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参考(通用25篇)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 事 诉 状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甲某
年7月24日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
金额
序数
年
季
月
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5号,法定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话:0546-8301065。
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园小区10号楼。电话:。
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理部公章,且该公章已经过备案,由此我方认可项目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且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被答辩人存有恶意,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该债务清偿日期为xx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到期之后两年内,因此,该债权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对方未丧失胜诉权。因此我方认可并承担40000元的债务清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因徐风乾与济南板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供货商不承担发票费用,现查明加盖的项目部印章系伪造,我公司对其不予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提供服务须提供相应发票,济南板厂理应承担该发票费用。因此,合同中关于不承担发票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借款6000元用于开发票,此款项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
综上,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此款项被答辩人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被答辩人关于偿还6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此致
沂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即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 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
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综合
服务费%,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共 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
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 用 ,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出借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卡 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 事由借给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
二、借款期限 月,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甲方。
三、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四、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抵押期限应当长于借款期限半年以上。
五、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六、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七、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九、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十、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二、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十三、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乙方借款到期未还的,除了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还应当承担甲方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一份
3、房屋或者土地到行政主管部分抵押登记资料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币种)资金贷款(大写)___________整,其中(大写)____________整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截止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___________整,现约定延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期限的利率月息______‰执行。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和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
注:
1.如主合同没有担保,本协议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
2.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民间借款条范文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汉族,19x年x月x日出生,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
被告1(借款人):刘,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
被告2(连带保证人):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3(连带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x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利息x元(以本金万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月息2%计算,自xx年x月x日暂计至xx年x月x日,实际以本息还清之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xx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3被告承担;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诉讼请求1---4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1因资金流通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整,原告与被告1、2、3自愿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并对借款期限、利息及手续费、违约责任、担保等方面进行了约定。按照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被告的借款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借款期内,被告需要按照每月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及手续费。
借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告如约支付了被告1全额的借款。现借款期限已满,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1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借款,被告2、3也均不履行担保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日 月
经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保证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贷款方借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按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现由于_________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偿还。
二、延期后借贷双方及保证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仍按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执行。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 贷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保证担保人
保证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
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xx年5月8日至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 年1月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120xx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男、22岁、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新城成龙家园26号楼2单元201室、农民。电话:
被告:胡志明、男、33岁、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台子村二组、个体。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款8833.33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被告于20xx年5月份在锡林浩特市蓝旗承包工程,雇用我做工地电工,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自20xx年4月17日先到宝昌干了8天,后又转到锡林浩特市蓝旗工地干了45天,共计53天。因家中有事我辞了该项工作,于20xx年7月16日离开工地,被告并为我出具工票一枚,在工程结束后,被告也回到家后,我便向其催要所欠工资款,被告以暂时无款为由推托至今未付。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具状松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资款8833.33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此致
松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借款人): _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民事诉状
原告:顾,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海县XX镇XX村X组号,现居住地址:上海市XX区XX镇XX村号X室,联系电话:13。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
2、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币X元,该利息
以本金X万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X万
元为基数,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据”一份: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借款期限自2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该笔借款,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截止目前,被告仍是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不还款的行为,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依法判决如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顾20xx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xx市海珠区 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xx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 电话: 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xx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 栋 房;电话: 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
被告五: 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xx年 月 日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xx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