显得自私又虚伪,让人实在无法喜欢上她。 小说开头中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是elinor的妈妈mrs.dashwood。能成为dashwood先生的妻子,她显然也是出身名门。习惯了享受惬意的她无法忍受fanny的冷嘲热讽,最终带着女儿们离开了装满回忆的norland庄园。她尊重女儿们的想法,面对fanny的我行我素,她没有正面攻击,表现得优雅又从容,正式当时英国社会典型淑女的代表。 fanny的弟弟edward在norland借宿时与elinor相遇。edward性格沉稳,亲切又随和,向往简单平凡的生活,elinor渐渐喜欢上他。但marianne却觉得他身上缺少浪漫气息,又没什么才艺和志向。对啊,这样一个“淡定”的男子自然不会入她的眼。edward和elinor都将对彼此的喜欢深深藏在心里,机灵的marianne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能看出两人彼此钟情,就连年仅十三岁的小妹妹margrate都看出了其中的暧昧,但他两人谁都没有向对方表明心意。
姐姐elinor做事一向沉稳镇定,她并未完全信任edward,所以,除非是他先向她示爱,她是不会主动追求爱情的。 然而,爱情面前谁都会迷失方向,面对爱情谁都无法做到完全理智。母亲和女儿们找到了合适的新住处便立刻搬走了。刚刚陷入爱河的elinor不得不和edward分别,两人以朋友
的名义简单地挥别,似乎什么都不曾发生。母亲和妹妹marianne都替elinor感到惋惜,但她却表现得十分镇定。搬入新家后,她立即适应了新环境,在家人面前很少主动提到edward。其实,分别让她很失落,她仍爱着edward,盼着他能来看她,只是没有表现出来而已。 年仅十九岁的elinor面对生活环境的巨变,面对朦胧爱情的幻灭时怎能表现的如此沉着冷静!在母亲和妹妹眼里,她如此理性有时甚至显得不够通情达理。她正是“理智”的象征,这个年龄不该有的成熟她都具备了,她体贴入微心思缜密,但却懂事得如此让人心疼。 marianne又结识了三十四岁的brandon上校,她的美貌和气质感染了上校,上校喜爱他,也大胆地追求她。但marianne却钟情于大雨中英雄救美的 willoughby,对上校接二连三的殷情表示不屑。willoughby勇敢又不乏浪漫,正是marianne心目中的“如意郎君”,她全身心投入到爱情中,沉醉在甜蜜的热恋里不能自拔,willoughby在大雨中英雄救美,又坚持每天拜访受伤的marianne,短短几天内就得到了dashwood太太的肯定,也得到了marianne的芳心。他年轻貌美、才华横溢,和marianne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爱好相同的名著、相同的作者、甚至是相同的文章节选;他们的性格也出奇地相似,两人都毫不掩盖自己的语言和情绪,对待某一话题的看法也惊人地同步。
他们的结合像是年轻女孩心中童话故事里的王子与公主,十分梦幻,令人向往。 在我看来,willoughby有时是幼稚的。她一心追求marianne, 似乎忽略了其他人的感受。众人聚会时,他只顾与marianne你侬我侬,沉浸在二人世界中,还时不时丢出几句话嘲讽木讷的branton上校。他对branton上校太过刻薄,几乎句句话都很针对他,就像一个赢得比赛的孩子蔑视失败的对手一样,还希望带动周围人一起讨厌branton。当然,在marianne眼里,他集天下英气与浪漫与一身,他是完美的! 不幸的是,marianne和willoughby的爱情未能如童话般圆满。willoughby来辞别了,这样突然放弃令人无比羡慕的爱情,他怎么舍得?定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吧。失去了心爱的王子,marianne一蹶不振,陷入漫长的思念与等待中,整日以泪洗面,寝食难安,她相信willoughby会回来找她。但是,故事并没有这么简单。到伦敦后,marianne不停歇地给willoughby写信,希望与他再次相聚,最终两人在一场聚会中见面。
分别数日后再次与恋人重逢的marianne别提有多高兴了,她一向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见到朝思暮想的恋人更是激动地大叫他的名字,姐姐拉都拉不住。可是呢,willoughby却出奇地冷漠!似乎他不曾结识过这位姑娘,见面时一再躲闪marianne热情的目光,始终面无表情。与elinor一番客套寒暄之后,他丢下不知所措的marianne,假装什么时候未曾发生过,就这样离开了。 这次聚会上的相遇对marianne的打击是致命的,这还不够,几天后willoughby送来的分手信更让可怜的marianne深陷悲痛之中。事情传开后,willoughby的身世和恶行也被一一揭发了:他是个名副其实的负心汉,一度沉迷于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感情泛滥的他玩弄过年幼的少女后残忍地将其抛弃,又 为得到财富与上流社会女子结婚。如今真像水落石出,这无疑摧毁了marianne的全部憧憬,以至后来她无法从痛苦中走出,身体极度虚弱的她不幸染上重病,悲剧达到顶峰。
幸好上帝是对她是公平的,没有让年仅16岁半的她就此倒下,反而让她有机会重新审视成熟稳重的branton上校,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甜蜜爱情。 marianne的悲剧让我想起了曾听过的一句话:“在这个世界,凭理智来领会是个喜剧,凭感性来领会则是个悲剧”。按照这句话来分析,marianne的“感性”会酿成悲剧,而elinor的“理性”可能会迎来圆满的结局。但读完本书的第二部分,我发现其实“理性”的elinor也难逃悲剧的命运。自诺兰庄园分别数日后,edward的突然造访让原本死寂的家庭重现活力,一家人热情迎接了这位期待已久的客人。elinor仍然拼命克制自己的情感,她就是这样,必须要得到充分的证据证明edward真的钟情于她,否则她不会表现出来。同elinor一样,edward也是个理性之人,善于隐藏内心情感。原本以为edward的到来会使两人的感情有所升温,可事实却不尽如人意。edward不追求名利,一心想过简单舒适的生活,只希望做一名牧师满足自己的兴趣,但来自家族的压力和母亲的众望压得他喘不过气,无奈只能暂时逃离家庭。 偶然间结识了一位叫lucy的机灵姑娘,elinor从她口中得知了心爱的edward已有四年婚约,而且订婚对象正是眼前这会视她为贴心好友的lucy。
那一刻,理智的她仍坚信在没有得到充分证据之前lucy口中的edward与她所爱的edward不是同一个人,但当她看到那张再熟悉不过的袖珍肖像时,她倔强的自信心终于被击垮了。面对如此沉重的打击,她仍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让lucy有所察觉,并答应为她保守秘密,甚至没有向至亲的妹妹宣泄一悲伤。她的选择是明智的。眼下妹妹正被爱情深深折磨,她不忍心让她任何更加悲惨的消息。她要一个人承担起所有的痛苦,她要默默忍受他姐姐的刻薄冷漠,他妈妈的蛮横无理,还要一遍遍故作坚强地听着lucy的愿望和自鸣得意,一边拼命掩饰深知自己无法与edward相爱的痛苦,一边又不停歇地安慰伤心欲绝的妹妹。终于,在marianne的逼问下,她吐露了掩埋了四个月的心声,那一刻,年仅19岁的她终于忍不住了,她向妹妹宣泄了所有的痛苦,直到这里,我才发现其实我和marianne一样,一直忽视了elinor。 与marianne轰轰烈烈的性格相比,elinor显得不温不火,有时似乎太过冷淡。父亲去世后,她承受的痛苦有增无减。母亲和妹妹一样过于冲动,elinor常常要站出来帮母亲收拾残局,她要协助母亲管理家庭开支,帮助妹妹度过感情难关,还要孤身一人带着妹妹应付伦敦上流社会中的种种应酬与调侃。她善良体贴,几乎没有心思和时间为自己考虑。她答应为lucy保守秘密,就真的履行了诺言;她得知edward因坚持履行婚约而被逐出家门,不但没有埋怨他辜负了自己,反而担心起他的未来生活,并一心希望帮助他渡过难关。
最终,lucy因贪恋财富与名利主动要求解除婚约,edward顺利在branton上校家附近的教堂求得牧师职位。摆脱了婚约与家族的束缚,他如重获自由的骏马径直奔向elinor并毫不犹豫地向她求婚。
上周四在线看了美国20__年电影《分手信》,今天早上把读了一半的英文原着读完,深深地被这个爱情故事所吸引。故事大概是一个士兵在回家乡休假时爱上了一个美丽的女大学生,两个人度过了短暂但美好的两周后,士兵回德国继续报效祖国。由于911的爆发,士兵不得不延长了兵役,但美丽的女大学生经过多年的等待后,虽仍爱着士兵,但由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却嫁给了一个邻居。士兵因此继续留在了部队。多年后,因父亲病重,士兵再次回到家乡。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士兵忍不住来到了女孩家,得知女孩的丈夫得癌症已到晚期。两人深知仍爱着对方,但士兵在短暂停留后又返回了部队。几个月后,士兵收到女孩的来信,告诉他她的丈夫已经于两个月前病逝。士兵结束了部队的生活,电影里的最后一个场面是两人在小镇的咖啡馆前相遇,并紧紧地拥抱在了一起。
小说和电影的结局不同。小说里,士兵将父亲留给他的多年收集的硬币低价出售后,匿名捐赠给了女孩的丈夫,丈夫的病情得以好转,士兵在心中默默祝福他所爱的人幸福,然后重新开始了自己的新的生活。小说里很多细腻的描写,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作者描写的男主人公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和感情,男主人公对女主人公的刻骨铭心的爱等等。
爱过,又何必长相厮守呢?
本文讲述了一个美国士兵回家休假时候在海滩上冲浪,看到一位女士钱包掉进海里,冲过去帮她捡起,他们相爱,异地。共同期待未来,第一次休假后他们一同度过,期间发生的矛盾。911发生后,“我”志愿再当两年兵,莎文娜写了分手的那封信。父亲去世后,主人公去看莎文娜,看到了她的丈夫提姆病重,主人公捐了父亲的钱币,给提姆治病。在远处观望着莎文娜的幸福。
虽然情节就是一个普通的爱情故事,但是我看着看着仍然是看哭了。因为我想到了我的在魔都的乖乖。
但是对书中情节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莎文娜还爱着约翰,就接受了提姆。也能理解当约翰一直在德国当兵,那么多年她也不好受。所以对这本书的印象也大打折扣。不过如果莎文娜不离开约翰,这本书就没什么好写的。不过莎文娜好可怜,从何约翰异地的一个坑到了要照顾提姆的坑。
不过我想我是一个太自私的了,总是只考虑自己,害怕付出。到最后约翰把钱币给提姆治病,我觉得我做不到这样付出。我也很害怕父母生病让我放弃我现在的自由。
开头的一见钟情还是让我觉得很唯美。看着那样傻傻的爱情故事不用动脑子还是很开心的,但是没有起伏的故事也没什么好讲,所以最终两个人一定会有磨难不在一起。我原来一直以为情节会是莎文娜得癌症什么的,不想让约翰伤心,所以编出谎话来安慰约翰,后来发现原来还真的是出轨了啊。有点失望。既然选择了提姆,那就不能后悔自己的决定,好像很不舍得约翰一样。
所以,莎文娜这个角色塑造得很一般。虽然有主见选择了约翰,但没那么坚强意志没有把这个决定一直坚持到最后。约翰这个角色又塑造得感觉太痴情了。是不是有点假。提姆他太不幸了,失去了父母以后自己又成了妻子的负担。每个人好像都有那么些许的不幸。
约翰第一次休假到莎文娜家,感觉自己对于莎文娜来说可有可无那种感觉深有体会。乖乖忙于自己的事情会不会真的觉得笨笨可有可无呢。笨笨有什么用呢。恋人吵架的原因原来是因为这样。两个人有些话没有直接说出来不爽,但是说不出好像干涉对方的自由,但是压抑心中又超级不爽。
但总体来说,这书还是是一本让我一口气读完的爱情小说,挺有趣的。
《分手信》是美国纯爱小说天王尼古拉斯斯帕克斯的经典之作。
斯帕克斯的小说真的是非常好看,让人一拿起来就放不下,而且即使有一段时间不看之后再拿起来,也能够很快进入读书的状态。
这篇小说其实故事不是很复杂,有两个主要人物:约翰(男)和莎文娜(女),还有两个次重要的人物:约翰的爸爸以及提姆(男),后者是莎文娜的好朋友。故事大概是这样的:单亲家庭的约翰原来是一个街头类似小混混性质的青年,后来浪子回头,决定参军。参军后回家度假的时候,邂逅了来他的家乡做志愿者的莎文娜,两人一见钟情,并开始了漫长的异地恋。最开始,两人的关系如胶似漆,尽管相隔两地,两人感情毫无减退。但是随着911事件的突然发生,热血青年的约翰决定为祖国继续服役两年,满怀希望的莎文娜失望至极,慢慢地也对约翰的感情也逐渐暗淡下来。终于,莎文娜给约翰写了一封分手信,两人三年的感情宣告终止。此时,约翰却没有时间为失去莎文娜悲伤,因为他的父亲的健康状况非常差,尽管约翰尽自己最大努力挽救父亲,还是难以挽救父亲的离去。与此同时莎文娜和提姆都是北卡大学的学生,又从小是发小,提姆从12岁就爱着莎文娜,经过时间的培养,两人恋爱并最终结婚了。但是两人的幸福生活却并没有持续很久,提姆被诊断为患恶性黑色素瘤,奄奄一息,每天靠莎文娜和医生们的照顾勉强度日,而此时,刚给父亲办完葬礼的约翰找到了莎文娜。虽然已经很久不联系了,也分手很长时间了,但是约翰和莎文娜似乎又回到了几年前他们一见钟情的时候,他们发现,自己竟然还是如此深深地爱着对方。而提姆也从莎文娜的言行中看到了这一点。善良的提姆竟然对约翰说如果自己死了,请他娶了莎文娜。约翰问提姆为什么要这么做,提姆回答说因为他爱莎文娜,这种爱如此强烈以至于他只希望莎文娜幸福就足够了。约翰尽管仍然深爱着莎文娜,但从与提姆的谈话中,他懂得了爱的真谛,就是要让自己爱的人过上幸福的生活,即使不是和自己。约翰最终选择与莎文娜告别,并将自己从父亲继承过来的财产匿名捐赠给提姆治疗。小说的结尾意味深长:约翰在莎文娜的农场附近看到提姆身体逐渐恢复,莎文娜和提姆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而自己却最终选择离开。
坦白地说,我本人并不喜欢这个结局,相比与一些理想化一点的结局,比如:提姆去世后莎文娜和约翰重结良缘,斯帕克斯的这个结尾让我心里总有点"堵"的感觉。但是,正是这个我认为不是很圆满的结尾,体现了斯帕克斯的爱情观。
看完这部小说不难感觉到,整本书其实是在探讨一个问题:爱为何物。书的封底如是写着:因为爱,所以选择离开。而提姆当时临终嘱托约翰的话也是本书的点睛之笔。斯帕克斯认为:如果爱一个人,那么就是全心全意地希望这个人好,即使这个人爱的不是自己,即使这个人没有和自己在一起。而提姆就是斯帕克斯塑造出来的作为阐释他对爱的理解的代言人:当莎文娜与约翰一见钟情的时候,提姆没有(至少看起来没有)丝毫醋意。他热心地帮助约翰解决各种问题,诚恳地介绍约翰融入他们这些北卡义工的圈子。甚至在莎文娜和约翰发生不快的时候,还主动送莎文娜到约翰的家帮他们解除误会。提姆做的这一切都是出于对莎文娜的爱。尽管莎文娜喜欢的不是他,而是约翰,但是他仍然希望莎文娜幸福、高兴。他深深地爱着莎文娜,但是当莎文娜和约翰闹矛盾的时候,他并没有趁火打劫,反而愿意为他们俩解除误会,重归于好。因为他知道莎文娜爱的是约翰,他这样做能够让莎文娜更加幸福。到了文章的结尾,约翰的行动更加诠释了斯帕克斯的爱情观:在痛苦的纠结之后,他毅然选择了离开。泰戈尔曾经说过: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爱到痴迷,却不能说我爱你。约翰的痛苦可见一般,但是即使面对如此的痛苦,他仍然选择了不破坏莎文娜的婚姻,因为他真正地爱着莎文娜,他真诚地希望莎文娜拥有幸福的婚姻和家庭。
斯帕克斯的爱情观多少有点理想主义的元素。一个是美国驻扎在德国的普通士兵,一个则是美国名牌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才兼校花级的女生。两个身份差异如此之大的人,在一次短暂的邂逅之后竟然能够摩擦出如此绚烂的爱情的火花。也许,正如简爱所认为的:人的精神是平等的,爱情面前更是如此。但是,现实中两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如果能够爱到如此程度的实在是太少见了。尤其是在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如此现实的社会。
我觉得爱情是一个非常神奇的东西,由很多很多种元素共同决定,包括相貌、气质、道德、性格、激素甚至基因,而且每种元素所占的权重也都不一样。当然,虽然自己没经历过斯帕克斯的那种爱情,但是毕竟都有父母,父母对孩子的爱,就是无论付出多少都不求回报,只求孩子能够幸福,我们也都有体会。从这点来说,父母真的是太伟大了。但是恋人之间的感情究竟能否达到这种高度呢?难道现实社会中这种爱情已经消失了吗?我不知道.但是我希望它还存在,毕竟在这个越来越现实的社会中,或许我们需要一点不现实的事物。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作为唯一号称有情感的动物,我们不能够只做繁衍的机器,更要有情感的火花。
离开,才是最好的爱。
我不太会讲故事,那么,无需来说剧情。从之前寒假开始看小说时起,就很推荐身边的人去看。昨天凌晨看完了电影,亦是希望大家去看。剧情很平淡,氛围很安静,最终还是觉得小说要比电影好看。文字的魅力总是最大的。那些演绎出的画面都是我在看小说时曾想到的,如此契合。这样,我不仅仅是一个读者或者观众了。
那是他们生命里最美好的两个星期,相识相爱。分离一年里写的那么多信,是沉沉的感情……911来得这么突然,不得不又让他们再分开久一些,两年。距离时间始终爱情的毒药。最后的来信是莎文娜的分手信,也像911如此突然。在最爱的那个人不在身边时,还会有人需要她,她会走向另一个人的生活。一个人生活的心酸与苦楚,只有自己知道。后来重逢,彼此再如何深爱也不过如此。她很爱他,他很爱她。永远不会变的只是看到圆月时会很想念彼此。
I'll see you soon
最后只是一句Bye
想起剧情很心酸。寒假里睡前会看小说,那时总是会掉眼泪,这是小女生的作风了。是他们书信里的一些句子,一些事,让我很想念一个人……也很感动于他们的爱。很怕自己在看到那些时招惹到眼泪,但是也有情不自禁这回事。
小说最开始就写到这些。我看完了,我最终寻思到了爱的真义么?书中真义是“离开,才是最好的爱。”那么,我呢?单纯的小时候,以为只要彼此很相爱就会永远在一起,以为一句“我希望永远和你在一起”就会颠覆整个世界,以为那些我想的都会出现,以为……
可是事实呢?不管有多么伤,我依然相信爱情。相信有的人最终是要分离的,只是我愿意用我最年轻的时光和你在一起,我死掉的心就一直放在你这里。直到有一天你不再需要我,我愿意消失在你的世界里,请你忘记我。执子之手,不惦念与子携老。祝你幸福。又何必给自己那些虚无的愿望让自己难过呢?
分手信是最感人的情书吧!我曾经又有多少次这个念头呢?写下的都是最真的句子……在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多留几封信仅供纪念与怀念吧!在留下来的时间里把想告诉你的都写下来,就不会留下突然的遗憾了。多么想努力奔向有你的未来,还是觉得很不现实。那就这样活在童话里吧!
亲爱的,我爱你。祝你幸福。
人世间有一见钟情吗,有的,我确信这点,但前提是女孩长得最够漂亮而男的长的足够帅,这样,他们才有资本去相信我喜欢他的时候他也会是喜欢我的,但是长相平平的人要怎么办呢,也许就需要时间了,但谁又会花这时间在一个长相平平的人身上呢,谁知道呢,天知道。也许上帝是公平的,但是也许不是事事看来都公平,只是在你的一生结束的时候,你从头看到尾发现是得失平衡归一的。
看了电影分手信,还没看完,但突然就对于一见钟情有了自己的见解,电影上的一见钟情太多了,让人看了感觉美丽动人,最重要的是一见钟情能让你感觉爱情的存在和神秘力量的伟大,但在实际情况中,一见钟情又有多少呢。在大街上走一走你会注意什么人,帅哥美女对不对,起码大多数都是这样的,志向远大品位高洁的可以活在他自己的世界我不予讨论,但对于平庸的我们,能在芸芸众生中找到我们的一见钟情吗?首先我们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出现,他出现了我们会注意到他吗,难道我们真的要用一生去等那个让我们一见动心的人,而那个人有会对你动心吗?即使有了一见钟情的感觉,心底又会有种种顾及,矜持会显得我们没有那么的轻率。
两情相悦一拍即合,应该相信还是不相信呢,我只是平庸的不能在平庸的俗人啦,会被偶像剧的唯美爱情吸引,会幻想,会相信,但也会回到现实中努力的活着,希望活的幸福,在肯定与否定中不断的挣扎也许就是人生,也许我们就是在矛盾与解决矛盾中过完这一生的。
也许会一辈子都是个幻想,但让我们相信一见钟情吧,相信我们平庸的人的一见钟情,跟着感觉走,过完随心所欲的一生!
也许活在电影里的人没有好下场,但是我依然活在电影了。昨天听大熊说他一个人的生活,说习惯了什么都可以的,说一个人是可以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我也想试试,不用约上朋友,即使那样在电影结束时会有一点尴尬,但我还是想试一试,也许未来的一年是真正的一个人……希望我会爱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