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家庭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年 月 日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
,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市区,至×年×月×日未曾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民政局(公章)
20xx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