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三,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昆区 号别墅。身份证号码:
电话: 。
受托人:李四,男, 年4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 现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王五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程序代理人。
代理人李四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活动,处理解决执行中一切事宜,全权负责处分委托人财产进行为债权人清偿本案相关债务,进行和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白 性别:女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被委托人:汪 性别:男 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本人-x,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发放我的工资的时候,亲自来领取本人工资,特委托-x代为领取。请公司将我的工资共-xx元,交由-x,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x
-xx年xx月xx日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
委托人因与 一案,委托上列受托人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以下四项: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承认、变更、放弃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及领取相关执行款项。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同上。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至本案 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