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更加安全、严肃、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印章管理使用共同责任书。
一、 印章的保管要求:
1、印章应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铁皮柜中,不得随意放置。
2、不同类型与性质的印章由不同指定人保管;指定保管人对印章的保管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指定人员保管和使用的印章必须经本人亲自经手,不得自行转交他人保管、使用。
2、在印章保管责任期限内,责任人对印章的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
3、由于业务需要需加盖上级印章情况时,需经印章持有领导同意并签字确定后方可使用。
4、印章使用时需印章与本人签名同时使用方为有效文件。
三、印章的管理责任:
1、印章保管使用人对公司负责,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授权他人保管和使用印章。
2、印章保管使用人原则上不得在空白纸张、合同、资料等预先加盖印章,确需加盖印章的应按正确位置加盖(加盖处不得空白)。
3、由于私自用章及其他形式用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印章保管使用人承担。
4、印章保管使用人各自印章不得外借,不得在外私自刻印,不受任何人指使而违规用章。
5、因印章保管使用人违反本印章保管使用责任及其他过错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责任书(兼责任承诺书)在印章保管使用人领用印章时签字、指纹确认后生效,有效期至印章移交日。
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权 部 门 负责保管 印章(印章名称、印模附后),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忠诚企业。
1、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原则性强,办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遵章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和遗失。防止他人盗用、骗用。
2、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和领导审批权限用印。
3、无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批准,不准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
5、印章带出使用应由印章保管人本人书面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
三、印章保管人拥有的权利
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
2、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超越审批权限的用印需要,有权要求用印人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印章保管人承担的责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2、未经权限领导或不按权限领导批示擅自用印,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不准对各种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协议)以及承诺书使用。
五、其他规定要求
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仅限于与业主和监理办理各种签证、工程交工资料、工作联系函、报工程进度和计划、申请工程款、会议纪要、报业主的报告。超出前述内容需用印应向公司综合部和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请示。
六、保管责任人在施印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请示。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保管责任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公司(盖章): 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签字):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主要领导(签字): 保管责任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本责任人郑重承诺:本人已阅读公司下发的所有与公章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将严格按照制度及规定开展工作,并愿意在未能尽责时,承担本岗位应负的所有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工作责任如下:
1. 在公章使用及保管中,严格按《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出现缺漏情况,并详细做好每次使用登记。
2. 在公章使用中,严格区分所需盖章文件的文件性质,按《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的要求核对审批流程,对所盖章的文件性质按《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予以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盖章并立即退还。
3. 对于所有盖章的文件,认真、详细核对,确保所盖章文件与进行审批的文件内容一致。
4. 在公章使用中,对于文件性质划分不清者,将一律上报公司总经理,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用章。
5. 保证每个月底前,向总经理提交该月应规定文件目录及相关文件的原件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本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给予的任何处罚,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接受公司予以处罚外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在责任人签字认可后生效,公章管理相关职能于转移手续完成后自行失效。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