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责任书通用3篇

医院消防责任书(精选3篇)

医院消防责任书 篇1

创建三级专科医院责任书

为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我院顺利通过三级医院评审,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院长为医院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创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向院长负责,确保科室如期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条、认真研究创建标准,各科室组织人员学习诊疗常规、核心制度,做好全员培训,积极开展迎评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创建计划开展工作,职能科室、医技科室三月上旬完成校验现场迎评资料并交创建办,各科室在三月中旬完成所有创建台帐资料。

第四条、在积极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好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责任目标所规定的职责目标,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六条、在创建工作中,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评审中患者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科室,造成医院评审被一票否决的。

2、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和部署,不按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评审资料或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出现较大错漏的。

3、领导和安排本科室创建工作不力,对评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没有按医院创建办公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4、拒不执行医院决定或不接受医院创建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需要协助有关工作的。

5、对医院组织督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整改的。

6、医院创建评审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

7、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医院评审中,各类考试考核(如提问、技能操作等)出现不合格的。

8、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医院评审中发现因主观原因、人为造成考评扣分,影响医院考评达标的。

第七条、对本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评,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办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时生效,院长和科室负责人各执一份。

院 长(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X年三月二日

医院消防责任书 篇2

为切实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要求,我们遵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火精神,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对重点部位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并制定了防火预案措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现特制订此责任状,望各科室(部门)认真执行。

1、各科室利用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加强各科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根据科室内部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制度,做到措施得力,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可靠。科室内配备的消防指示灯、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各科室负责,若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

3、各科室领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火险隐患和漏洞、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科室安全。对忽视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4、对科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医用酒精、汽油、电炉、火炉等),必须远离火源、专人保管、隔离存放。

5、锅炉房要维护保养好锅炉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定期检验,不得违章操作。

6、配电室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作业,禁止使用电炉和堆放杂物,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有禁烟标志。

7、制剂室工作人员,对酒精和其它容易挥发的溶液,硫酸等要分开存储,注重安全第一。对科室的消防灭火器械要放在明显位置,负责本科室安全防火工作,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科主任责任。

8、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科室领导,如发生事故要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

9、若发生火灾,科室领导要积极组织扑救,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切实做到:一分钟之内火场附近员工自发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边扑救边报警,做好病员疏散工作;火灾扑灭后,要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消防的事故调查。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责任科室(部门):

保 卫 科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医院消防责任书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职工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加强我院重点部位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并制定了防火预案措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现特制订此责任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消防控制中心备案。

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各科室利用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加强各科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㈢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各科室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火险隐患和漏洞、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科室安全。对忽视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不利的科室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㈣按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按规定设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㈤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㈥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㈦各科室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三.对科室内部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医用酒精、汽油、电炉、火炉等),必须远离火源、专人保管、隔离存放。

四.⑴燃气房要维护保养好锅炉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定期检验,不得“带病”和违章操作;⑵氧气房工作人员切实加强责任性,负责氧气房内消防安全,空瓶和实瓶分开放臵,严禁带火种进入,对灭火器的正确使用要清楚,加强防火、防盗工作,要有不准吸烟的标志;⑶配电室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作业,禁止使用电炉和堆放杂物,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有禁烟标志;⑷制剂室工作人员,对酒精和其它容易挥发的溶液,硫酸等要分开存储,注重安全第一,对科室的消防灭火器械要放在明显位臵,负责本科室安全防火工作,否则追究管理人和责任人责任;⑸各科室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⑹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发生事故;⑺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及责任人,如发生事故要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

五、各科室进行室内装修需要用火用电时,必须向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电工室及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六、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七、各科室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院部和消防管理机构申报,经院部和消防管理机构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动工。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消防控制中心5023119;

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起火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㈠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㈡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㈣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㈤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㈥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㈦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㈧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㈨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科室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单位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科室对院部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消防控制中心投诉和见议。

X医院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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