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现广东虎门集团的企业形象,提炼企业文化符号,彰显企业文化魅力,全面提升集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现开展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选资格
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地域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人员除外。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7月28日北京时间17:30时整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广东虎门集团"诚信、卓越、创新、担当"的核心价值观,反映广东虎门集团 "引领、分享、共赢"(积极参与虎门建设滨海国际商城、打造珠江口湾区节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引领虎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分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共赢商机,共同发展)的战略定位。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以及产品包装等不同介质上传播、使用。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5、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等行为,均由应征者(集体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稿须知
1、应征者须提交《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和《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创作,均需要在《应征承诺书》上由创作者签名或单位盖章。
2、应征作品要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创意说明两部分。投稿时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其中作品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和A4纸打印的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各一式一份。应征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图形稿件存储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上应征作品要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若应征作品入围,获奖作者(或单位)应无条件把应征作品电子版的源文件送交主办方使用。
3、 本次活动的入围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单位不得 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及与作品相似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 人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应征者投寄作品时请在包装(或信封封面)上注明"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21楼广东虎门集团综合行政部,邮编:523915,联系人:陈锦敏、孙惠怡;联系电话:0769-85522418;电子邮箱:。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六、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20xx年8月上旬,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入围初评。20xx年8月下旬,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所有合符资格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终审评议。20xx年9月下旬,通过评审委员会复评在3件入围作品中产生1件中标作品,并将中标作品通过主办方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及奖金支付方式
进入复评的3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xx元(税前);中标作品,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前)。奖励金额不重复、不叠加。
1、入围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
2、中标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5,000元,主办方将中标作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得任何一类商标注册证后三个月内支付15,000元。
3、如果最终没有选出满意的中标作品,则中标奖项取消,仅设3名入围奖。
八、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启事、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更多相关情况和背景资料,相关应征表格,可登陆本次征集活动官方网站了解和下载。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作品制作等相关费用由作者自理。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和惠州文化建设,广东省音乐家协会、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定于20xx年12月—20xx年6月期间,面向全国开展“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弘扬广东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尤其是挖掘惠州文化相关资源,发扬惠州籍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家青主(廖尚果)探索建立现代音乐体系精神,推出一批弘扬中国梦、充满时代精神和岭南音乐风格的原创音乐作品。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器乐作品:作品须融汇广东音乐元素和体现鲜明的岭南音乐风格特点,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时长10分钟以内。
(二)声乐作品:
1、讴歌主旋律歌曲:歌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时代精神、描绘中国梦,旋律能体现广东音乐曲风。时长5分钟以内。
2、为苏东坡诗词谱曲歌曲:歌词为苏东坡诗词(由曲作者自选),曲为作者新创。旋律能体现广东音乐曲风,充分体现苏东坡诗词意境,词曲艺术风格和谐统一。时长5分钟以内。
二、参评要求
(一)全国专业与业余的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二)参评作品为20xx年9月1日以来新创作的器乐曲和歌曲。
(三)参评作品需提供完整的曲谱和演唱录音(可以是小样)。
(四)参评作品需未正式出版发行,未在省级以上官方常设各类评选和比赛活动中获奖,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其它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五)参评作品自送交之日起,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作品具有非商业的宣传推广使用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种传播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以及以主办方作为报送单位参评上级官方音乐类评选和比赛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六)器乐类和声乐类作品每位作者各限投2首。
三、报送要求
(一)纸质文本报送要求:请登陆活动网络发布平台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惠州文化”下载并填写《“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登记表》和《“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入围作品使用授权书》,连同电脑打印的用纸规格为A4尺寸的曲谱6份(其中1份署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音频光盘1张以邮寄方式报送。请在邮寄资料上注明“‘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参赛作品”字样。所有参评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行政中心4号楼负1楼惠州市文艺创作室,收件人:“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2890298,联系人:唐亚玲,邮编:516003。
(二)电子文档报送要求:登记表、授权书、曲谱和音频资料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注明“‘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参评作品”字样。
(三)参评作品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共设30首入围作品,其中包括器乐作品10首,讴歌主旋律歌曲作品10首,为苏东坡诗词谱曲作品10首,每件作品各奖励2万元(均为税前)。
(二)30首入围作品经过媒体推介后,再由相关机构在每类作品(器乐作品、讴歌主旋律歌曲、为苏东坡诗词谱曲歌曲)中推选出金、银、铜奖各1名,并颁发奖品。
五、评选办法
(一)活动组委会成立“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专家评审委员会,聘请音乐界知名专家担任评委。
(二)由评委通过打分初选和合议终选两种方式评选出优胜作品。
六、推介方式
(一)由活动组委会负责在“惠州文化网”等相关媒体发布活动情况和评选结果。
(二)对30首优秀入围作品进行挂网、出版、发行、展演、展播。
(三)6月下旬举行颁奖晚会,对优秀作品进行嘉奖。
七、咨询服务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惠州市文广新局)为参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联络处:惠州市文艺创作室;咨询服务接待人:贾慧敏; 电话:0752—2890298;邮箱:。
该项活动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网”、“中华演出网”、“广东省文化厅官网”、“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网”、“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微信平台”、“惠州市音乐家协会网”、“南方网”、 “今日惠州网”、“西子网”同步发布,请关注。
“青主杯”广东音乐创作作品征评推介活动组委会
20xx年12月1日
侗族自治县位于xx省最西部,境内山清水秀,环境优美,是全国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县。黄牛肉入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了更好地保护、开发、提升“黄牛肉”品牌,xx县以黄牛加工为依托,创建了集加工、商贸、观光为一体的“中国·黄牛肉文化产业园”。为提升黄牛品牌的知名度,现面向全国征集广告词。
一、广告内容
广告词内容为宣传“中国黄牛之乡”、“黄牛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黄牛文化产业园"等为主要内容,并融入侗族文化元素。
二、征集时间
x年1x月1x日至11月1x口,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三、投稿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到黄牛文化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邮箱:。须写清投稿人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征集要求
1、字数在2x字以内,富有感染力冲击力,主题突出,寓意深远,文字精炼,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传诵。
2、符合对外宣传要求,使不同区域文化背景的人都能认知接受。
3、适宜在不同媒体流传,包括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短信等。
4、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得使用其他地方已有的宣传语,严禁抄袭。
五、评审方式
由黄牛文化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投稿者不能参与评委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全程匿名评审。评审结果在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奖项设置
评选出特等奖1条、一等奖2条、二等奖4条、三等奖x条。特等奖奖励1x元、一等奖每条奖励5x元、二等奖每条奖励2x元、三等奖每条奖励1x元,并向获奖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七、相关事宜
1、投稿作品必须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负责。
2、xx县人民政府对所有来稿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3、黄牛文化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欲了解黄牛文化的相关资料,请咨询黄牛文化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联系人:杨先波,联系电话:。
x年春晚“我的幸福瞬间”图片征集活动,是春晚创办28年来第一次联合网络面向全球华人征集反映本年度中国人民生活面貌和真实感受的新闻照片。
征集口号: “零门槛拍摄幸福,零距离参与春晚”。
征集时间:x年8月18日至x年1月18日。
作品拍摄日期:x年1月1日至x年1月18日。
奖项设置:设入围奖作品100幅,每幅奖励鼠年春晚纪念品;金奖作品10幅,每幅奖金5000元,并在春晚当场揭晓。
特别提醒:请您务必按照提示填写拍摄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真实的个人信息,以便春晚剧组和您联系。
本活动对照片技术要求不设限制,无论专业相机还是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加。 参评照片须以“幸福”为主题,真实典型,富有时代感,大事小事不限,大事动人心弦,小事意味深长,可以是反映平凡普通人的“小幸福”;也可以是表现中华民族的“大幸福”。可以是自拍,拍亲友,也可以拍周围的人、景色、动物、植物;可以拍亲情,友情,也可以拍患难之情,天地之情、大爱之情,凡你认为可以从中感受到“幸福”的都可以拍摄。上传你的欣喜,感动与幸福,分享属于你x年的独家记忆,希望通过你的参与、支持,把x年中国人民的幸福瞬间留在春晚,把x年中国人民的真情实感留给观众。
为进一步提升xx城市形象,反映城市文化内涵,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市民归属感和城市凝聚力,提升xx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xx市城市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从启事发布之日起,至x年6月30日止(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或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二、征集要求
(一)形象宣传语要求:
1.宣传语能反映独特的历史文化韵味,优美灵秀的自然生态,展现当代城市形象和精神风貌。
2.要求文字简洁、规范,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易于推广传播,适合在户外广告、公共场所、对外宣传等领域使用。
3.征集作品要求在20字左右,并配以一定的文字说明。
(二)形象标识(Logo)要求:
1.标识能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设计新颖、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
3.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
4.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应征者需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
5.作品需附300字左右的文字创意说明。
三、征集方式
1.网络征集,活动官方邮箱:
2.信件邮寄
中共xx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外宣科
3.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作者请同时提交《报名表》,注明机构名称或真实姓名、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投稿时注明“宣传语”或者“标识”字样。
四、作品评选
中共xx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对征集作品进行收集、整理、评选、审定后,最终确定奖励等次。
一等奖:
形象宣传语1名,奖金60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1名,奖金6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
形象宣传语2名,奖金各30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2名,奖金各3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
形象宣传语5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5名,奖金各1000元,并颁发证书。
优秀奖:
形象宣传语10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证书。
形象标识(Logo)10名,奖金各500元,并颁发证书。
获奖作品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布。
五、征集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3.如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xx市委宣传部所有。
中共xx市委宣传部
中共xx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x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