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性别,19__年_月_日出生,为我村第_村民小组村民。于____年_月_日,于___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独立生活),至今沿未结婚。
特此证明
__市__县__村民委员会
____年_月_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街道居民)
口 至 年 月 日,未登记结婚。
口 自离婚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口 自其配偶去世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
填写人: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