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接收证明
兹有 ,男, 岁,身份证号码: ,现因工作原因申请将户口迁移到本社区落户,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 在本社区落户。
X社区居委会
X年6月12日
户籍接收证明
嵩明县嵩阳镇派出所
兹有李红秋,性别:女,出生于1967年10月22日;陈媛,女,出生于1989年10月05日;陈权,女,出生于1993年10月13日;陈霆,男,出生于20xx年5月27日,户籍地址:云南省沧源县勐懂镇农业局生活区,李红秋同志于1997年01月15日与本村居民张云亮登记结婚,先后生育长女陈媛,次女陈权,长子陈霆;为家庭工作生活方便及子女择校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夫妻投靠,将李红秋及其子女户籍迁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月家村委会前木丛龙村5号,经本村研究,同意接收。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户口接收落户证明
XX县X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男,XX岁(身份证号)及子女:,女,13岁(身份证号);,男,11岁(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三人户口,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X县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
经手人:
证 明
兹有年该员于日与本村居民 登记结婚,为工作生活方便,现申请夫妻投靠,将户籍迁往 ,经本村研究,同意接收。
特此证明
村委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