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人员考核细则(通用3篇)
第一条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为了提高我校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正确评价后勤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学年结束前。
第四条 学校成立“后勤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工作量 自己的常规工作和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每周记工作台帐,工作量以台帐为准。台账一周一交。(此项占总分的50%。由考核小组负责打分。)
2、服务态度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细致、踏实。任劳任怨,办事效率高;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师生满意率高。
3、工作能力。主要考核服务工作素质。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具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熟悉本岗位及学校后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本职工作,有临时处理问题的能力。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表现按质按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让学校师生满意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并且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加分项目
1、 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考核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加1-3分。
2、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按教师系列标准加分,依据学校相关科室登记为主。
(三)减分项目
1、师德考核依据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2、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师系列考核标准考核。
3、未完成、或拒不完成负责领导临时布置的任务,根据负责人提供的记录和建议,1次减1至2分。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自我评价。被考核者于教职工测评前填写好《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交考核小组。
(二)班主任评分。
(三)各中层评分。按照《教辅工勤人员民意测评表》进行测评。
(四)后勤考核组测评。召开考核组成员会议,按照《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进行测评,此表得分占总分的50%。视个人表现,依据日常记录进行适当加分或减分。
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计算总分,审定考核等次。等次按照2:6:2比例分为一、二、三等,依据等次发放考核津贴。
(五)评分的计算
①后勤人员自评分按自评分数的10%计算。
②职工代表评分。在学期结束时,教辅工勤人员各人针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作以总结汇报,然后职工代表给以打分,占40%
③中层测评分。各中层领导按照《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考核表》给以打分。测评分占50%。
④加分、扣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记录认定。
⑤考核总分=(后勤人员自评分+职工代表测评分+中层测评分)50%+工作量得分+加分-减分。
根据《xx市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后勤人员绩效考核重点:
后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二、后勤人员岗位津贴:
教辅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9。
后勤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8。
三、工作质量考核奖:
1.学校成立后勤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一次对教辅、后勤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组长:总务主任
组员:分管领导、后勤组组长、师生代表
2.考核程序
通过自评、组评和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并结合师生满意度,确定后勤人员的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的应用:
根据《xx市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岗位考核量化测评表》的测评结果,85-100分为优秀;65-84分为合格;50-64分为基本合格;49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次得教学一线教师的80%,合格等次得教学一线教师的70%,基本合格等次得教学一线教师的50%,不合格者不得。
有扣分情况者,不能获得优秀等次,并按规定扣除相应金额的质量奖。
四、其他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
后勤人员的其他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按《xx市实验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第一条 总则:为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设立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细则,通过正确的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保证公正合理地发放绩效工资。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后勤工作人员积极有效的引导后勤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第五条 考核周期:以学期为考核周期
第六条 考核总分构成:领导小组考核检查打分合计
第七条 绩效考核办法由总务处制订修改,经学校领导讨论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 被考核者对考核有异议,写出书面意见交总务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来源:年底第12月工资为绩效考核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