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7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乡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村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村一大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村交通安全管理组,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各村与辖区内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内醒目位置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及内容,刷写墙体标语2条以上;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微型汽车,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村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要经常组织对本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险桥、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运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村主任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政府将适时协调联系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就会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从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责任书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
乡政府责任人: 各村责任人:
二○一x年四月十日 二○一x年四月十日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书
为了靠实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切实加强“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解决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运营,农用车违法拉人载客等问题,提高“五小”车辆的挂牌办证纳管率。
2、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农用车辆拉人载客,黑车非驾、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驶、非法营运等问题,达到车辆合法行驶、安全营运。
3、加强路面及街道管理,解决在公路及街道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乱停乱摆车辆、乱设商业摊点等违法占道经营问题,达到道路畅通无障碍。
4、对全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学校、路段、桥涵、河道、民用住宅等存在的一切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的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职责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主抓、相关部门联动、镇村组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村委会: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主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能作用,村与组、组与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靠实安全监管责任;②集中对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督促完善相关手续;③开展群防群治,对重点路段划段包干,逐村组、逐路段、靠实责任、包干到人;④及时组织劳力修复水毁路段,清理占道的柴草、粪土等杂物,确保路面平整畅通,下大雪后组织群众清扫村组主干道路积雪。⑤举办农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派出所、司法所:①在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加强国、省、镇道路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措施;②抽组人员全天上路巡查,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③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车辆证照审验检查,有效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和驾驶员持证率。
3、农机管理站:①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纠正农机违章作业;②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③认真做好农用车、出租车及各类车辆的清理统计、安全培训工作;④加强农机具的审验工作。
4、中学、教育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提高师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和师生交通安全。
5、工商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出租车停车区,彻底解决车辆乱停乱摆、占道行驶和乱设经营摊点等问题。
6、卫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严格按照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治事故伤残人员,把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7、文化广播站: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及时向上报信息,并坚持逢集日广播或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因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长、村主任(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倒查制度,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6、卫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严格按照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治事故伤残人员,把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7、文化广播站: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及时向上报信息,并坚持逢集日广播或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因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长、村主任(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倒查制度,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羊场乡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责任书由中小学校长与中心校签订。
一、目标
在X年中,我乡中小学校不能有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成绩显。要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力度,保持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零记录。
二、责任
1、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安排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板报、讲座、标语、横幅、征文、竞赛等形式。
3、路边学校要加强学生上课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生上课期间走出学校上公路,发生事故。
4、各校要落实责任制,学校要与教师、学生、家长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
5、各校要加强对师生交通工具的监管治理,禁止车辆带病运行和超载的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6、学校要教育师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7、加强与村委会、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中心学校年终对各中小学上述责任目标进行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学校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心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X年3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我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乡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村主任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村一大分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村交通安全管理组,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
二、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驾驶人、车辆、道路、桥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安全隐患地段等交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领驾驶证,办牌办证和按时参加年检审、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各村与辖区内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内醒目位置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及内容,刷写墙体标语2条以上;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面对面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坐超员车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微型汽车,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知识晓率达到95%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村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要经常组织对本辖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险桥、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运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五、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村主任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乡政府将适时协调联系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村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就会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从下达之日起开始实施,责任书不因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为第一责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
乡政府责任人: 各村责任人: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塔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乡政府决定对你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达以下责任目标:
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
1、道路交通警示牌建设:道路交通警示牌覆盖率达
50%;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明显提高;
3、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对易发事故点的巡逻监视率达到80%;
4、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五以内。各村的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0人。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组织领导。各村主干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工作负总责。各村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村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道路交通规划、公共道路交通设施、农村多种形式道路交通组织、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深化“平安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比。
(三)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各部门经济发展水平,调整道路交通经费开支标准,使道路交通事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义务交通巡逻队队员的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各村应根据乡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将道路交通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乡村”、“文明单位”评比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模范村”活动,建立健全村级道路交通志愿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举办“道路交通安全五好家庭”、“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模范个人”评比活动。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推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科普和普法宣传的内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
(八)完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各村协同配合的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制定本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责任书期限
责任书的期限从当年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下一年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塔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各村及单位领导签字:
X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去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基础上,特制定此道路交通管理目标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与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签订。
一、责任目标:
(一)各村(居)委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继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其作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协调、督促、部署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各村(居)委及辖区企业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违章行驶等严重交通违章问题要进行宣传进行教育,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各村(居)委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有隐患及时发现,有部门按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的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体系。
(四)各村(居)委继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进行治理。
(五)各村(居)委及辖区企业进一步认识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通过与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交通隐患,努力搞好交通安全工作,使交通事故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六)各村(居)委及辖区企业交通安全的责任人要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实好工作措施。
二、实施要求
各村(居)委及辖区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三、考核与奖惩
每年年终对各村(居)委及辖区企业完成上述各项责任目标的情况组织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居)委及辖区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其执行情况由江埔街道办事处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单位:单位: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村民小组长或居委会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半年、年终目标考核;
(二)及时排查村委会主干道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及道路产能安全隐患工作台帐,按照道路养护等级及时报告。属于村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动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牌证和保险,对村民无正驾驶、违法载人或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恶劣天气、学生放假、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说服、劝阻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村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管辖范围内存在车辆不符合营运安全技术条件从事客运业务,或驾驶人员无从业资质营运的;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货运汽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的;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六)阻碍、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七)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
目标管理单位: 目标管理责任人:
岳池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
驻村干部签字:
村三职干部签字:
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