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证明—————为我单位正式职工,工资来源属—————拨款。身份证号码————————————————————,于—————年—————月参加工作,属—————(干部/工人),月收入(工资性收入)人民币(小写)—————元,该职工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本单位公积金帐号———————————————,个人公积金帐号———————————————,该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单位部分)—————元,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年,缴存于——————————银行。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致:________银行________支行我公司
现因参加 ________招标公司举办的编号为 ________的招标项目,需向其出具资信证明,证明我公司在贵行无贷款和欠款记录,结算无不良记录。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支行
帐户名称:
________公司
帐号: 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兹有________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在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职务,工作已满________年,年收入约为________万元。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仅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办理信用卡,本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职工欠款还)
工作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