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姓名变更证明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姓名的专一性,为确保公民身份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姓名更正为:
特此证明。
(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变更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身份证号:1102240,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户主姓名”一栏“刘”变更为“刘YX”。
特此证明!
X村委会
X年5月15日
证 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镇xx村,身份证号码为,他本人遵纪守法,使用这个名字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在登记户口时将他本人的名字登记成了。他结婚后育有一孩叫,因为名字的问题给他和他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贵所能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名为感!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号码:
此证明仅限本人更改姓名使用。
居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更改姓名证明
证 明
兹有我村村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中名字与现用名不符,造成诸多不便,现申请由 改为 ,请上级单位给予修正。以上均属事实。
特此证明。
______村民委 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