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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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
性 别:
出 生日 期:
身份证件号: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兹有我辖区 (男/女)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于 年与 (男/女)身份证号 结婚,系夫妻关系,经审核,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此证明有效期 天)
社区居委会(单位)
年 月 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证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查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当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证号: )的结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当事人在本辖区内本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档案中未记载的当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出证人签字:
出证时间: 年 月 日
(加盖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