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订货单,贵司应与 年 12 月 26 日前将订货单内所包含的所有货物交于我司指定地点 “南通五 ( 洲国际汽车城商住区”项目工地) ,我司在交货期间至今多次与贵司 交涉交货事宜,由于贵司一直推迟交货,导致我方工地进度受阻。鉴 于此情况,我司决定发次催货函,望贵司在 年 12 月 31 日16: 00 点之前将所有货物送到指定项目地点,若规定时间内货物仍未送 到指定地点,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北京*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0 日
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在10月20日提供的电气部分用件,现在还未收到来货。
望供货单位尽快提供电气部分相关设备。
为盼!!!
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 11月29日
致:x公司
xx年xx月xx日,本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编号为“”《产品供销合同》,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等做了详尽的约定。现就贵公司迟延交付合同约定的一事,本公司郑重致函如下: 本公司已向贵公司支付了合同的全部货款。按照约定,贵公司应当在xx年xx月xx日前将全部数量总计吨发至本公司指定仓库。时至今日,贵公司已经完成合同中的吨,剩余吨未发,显然贵公司已构成违约。由于贵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给本公司的生产造成了不良影响,本公司强烈要求贵公司尽快将未发的发至本公司指定仓库,否则,由此导致本公司生产延误而引起的任何经济损失,由贵公司承担。 以上意见,请贵公司予以重视!
顺颂商祺!
x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