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班组考核细则(3篇)

维修班组考核细则(通用3篇)

维修班组考核细则 篇1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维修班组考核细则 篇2

第一章 班组建设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设备维修中心班组建设工作,激发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荣誉感,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升班组自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行班组建设坚持的原则

(一)创新理念,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思想和技术,不断创新区队班组建设思路。

(二)提升素质,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区队班组员工成长平台。

(三)激发活力,尊重员工首创精神,挖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潜能。

(四)传承精神,建设优秀区队班组文化,打造和谐区队班组团队。

(五)分类指导,结合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彰显区队班组建设个性特色。

(六)标杆引领,树立典型,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全面提升。

(七)一个目标,两个文化

一个目标:就是根据维修中心班组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合于班组建设的理念和模式、创建出一套实用的班组建设管理方法。

两个文化:班组管理文化(包括制度管理文化、会议管理文化、精益管理文化、6S管理文化、安全管理文化、考核管理文化、班组执行力管理文化)、班组家文化(包括标识文化、亲情文化、活力文化、快乐文化、分享文化、员工成长文化)开展班组理念建设,统一班组员工意志,为班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属各厂、车间、班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八型单位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中心主任

副组长: 中心书记 中心副主任 中心主任助理 各厂厂长 各厂分管班组建设副厂长

成 员:中心及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班组建设考核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八型班组建设工作是一项需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为真正把八型班组建设工作抓到实处,实行八型班组建设五个部门(中心、厂)牵头负责的模式,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第六条 中心各科室按公司要求,结合八型班组建设内容对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第七条 班组基本任务

1、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2 、 确保安全生产。

3 、 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4 、建立健全班组的各项规章制度。

5 、 团队建设。

6、现场管理。

7、班组文化建设。

第三章 八型班组建设内容

第八条围绕提升班组的“执行力、凝聚力、承载力、保障力、创新力、学习力、竞争力、支持力”,通过有形化渠道或策略,开展“八型”班组建设,构建“为了人、关心人、培育人、重视人、尊重人、理解人、依靠人、凝聚人”的人文氛围,最终实现企业发展成果共享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践活动。

第九条 创品牌班组,打造维修中心品牌班组。加强过程管理,提升班组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班组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特色,打造优秀品牌班组。按照术业有专攻的思路在全中心打造一批水平高、能力强、管理高的品牌班组。

第十条八型班组建设工作重点

(一)安全型班组建设重点

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每位员工要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不安全行为。

4、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

5、安全目标管理。

6、编写不安全行为或未遂事故成案例组织员工学习,起到警示作用。

(二) 标准型班组建设重点:

1、班组开展作业现场6S管理。

2、按照标准作业流程作业。

3、班组制度执行情况。

(三) 创新型班组建设重点:

1、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亮点工程的工作机制。

2、将本班组优秀管理经验和成果总结成一套管理体系或模式。

(四) 学习型班组建设重点:

1、制定班组长自我学习和车间培训计划。

2、两日一题。

(五) 绩效型班组建设重点:

1、员工日考核、月评星(我为兄弟点赞)。

2、每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3、班组日常检查考核有真实、清晰记录。

(六) 技能型班组建设重点:

1、组织开展岗位练兵。

2、岗位人才培养计划。

3、完善员工的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活力。

(七) 和谐型班组建设重点:

1、每年开展班组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

2、班组建立三大理念。

3、班组长关心班组员工。

4、做好班组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中心、公司新闻媒体投稿,宣传本班组班组建设工作动态、经验做法。

(八) 自控型班组建设重点:

1、班组管理制度健全。

2、班组建设全员积分。

3、班前会。

4、班长高度重视班组建设,熟悉公司、中心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内容。

5、开展轮值班组长活动。

6、年初制定本班组班组建设年度目标,并按计划实施。

7、车间一年组织两场关于班组建设的主题活动。

第四章 “四级”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八型班组建设单位考核(一级考核)

(一)为避免重复考核,公司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将采用其他现有的考核结果,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八型分开考核单独积分,八型积分之和即为八型班组建设单位考核得分。每一型生产单位排名前8名的单位,按照排序,分别积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生产辅助单位前6名的单位,按照排序,分别积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

每半年考核一次,对生产单位前8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前三名奖励3万元/个,4-6名奖励2万元,7-8名奖励1万元;对生产辅助单位前3名的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万元/个,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以班组建设积分为作为系数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八型车间考核(二级考核)

为了增强中心开展班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中心定性考核的方式。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2.

(二)中心定性考核

1、中心每月按照检查分数和汇报材料对车间打分排名,检查的分数占权重的60%,汇报材料占权重40%。

2、每月对车间考核进行考核、监督。

(三)建立科队荣誉激励体系:

1.优秀科队:车间全年获得优秀班组数量和次数在前三名的,中心直接推选参加公司优秀区队的评选。

2.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被公司通报批评的科队直接取消一切班组建设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八型班组”考核(三级考核)

为了更好的激发班组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增强班组之间“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对班组实施月度考核制度。

(一)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车间根据《设备维修中心“八型班组”考核标准》和五型绩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方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公示在车间公示栏中并及时上报各厂生产办。

每个月各厂评选出本厂优秀班组和星级班组,各厂考核在第一名的为优秀班组,由中心奖励。二、三、四名的班组为当月的星级班组由各厂自行奖励。

(四)每个班组要组织制定适合于本班组的班组管理制度或办法。

1、现场管理制度

2、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例会制度

5、学习培训制度

6、创新管理制度

7、质量管理制度

7、文化建设制度

8、沟通制度

9、奖罚制度

(五)建立班组荣誉激励体系:

1.优秀班组评选:通过评选活动,评出各厂第一名为优秀班组。并作为维修中心优秀班组向公司进行推荐。

2.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被公司通报批评的班组直接取消一切班组建设评先资格。

(六)班组团队建设。以企业愿景为平台,把员工的个人愿景融入团队的使命中,培育员工共同价值理念和团队意识;建立班组良好的沟通氛围与沟通平台,构建和睦的人际关系,形成班组团队精神,加强班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一支精干高效的团队。

(七) 班组文化建设。班组文化建设将“为矿井服务、创一流品牌”作为中心,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依据班组特点,确立班组使命、班组目标、班组精神三大理念,形成具有班组特色的、充分展示班组风采的文化体系,做到在日常工作中,深入挖掘班组员工的精神和事迹,达到引导人、规范人、激活人、塑造人的目的。各项工作以班组文化墙为载体,大力宣扬班组文化,并选出优秀的班组文化墙进行奖励,使班组文化墙成为维修中心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各厂要指导班组建成班组文化园地、班组文化墙、班组文化手册、班组故事集、班组案例集等。

(八) 每个班组都要认真总结提炼本班组的管理思路、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本班组特色的班组管理法或管理模式,逐步打造中心、公司及以上班组管理品牌。

(九) 每个班组要建立班组建设管理档案。容要包括:班组概况、班组工作职责、班组标识、班组口号、班组荣耀、班组实力、管理经验、活动掠影、班组月度考核和月度工作总结等内容,作为班组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十)班组凡出现以下情形取消评星资格:

1、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摘掉3颗星,并三个月内无获星资格;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班组摘掉已经获得的所有星,并半年内不得评星。

2、班组员工出现一起重大不安全行为,班组当月不得评星级。

3、每月未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班组不得评星级。

4、班组出现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摘掉2颗星,两个月内不得评星级。

第十四条 班组员工“日考核月评星”考核(四级考核)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一批“思想先进,业务过硬, 技能娴熟,工作高效,作风踏实”的优秀员工脱颖而出,在班组内部开展“日评价月评星”活动。

员工“日考核月评星”考核体系

(一)日考核活动规则

为了激励广大员工参与班组管理的积极性,开展“我为兄弟点赞”活动,班组员工每人每月有5个赞,用于奖励自己认为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工程质量、创新等方面做的较好的班组内其他员工,每人每天只能给一个员工点赞,第二天班前会上要简要说明理由。月底,要统计班组员工获得“赞”的个数,区队可以为每个赞设置1-2分,将员工的赞数计算成工分加入到个人月底工分中在工资中进行奖励。

(二)月评星活动规则

每个月,获得“赞”数前三名的员工即为当月班组的星级员工,由班组从工资总额中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和200元(也可折算成工分)的奖励。

(三)实施班组建设积分兑现奖励机制,规则如下:

1、积分规则:

(1)员工“日考核”(采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员工的,加2分/次;

(2)员工“月评星”考核为当月星级员工的,加5分/次;

(3)班组被评为厂当月“星级班组”的,班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加5分/人(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除外);

(4)八型车间考核在中心前三名的区队,区队所有员工(含所有经理及班组长)分别加10分/人、5分/人、3分/人(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除外);

(5)生产辅助单位在公司半年度班组建设考核中获得前五名的单位,所有员工(含单位领导、机关科室人员、车间经理和班组长)分别加15分/人、14分/人、13分/人、12分/人、11分/人(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除外);

(6)员工获得单位、公司、集团及以上荣誉的,员工本人积分分别加10分/次、50分/次、100分/次;所在班组其他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分别加2分/次、5分/次、10分/次;所在车间其他所有员工(含车间经理和班组长)分别加0.5分/次、2分/次、5分/次;

2、扣分规则:

(1)单位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单位所有人员积分归零,事故所在车间所有人员本年度内所有人员再扣除50分/人;

(2)单位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单位所有人员积分扣除20分/人,事故所在车间所有人员本年度内所有人员再扣除30分/人;

(3)员工发生一起不安全行为,员工本人积分归零,员工所在班组安全积分扣除10分/人,员工所在车间安全积分扣除5分/人;

(4)员工发生一起人为责任事故,对责任人扣除10分;

(5)班组内部发生影响内部团结和单位形象的事故,员工积分归零。

第十五条 班组长考核

为加强班组长管理,提高班组长的素质,全面评价班组长的管理绩效,对中心所属班组长进行绩效考核。

(一)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车间根据五型绩效考核中员工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自我评议、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等项进行打分。

(三)考核方式:每月由车间将考核结果公示在车间公示栏中。

第十六条 班组建设考核

(1)对于班组建设检查低于70分,对车间经理罚款2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班组人均罚款50元。并在全中心通报批评,罚款当月兑现,班组不得参加任何评先。

(2)每月车间将考核结果公示到公示栏,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各厂生产办,车间如未对班组考核和考核结果未及时公布,按照维修中心在五型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数。如果发现考核有作假或考核不认真取消车间排名。

第五章 荣誉激励体系

第十七条 建立以“神东钻石奖”为最高荣誉的正“金字塔”型的荣誉激励体系。

(一)神东钻石奖

连续三年获得公司一级科队长、金牌带班队长和金牌班长的,可获得神东钻石奖,直接评为公司劳动模范。

(二)神东旅游奖

连续两年获得公司一级科队长、金牌带班队长和金牌班长的,可获得神东旅游奖,直接列入公司组织的外出培训疗养名单中。

(三)班组建设优秀单位

根据公司全年班组建设考核得分排名,生产单位取前8名,生产辅助单位取前2名。具体的评选办法以年度班组建设评选文件为准。

(四)一二三级优秀科队(科队长)

1、评选条件:

(1)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

(2)全年完成生产任务指标和成本指标;

2、评选过程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科队的队长进行公开演讲,成立由矿领导、机关科室、区队长和班组长组成的班组建设评审小组进行投票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再加上全年八型区队月度考核平均为即为区队的最终得分。

3、名额

(1)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班组建设单位考核排名确定一二三级优秀科队分配名额,排名前8名的,奖励一级优秀科队、二级优秀科队和三级优秀科队分别为1个、2个和2个;排名9-17名的,奖励二级优秀科队和三级优秀科队分别为1个和2个。

(2)生产辅助单位:根据公司班组建设单位考核排名确定金银铜牌班组分配名额,排名前2名的,奖励一级优秀科队、二级优秀科队和三级优秀科队分别为1个、2个和2个;排名3-6名的,奖励二级优秀科队和三级优秀科队分别为1个和2个;排名7-12名的,奖励三级优秀科队1个;。

4、具体的评选办法以年度班组建设评选文件为准。

(五)金银铜牌班组(班长)

1、评选条件:

(1)全年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

(2)全年完成生产任务指标和成本指标;

(3)班组积分在70分以上的班组(即三星级班组、四星级班组和五星级班组)。

2、评选过程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班组的班长进行公开演讲,成立由矿领导、机关科室、区队长和班组长组成的班组建设评审小组进行投票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再加上班组积分积为班组的最终得分。

3、名额

(1)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班组建设单位考核排名确定金银铜牌班组分配名额,排名前5名的,奖励金牌班组、银牌班组和铜牌班组的名额为本单位班组总数的3%,5%和8%;排名6-10名的,奖励金牌班组、银牌班组和铜牌班组的名额为本单位班组总数的2%,3%和6%;排名11-17名的,奖励金牌班组、银牌班组和铜牌班组的名额为本单位班组总数的1%,2%和4%。

(2)生产辅助单位:根据公司班组建设单位考核排名确定金银铜牌班组分配名额,排名前3名的,奖励金牌班组、银牌班组和铜牌班组的名额为本单位班组总数的3%,5%和8%;排名4-6名的,奖励金牌班组、银牌班组和铜牌班组的名额为本单位班组总数的2%,3%和6%;排名7-12名的,奖励金牌班组、银牌班组和铜牌班组的名额为本单位班组总数的1%,2%和4%。

4、具体的评选办法以年度班组建设评选文件为准。

(六)神东班组建设特别贡献奖

用于表彰奖励为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做出贡献的个人,由各单位进行提名,公司联评,每年评选出10个,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七)神东班组管理法奖

为了推广优秀的管理方法,提升公司班组建设品牌意识,特设立管理法奖励。每半年评选、奖励一次单位、区队和班组管理法,以获奖者名字对管理法进行命名,并在年终发放获奖证书。具体的评选办法以年度班组建设评选文件为准。

(八)神东积分奖

每年年底,对全员班组建设积分兑现一次奖励。

第十八条 中心奖励

(一)每月对各厂评选出的第一名班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3000/班。

(二)中心级明星班组:中心每年评选6个明星班组(即每个厂班组考核的前两名,获得公司级班组建设奖励的除外),明星班组奖励20xx元。中心级明星班组长:明星班组的班长即为明星班长,明星班组长奖励1500元/名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设备维修中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维修中心班组建设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20xx年设备维修中心班组建设管理补充规定》、《20xx年设备维修中心班前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维修班组考核细则 篇3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35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xx〕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县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委)统筹协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品安全办)具体组织实施,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和实施。

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主要从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对县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评议考核。具体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并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品安全办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报县食品安全委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七条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实地检查。每年10月底前,县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

(二)自查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评审。县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于每年12月中旬前形成书面意见送县食品安全办。各有关单位对相关指标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四)综合评议。县食品安全办对相关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实地检查情况等进行汇总,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有关评价,会同相关单位作出综合评议。

对县直有关单位的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办根据需要,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进行考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的考核,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审定。考核结果由县食品安全委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 、B、C三个等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县直有关单位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

各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辖区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一)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钟山县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主要责任的;

(二)经查实因履职不到位,对乡镇考核等级为C级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交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由县食品安全委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委托县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单位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领导同志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

县食品安全办视情况,适时组织对有关乡镇及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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