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条例十篇
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五中全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深刻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二是全体干警要努力增强学习意识、自律意识、公正意识、争先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做一名诚实正直为民的检察干警。
要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与检察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检察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党支部吴醒文书记组织全体党员认真深入的开展学习《准则》和《条例》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和纪律处分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准则》和《条例》,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准则》和《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职业尊严,保持良好党的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还要充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加强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政策和精神,开拓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教育,树立严肃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群众和干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对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我提出了以下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应该与其具体工作和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抓、反复抓,在潜移默化中规范干部的行为。开展“日思、月省、年律”活动。
“日思”,就是号召和提倡领导干部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即每天要抽出一定时间,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党政纪条规,从衣食住行等日常工作、生活入手,回想一天的行为,对一天来的情况进行反思:是不是进了不该进的地方?参加了不该参加的邀请和宴席?做了哪些不该做的事情?收了哪些不该收的东西?有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没有不良思想趋使下的不良作风。每位科级干部要做好廉政日记,把一天来的廉政情况记录下来进行认真反思。
“月省”,就是要求所有科级干部在每月月底回顾一个月来的自身廉洁和廉政工作情况。要对一个月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小结:本月内读了多少提高政治思想修养的书?写了多少心得体会?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些不足?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要对自己不廉洁的行为进行反省,敢于揭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注意了解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全国各地的廉政动态,浏览网站登录的重大典型案件,从中汲取教训,写出体会。
“年律”,即按照“月省”的轨迹,年终剖析一年来的廉政情况,要做到“三看”:一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得是否正确,思想当中有没有不健康的东西;二看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生活作风是否俭朴,有没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气,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想问题、办事情是不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没有奢侈腐化的问题?三看廉洁自律的规定是否得到落实,有没有反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得到切实贯彻?有没有不廉洁的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如何?科级以上干部要写出廉洁自律材料,找出差距,深刻挖掘思想根源,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出下一年的廉政计划。并随年终述职报告一同在述职大会上和群众见面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各种途径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错误,树立起“慎欲、慎权、慎独、慎微”的良好风范,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的一些学习体会,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近期,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纪律处分条例》,感到自己思想上又有了更高的认识。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是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我们要以一个优秀党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全体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作为一名党校教师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三是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我们要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时时刻刻以国家的法令、法规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水平,并且学会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从思想上筑牢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线。
我们相信,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实施,必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和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更加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不踏红线,不越雷池,做远离腐败的模范党员。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9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纪委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做到从细、从严、从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修订后的《条例》与原来相比,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共142条。这也是我党首次将“家风建设”写进《条例》,也让我们看到家风教育的重要性,每个家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像是一个个细胞,每个共产党员应该身体力行,严于律己,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言传身教,从而才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纯家风,而自然以正国风。
《条例》的修订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这也是充分的'体现了我党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条例》自修订以来就是我们每位党员心中的一把戒尺。正所谓“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每位同志都要拧紧思想的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知敬畏,存戒惧,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始终立足岗位,甘于奉献,踏实做事,干净做人。
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正确答案: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4.《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错)
正确答案: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6.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7.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掌握的问题。(错) 第三十九条
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第四十条
9.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错) 第四十二条
10.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11.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第四十六条
12.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或者免于处分。(错)第四十八条
13.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
1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错)
正确答案: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
15.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错)
正确答案: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
一、一般违反纪律现象:
1、迟到、早退。
2、迟到进校门,不如实在登记本上填写姓名班别的
3、扰乱课堂纪律。
4、下课时间在教室、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5、在校内玩扑克,在非运动区域做打球、踢球等各种体育活动。
6、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快餐盒、剩饭。
7、在学校室内、墙上、桌椅上乱刻乱画,涂抹、破坏校内宣传布告等。
8、未经允许进入办公室、礼堂、室内运动场、别班教室、实验室等场所。
9、逃避卫生扫除或公益劳动。
10、违反午休纪律。
11、举止、语言不文明,说粗口话。
12、不尊重教职工,不听从教育,有顶撞老师的现象,背后叫老师绰号。
1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 校服着装、发饰、发型不合要求者。
14、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
15、私自将外校人员约进学校来。
16、吸烟。
以上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者以上,级组提出警告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严重违纪现象及处罚条例:
(一)损坏学校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者,除罚款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串通外校人员来校威胁我校学生或扰乱学校纪律甚至使我校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滋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行政处分,协从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在校内,有偷窃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
(四)在校内外有打架行为,打架双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至伤者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
(五)在校内外有抢劫、勒索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情节恶劣或触犯刑法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对其他违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对旷课违纪的处分条例:
1、对无故旷课达七节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家访,学生要交待清楚旷课原因及去向;旷课累计10节者,班主任应报告级组长,并通知家长到级组,由级组长协助班主任、家长对该生进行教育。
2、我校根据市教育局中教处,“关于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考勤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凡一学期旷课累计30节者,班主任应报告教导处备案。累计旷课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高中学生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学生请假制度详见《正培中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八)考试违规现象及处罚条例: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级组范围内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含超出规定范围的计算器)进入试室。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50%:,学校处以警告处分。
(1)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生号的;
(2)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3、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过处分:
(1)不按指定的考场、试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交头接耳,互打信号、手势的;
(3)夹带资料或夹带写有公式的纸条的;
(4)接传答案的;
(5)相互交换答卷、答题卡的;
(6)抄袭、旁窥他人答卷、答题卡的;
(7)有意将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让他人抄袭的;
(8)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9)将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10)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1)有意在试卷或答卷、答题卡上做其它标记的;
(12)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利用通讯进行舞弊的);
(13)英语口语考试中有意回答与考试无关内容的,取消口试成绩;
(1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在中考、高考中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者,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1) 一般教育(班主任、年级组)
(2) 警告(级组)(学校)
(3) 记过
(4) 记大过
(5) 留校察看
(6) 开除学籍(高中)
2、 处分办法:
(1) 一般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级组进行批评教育,年级进行记录。
(2) 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可由年级组在级会上批评警告,或张榜批评警告,可不记录在案。
(3) 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已有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年级组上报教导处,教导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全校集会上宣读或张榜公示,记录在案。
(4) 记过处分:三次以上严重违纪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由年级报请教导处,由德育领导小组审批,告知家长,在全校集会上宣读及张榜公示,记录在案。
(5) 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且态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由年级报教导处,由德育领导小组及行政会讨论确定,告知家长,在全校集会上宣读及张榜公示,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6) 开除学籍(此项针对高中学生):受公安机关判刑。报教育局批准。
四、关于撤消处分:
(一)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同学需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向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申请,据其态度予以撤消。凡在本学年内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取消学期评奖资格,操行评定不能评定优良。
(二)受记过处分的同学需在半年后向教导处申请,由班主任、级组、教导处签属意见,报请德育工作小组,据其表现予以撤消,并在全校公布。如到毕业时仍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在升学时不能享受直升、保送、加分等待遇。
我是舜耕街道数舜和社区综合党委的一名普通党员,10月1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舜和社区综合党委及时组织我们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感悟如下: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消极的腐败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营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极大危害。作为一名社区党员,我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和党纪党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一件件小事做起,从一切能做的事情做起,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明纪律,知敬畏,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坚决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认真领会并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和主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守纪律,干净担当,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融入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中,牢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党员。
12月7日,xx街道开展专题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全体人员及社区书记、主任参与此次学习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传达精神。召开全机关工作会议,就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全街道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二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街道主要领导及各社区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教育,积极投身到“学、思、践、悟”中,学以致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践行两项法规,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表率。
三是严督实导,责任落实。各社区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落实措施;街道纪检办以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好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认真对照,把牢底线。将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全街道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新《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加强整改,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