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食品股份有限公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方养殖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体系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建设内容及总投资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产业体系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及总投资:乙方拟用3—5年的时间,在甲方辖区内规划建设年出栏200万头生猪养殖体系,计划总投资2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拟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设18个规模化养殖场,2个饲料厂,2个有机肥厂。
二、甲乙双方前期工作任务
(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实施前期的洽谈、衔接、协调等工作,确保该项目快速有序进行。
2、满足该项目用地需求,确保用地调整到位,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项目用地挪作他用(因国家大型工程征用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积极协助乙方申报产业项目,并提供项目支持。
(二)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对甲方辖区进行实地考察,依据养殖条件及要求,完成科学选址,编制项目规划等工作。
2、在完成选址、编制等工作的前提下,土地、环评等能满足开工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计划。即:20__年拟投资3亿元,筹建第一饲料厂(60万吨)和开建50万头规模养殖场;20__年拟投资9亿元,完成第一饲料厂续建工程,依据土地流转手续办理情况,依次开工建设养殖场、有机肥厂及第二饲料厂;20__年至20__年两年内,如建设用地及养殖用地完全落实到位,拟完成投资26亿元,20__年全部投产,实现年出栏200万头生猪养殖规模。
3、乙方所承诺的所有投资意向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征租用土地手续、环评手续必须完整齐备,方可投资,甲方务必主动和紧密配合乙方办理以上所需手续。
三、合作意向说明
1、本意向是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意向,需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用印后方可生效。
甲方:__县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乙方:__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甲方: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乙方:乌审旗福瑞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积极响应乌审旗委、政府打造“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规模化养猪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项目种畜调购、饲料供应、饲养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市场销售等方面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和宗旨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农户配合”和“权责明确、平等公开、互惠互利、择优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与公司开展合作养殖,形成生猪供产销一条龙产业,从而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滚动发展壮大苏力德苏木的生猪产业。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原则下,形成“政府+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生猪产业链模式(企业负责饲养技术指导、农户负责养殖、政府负责政策资金支持并协调和解决相互关系)共同合作,降低养殖风险,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猪产品竞争力,壮大养殖规模。双方联合打造生猪养殖项目,实现群众增收、企业增效,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合作内容
围绕生猪养殖项目,服务于农牧民、便利农牧民、增效于农牧民,主要合作内容为:项目政策支持,资金的引进与协调、品种的优化和改良、标准化饲养管理、先进的养殖技术服务及市场销售服务等。具体内容为:
1、甲方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担保支持以及合作社的协调。
2、乙方负责对养殖的品种、饲料供给和生猪回收以及便利养殖户的服务。并提供给合作对象的一定的信用担保。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在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绿色品牌生猪、饲料、养殖技术和生猪回收的权力。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养殖技术和饲料配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3、甲方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可以用玉米或育肥猪置换饲料,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配方内容泄密或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负责协调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
a、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规划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标准猪舍、配置标准化基础设施;
b、品种优良。各公猪、扩繁母猪、和育肥猪的品种、规格、数量、批次等均要符合乙方要求;生产过程严格执行乙方“六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供种、统一饲料、统一免疫、统一消毒、统一销售、统一管理);育肥出栏的商品猪由乙方优先收购,也可适当的市场调解运作。
c、双方确保所采购原料质量,共同合作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生猪产品成本,提高甲方品牌生猪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5、甲方有义务将有关市场信息反馈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饲料和防疫配方。
6、甲方有为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养殖运营资金信贷协调的义务,并对乙方承担反担保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有负责政策支持导向责任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反担保的权利。
2、乙方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适合市场需要的安全无公害的生猪系列饲料(从饲料配置环节,保证饲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规定)的义务;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对饲料配方和防治技术进行适时调控,以满足终端用户对绿色产品饲养的市场要求的义务。
3、乙方有为甲方所属下设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养殖运营资金信贷协调和担保的义务。
4、乙方有为甲方下设的与乙方有业务关系的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种猪、仔猪、饲料、饲养技术、疫病防疫、市场营销和技术咨询服务的义务。
5、乙方有负责对甲方使用乙方饲料的生猪按市场价格收购责任的义务。
六、其他事宜
1、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由山东省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 利津街道庄科社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因该项目施工需要,为保证租赁机械使用完好率,拟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租赁办理。山东省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经与 (以下称被委托人:身份证号:)友好协商,就该工程所需机械委托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委托租赁机械包括: 。
2、委托金额: 。
3、机械租赁及合同签订:机械供应商的选择、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合同的其他必要条件,由被委托人负责洽谈,洽谈完成委托人确认后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由于机械完好率问题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被委托人承担。
4、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委托人根据合同要求将垫付资金,垫付的资金支付给委托人,由委托人支付给出租单位并取得合法发票;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委托人收取工程款后,退还被委托人垫付的资金。如遇被委托人延迟付款造成委托人与出租单位产生纠纷时,委托人有权直接支付租赁费,被委托人承担支付款项的1.5倍的违约责任。
5、被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和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机械租赁,若出现不符要求的事项,委托人有权撤销委托;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被委托人应赔偿损失。
6、禁止转委托。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一份。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