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函实用12篇

催促函(精选12篇)

催促函 篇1

龙岩xx有限公司网络建设分公司:

新罗区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班班通”为我司的重要信息化项目。现你部所施工的所学校的网络综合布线及学校办公区域宽带、固话增补的实际工程进度与新近排出施工进度计划比较,进展缓慢造成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学校(所)无法正常连接网络,导致无法对学校教职工进行正常培训影响了我司的业务政策宣传及组织学校老师入网的进度。目前部分学校原有办公网络已经合约到期(电信或移动),现仍有大部分学校未进行办公区域宽带及固化的增补造成不好的影响。现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特通知你部:

1. 排好9月份学校办公区域宽带及固话增补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9月份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2.对已施工完成学校线路进行重新调试,保证学校网络的畅通。

3.组织好人员,优选施工队伍,抓质量,不返工,加快进度。

特此通知

催促函 篇2

x有限公司网络建设分公司:

新罗区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班班通”为我司的重要信息化项目。现你部所施工的所学校的网络综合布线及学校办公区域宽带、固话增补的实际工程进度与新近排出施工进度计划比较,进展缓慢造成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学校(所)无法正常连接网络,导致无法对学校教职工进行正常培训影响了我司的业务政策宣传及组织学校老师入网的进度。目前部分学校原有办公网络已经合约到期(电信或移动),现仍有大部分学校未进行办公区域宽带及固化的增补造成不好的影响。现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特通知你部:

1. 排好9月份学校办公区域宽带及固话增补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9月份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2.对已施工完成学校线路进行重新调试,保证学校网络的畅通。

3.组织好人员,优选施工队伍,抓质量,不返工,加快进度。

特此通知

催促函 篇3

根据x年11月16日在经典园小区物业三楼会议室召开的“小区物业交接会议”精神,以及房管一所徐所长、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史科长表示尽快交接的态度,物业管理中心应于11月18日至11月24日对小区物业向全体业主进行全面交接,物业丘副总也曾承诺尽快撤出小区。

在此期间业委会多次沟通询问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物业交接的具体安排,但是直至11月24日,物业管理中心既没有给出物业交接进度安排,也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延误交接进程。给小区广大业主的安全和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险和不便。

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物业管理中心在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之前必须继续无条件履行既往服务义务,然而时至今日,在11月16日会议之后,小区的各项服务依然处于瘫痪状态,而且物业管理中心还将对业主的临时电售电服务以借口终止。开发商、物业单方无理地禁止业主使用属业主财产的升降车位,导致小区停车陷入极度混乱。

据此,业委会再次强烈要求物业管理中心,立即进行物业交接。 对于破坏小区设备设施、拒不撤离小区的行为,我会将依法向建委、公安及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特此通知!

经典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11-25

催促函 篇4

X集团: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与你单位签订合同,确定你

单位为码头吊机的修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必须完成制造、安装、调试、取证工作并交付我方使用。

目前约定工期已经过去40天,设备制造工作却还未完

成。码头吊机的损坏停工已经对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迫切需要该吊机恢复正常工作,以期减小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故此,我公司严重关切工程进度,请加快工期,务必如期交付使用!

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请你单位本项目负责人

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并出具修复工程的计划及完成进度说明,以期双方顺利履约,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

顺颂商祺!

X公司

x年4月22日

催促函 篇5

致员工:(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旷工 天;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以教育为主,经公司研究决定,现通知您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正常上班,并自愿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理,您在旷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公司将不予追究。

请您自收到通知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上班,否则将按公司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催促函 篇6

(单位名称或姓名):

我方与你方于 年 月 日订阅 合同(合同号: ),我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 义务,但你方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使我方债权受到侵害。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务发生情况:

二、你方所欠债务数额:

三、你方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

四、解决办法

五、其他:

债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催促函 篇7

尊敬的X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CC: 总经理,经理,经理

事由:关于贵司所欠货款问题

感谢贵司多年来给予的帮助与关照!在弊司的成长过程中,我们为有您们的提携而自豪.

我司x年供货的近三十万货款,经过一年的合作,现在还余RMB:59616.70元未结清.考虑到贵司财务方面有点困难,我司一直不曾催紧货款,因为我们相信:与客户共同成长是供应商的良好商业道德.而现在,我们有客户需要法拉电容,5.5V1F,H型的.我们希望贵司能配合生产交货.不过我们弄不懂的是:贵司回复说生产忙不过来,不接我司的订单.即然如此,我们也很为贵司如此好的生意而开心,因为这表明我们终于有机会等到贵司付清货款了.所以,敬请各位领导协商,安排货款事宜.

迟至今日,我们公司还是对贵司的发展充满了信心.我们相信以贵司庞大的投资规模和超强的业务能力,不致于做出有损于贵司信誉的事情.毕竟商誉要建立起来很难,而损誉太易.所以,我们一直不愿意做出损害贵司诚信的事情,比方说付诸于司法公正,比方说见诸于报端,比方说公布于网络,比方说告之于客户.请相信我们,只要贵司爱惜自己的商誉,我们公司也会像爱惜自己的脸蛋一样去维护贵司声誉.这也是差不多两年了没结清款,而我们一直对贵司保持信心的真正原因.

我们诚挚祝愿X公司在业务上有更长足的发展!也更希望我们的合作更愉快!期待着您们的答复为盼!

XX市电子有限公司

-04-21

催促函 篇8

**有限公司:

现就贵司清结我司工程款项有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我司于x年2月11日与贵司签订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由我司承建贵司工业园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钢结构工程。合同暂定价为陆佰陆拾玖万元,合同总工期为85天,机加工和铸造车间施工工期分别为45天。

二、根据合同有关约定,我司按时对施工图进行了会审。机加工车间于x年5月23日开工,于x年6月11日完成中间结构验收,经贵司工期顺延签证后于x年8月10日完工,8月1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铸造车间于x年8月25日开工,现除屋面部分面板外也已经基本完工。

三、 根据合同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贵司应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15%预付款,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15%,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25%进度款。围护材料开始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25%,钢结构施工完工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10%进度款。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我司除保修金外的余款。截至目前为止,我司机加工车间已经竣工验收,贵司应支付至除保修金40万元外的合同价款,计629万元。

而到目前为止,贵司仅支付了410.35万元,尚欠218.65万元未支付给我司。后追加的合同款和最终决算金额由于未进行决算,目前暂时还未计算在内。贵司延期付款已经超过30天,按合同第十四条“奖励和违约责任”有关约定内容,贵司应按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工期予以顺延。

四、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我司现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9项赋予的权利催告贵司,在接到本函件后7日内支付我司上述欠款。逾期我司将按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9项以及合同第十四条有关内容,对工程予以停工,工期予以顺延,同时保留追究贵司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权利。

顺致商祺

钢构有限公司

x年9月23日

催促函 篇9

河源分公司:

我司与贵公司于x年 月 日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延工期、未按时完成工程的事实,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函:

就原签订的施工合同,我司与贵公司多次达成补充协议,贵公司亦承诺按最后一次补充协议约定时间x年 月 日完成工程,然贵公司多次消极施工,以目前的进度,难以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虽然我司多次与贵公司接洽,但显有成效。现我司正式发出法律催告函,请贵公司务必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如贵公司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我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 追究贵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相应违约金及经济赔偿金。

(2) 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考虑到进一步的合作关系以及贵公司企业形象,请务必按时按质履行施工合同。

x有限公司

x年8月 日

催促函 篇10

*业函字【20xx】1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xx年6月5日单方面停止对zz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公告撤出小区。在海淀区政府及紫竹院街道办事处的紧急协调下,海房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房物业)于20xx年6月11日进入小区进行应急物业服务。但至今贵公司尚未将小区物业服务设备设施和配套用房向海房物业办理全面移交,已经超出了《xx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京建发〔〕603)号文件规定的60天期限,严重影响了海房物业的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小区正常秩序的恢复。

为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生活和管理秩序,特别是做好供暖供热准备等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诚信信用原则,请贵公司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zz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共设备设施、配套用房及相关图纸、管理资料等移交给小区业委会及海房物业,同时将贵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在交接工作结束前,贵公司应确保小区设备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移交工作,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秩序及和谐稳定,我们将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强制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函告。

zz家园业主委员会

20xx年9月18日

催促函 篇11

致芜湖悦家置业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芜湖悦达广场工程》项目在贵司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本项目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为保证本项目尽快竣工验收交户,现对项目需要贵司尽快解决的问题如下:

一、工期问题:本工程于x年10月19日开工(开工报告时间),合同竣工时间为x年9月1日。我司于x年7月份基本完成除贵司另行分包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因贵司未按照双方合同承包范围之条款内容,擅自将我司施工范围内的门窗、栏杆、外墙真石漆、幕墙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严重违反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之规定,并造成我司多次受到芜湖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察组的通报批评和约谈(详见政府整改单),贵司此行为不但造成了我司社会不良影响,更造成我司经济损失,对此我司多次交涉,贵司不予理睬。因贵司另行违法分包,原计划专业施工队伍x年1月进场施工,但因贵司选择队伍、招投标、方案修改等原因,实际进场时间为x年11月28日,比原计划延误了320天左右,是造成本工程至今仍未能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我司强烈要求贵司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尽快完成施工,以便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交付。

二、因专业分包工期延误造成我司增加成本及工程进度款延期支付问题:

1、因土方工程为贵司专业分包,土方单位管理力量薄弱组织混乱,未按图纸及土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移交我司的工作面,经我司技术人员验收发现以下问题:坑底标高有误、土方预留太多、边坡土方落在基础承台开挖范围内、局部边坡支护塌方,针对以上土方遗留问题,我司不得不进行人工修挖以及基坑场内进行大规模土方倒运,因土方开挖原因造成我司额外增加人工费用合计约3578300 元,我司已在基础施工时向贵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但至今贵司未予答复。

2、因贵司将门窗、栏杆、外墙真石漆、幕墙工程等进行违法分包,截止目前为止已造成本项目延误工期约320天。因工期延长直接造成我司增加成本如下: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勤杂人员约20人左右,我司每天多支付人工费8000元,合计2560000元。

(2)现场大型机械每月支付租金,其中塔吊(含操作人工资)每月合计46400元,延期5个月。人货电梯(含保养、操作工工资)每月合计45000元,延期6个月,合计增加租金50x元。

(3)外墙脚手架延期11个月拆除,每月支付钢管、扣件、工字钢等租金,增加400000元。

(4)临时活动房多摊销11个月,每月25000元,合计多摊销275000元。

(5)现场办公费用及水电费用等每月增加30000元,延期11个月,合计多耗用各项费用330000元。

(6)根据合同支付条款竣工验收应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0%,竣工结算完成应付至结算价的95%,合同竣工时间为x年9月1日,竣工结算时间为90天,则贵司应在x年12月份支付我司结算价款的95%。现因专业分包原因工期延误,贵司已延期支付我司工程款7个月时间。我司在和贵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司不得不向社会融资,利息为年息18%。到目前为止已增加我司财务利息成本:167441073元(暂按照审核进度款计算)*95%=159069020元-实际支付117208751元=贵司实际延误支付进度款41860269元*18%/12*7=4395328元。

7、根据合同门窗、栏杆、外墙真石漆、幕墙工程为我司承包范围,我司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下浮因素,现贵司把利润较高的四项专业工程进行违法分包,造成我司损失合计300万元左右。 以上1-7项合计增加我司成本11462328元。

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验收交户,我司再次恳请贵司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上述增加我司成本11462328元(延误工期成本)+3578300元(土方费用)合计15040628元尽快核实后支付,同时应尽快支付延误我司的进度款41860269元。如因上述二项款项不到位造成本项目无法顺利验收或资料收集不完成等原因,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xx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年6月12日

催促函 篇12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x年6月5日单方面停止对韦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公告撤出小区。在海淀区政府及紫竹院街道办事处的紧急协调下,北京海房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房物业)于x年6月11日进入小区进行应急物业服务。但至今贵公司尚未将小区物业服务设备设施和配套用房向海房物业办理全面移交,已经超出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京建发〔〕603)号文件规定的60天期限,严重影响了海房物业的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小区正常秩序的恢复。

为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生活和管理秩序,特别是做好供暖供热准备等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诚信信用原则,请贵公司于x年9月30日前,将韦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共设备设施、配套用房及相关图纸、管理资料等移交给小区业委会及海房物业,同时将贵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在交接工作结束前,贵公司应确保小区设备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移交工作,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秩序及和谐稳定,我们将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强制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函告。

韦家园业主委员会

x年9月18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