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园区停车场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租赁意向金 元整(大写 元)。
乙方交付意向金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既定方案设计租赁方案,待租赁方案经双方认可后,双方届时再另行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具体再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意向金同时转为租金(使用期间的租金直接从意向金中扣除,实行多退少补,租金暂按元/平方米/月计算)。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时交纳意向金、租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费用。
2、应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自行做好人员及财产的各项安全、消防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3、若造成场地、房屋任何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场地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意向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费用的,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意向金总额的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退还已收款项。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和违约等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编号:签约地点:
合作双方:
出资方:(以下简称甲方)用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繁荣革命老区市场经济,保证乙方山茶油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羚安伟业山茶油开发项目
2、实施地点:河南省新县
3、投资总额:1000万元
4、已投资数:400万元
二、合作事宜:
甲方投资人民币万元,使用期限为年,乙方按实际利润的百分之六十回报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可续约或收回本金。
三、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核查项目文件,对乙方及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保证资金真实性,且属于清洁的、可自主支配的;
3、合同签订三日内,保证上述数额的款项按时到达乙方账户;
4、资金到达乙方帐户后,有权按时收取红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保证项目真实性,和项目顺利开展;
2、保证投资款无法律障碍及其它风险;
3、在完善项目合同手续后,有权要求甲方资金如数如期到位;
4、资金到达后,如约支付红利。
五、排他条款:
双方约定,本次合作的相关事宜,除政府相关部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外,应向其他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保密,如双方的合作形式及合作年限,甲方收取的红利数额,乙方项目的实施步骤、知识产权及盈利前景等,均属于保密范畴。
六、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等),造成本意向书须延迟或终止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说明事态情况,并及时提交具有法律根据的证明文件。
七、未尽事宜:
双方决定,意向书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纠纷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诉诸于意向书签约地人民法院。
九、其它约定:
1、本意向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武陵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123 乙方: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321 现就乙方在武陵区长沙镇万江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意向及发展
(一)乙方意向
湖南康裕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武陵区长沙镇夭庄村投资旅游村整体开发项目,拟成立旅游公司。
(二)乙方发展计划
1、拟成立的公司其经营范围是:项目一是以子午河和汉江引汉济渭工程为依托,带动泛舟、漂流、攀岩、探险、农家乐、古道遗迹、科考等一系列旅游观光服务。
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
3、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投资后,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形成旅游接待能力,可以日接待137人;二期工程,酒店及附属设施初步形成,旅游观光设施基本到位后,达到日接待400人的能力。
4、项目产出规模:一期工程完成后,年产值达到1750万元,年创税194万元,安置就业人员150人;全部建成后,年产值达到5250万元,年创税632万元,安置人员300人。
5、建设总工期:
6、其它投资情况按乙方提供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准。
二、甲方的要求和条件
(一)乙方拟成立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定地址在武陵区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2、依法缴交各项税费。
3、其他要求。
(二)按时完成本意向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政策处理,征地协调;
2、甲方负责将水、电、路通至乙方项目实施地块。
3、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负责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规范经营行为,服从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按甲方办证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证照。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违反各项条款,如因政策性原因造成违约,由双方自行协商;其他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意向条款。
七、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县招商局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签章)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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