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 出借人 从银行□取现□汇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元(小写 元),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借给 借款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全部本息 借款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偿还。如 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除仍需按每月 %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还应向 出借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并应支付 出借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款项向 出借人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借条无效、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就全部借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三方一致确认合同履行地为 。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说明:
1、取现或汇款应择一填写;
2、根据合同法及浙江省高院的司法解释,借款的利息不得从本金中扣除,如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回借款并计利息。且在民间借贷诉讼过程中需对出借的事实举证,但现实中很多出借人可能以身边保存多时的大额现金出借,而缺乏相关银行的凭证,导致事实难以查清。故在借条中最好明确哪部分钱是通过银行取现或汇款的,哪部分钱是平时自留的现金,这样在诉讼过程中会处于有利地位。
3、书立借条的同时最好保存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法院立案使用。
借 据
今因 从出借人 处借得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小写数字¥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约定月/年利率为百分之 (即 %),月/年共计利息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月息/年息于每月 日前支付,本金及利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担保事项: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全额归还之日,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上述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复印件:
( 签 名 ) (粘贴处及盖章)
担保人: 担保人复印件:
( 签 名) (粘贴处及盖章)
年 月 日
借 条
甲方:赵荣植
乙方:
今乙方借甲方人民币20xx00.00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自20xx年12月31日借的,双方约定20xx年3月30日前还款20xx年6月30日前把余款连带利息全部还清。注:利息按拾万元每月壹仟元计算。 如到期乙方没有及时还款甲方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