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诊断证明书十篇
兹有我单位职工,女,出生于1978年5月x日,身份证号:,与配偶,男,出生于1975年x月x日,身份证号:,于20xx年x月结婚,并于20xx年8月x日生有儿子(已办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号:xx08,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现前来办理单独二胎有关手续。
特此证明
xx年x月xx日
婚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年*月*日与(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
兹有我校(单位),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籍贯:X省X市。该同志属(已婚未育,具体自己写)未婚未育。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XX月XX日
兹有我镇居民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兹有我单位干部,x,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与配偶,,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系初婚、未育、未抱养小孩。以上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二〇xx年xx月xx日
兹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居民(身份证号:)于20xx年2月19日登记结婚。男方初婚未育,没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此证明为女方户籍地办理壹孩生育证之计划生育证明,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经办人:
兹证明,我单位系初婚,爱人系初婚,共生育1胎1孩,最小孩子出生年月为,目前落实的避孕措施为。
特此证明!
*年**月**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麻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李美女,(性别:女,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于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属政策内第壹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名下无收养子女。目前两人婚姻无变动。
特此证明。
x单位
X年9月20日
兹有省县乡_____村_____组村民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与其妻子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属初婚。该夫妇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于幼年早逝,现有现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证号______),未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现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县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兹有我社区户籍居民,女,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非农业户口。x年x月x日与(男,生于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计划内第一胎,该夫妇至今只生育过这一个孩子,未抱养和收养过其他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系独生子女,该夫妇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一款二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望给予批准。
特此证明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