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工作如何进行的批示

大部分的保密工作都在政府重要机关中进行,各种资料,文献都有一定的保密级别这些并不是一般老百姓可以随便知道的,级别越高,能够阅读的难度就越大,一般来说没有保密级别的文件是可以被查阅的,而那些关于干部升迁,就需要一定的权限了,比如一些上级部门,而更高级别的保密文件就需要更加高级别的官员才可以阅读。今天小编收集整理的就是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供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一

巴州党委领导对保密工作作出批示

近日,自治区党委保密办下发了两个保密工作情况通报。巴州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州党委书记彭家瑞,、秘书长、保密委主任张俭,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州党委保密办、州国家保密局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检查,严格管理,狠抓落实。

州党委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及时将两个通报列入州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并按照要求做好县市、州直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传达学习工作。

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二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保密工作的批示

省委书记强卫批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意见》和栗战书同志的部署要求,扎实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我省保密工作水平,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批示:要深入贯彻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战书同志讲话和中央保密委20xx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抓紧编制和实施我省“十三五”保密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规范定密、网络保密、涉密人员”三大管理,大力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保密综合防范能力,为全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秘书长、保密委主任朱虹批示:抓紧筹备召开保密委会,认真学习贯彻栗主任的讲话精神和强书记、鹿省长的批示要求,迅速行动,深入调研,组织草拟好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十三五”时期我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实现“十三五”时期我省保密工作良好开局。

省委、统战部部长蔡晓明批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请统战系统的领导认真学习,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确保保密工作到位。

省政府副省长、省委保密委副主任郑为文批示:认真学习领会战书同志重要讲话,进一步把我省保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三

对加强党委工作有批示,那么基层党委的保密工作要注意啥?

《通知》指出,最近,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

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到底谈了什么呢?毛泽东从12个方面谈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一、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

二、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

三、“互通情报”。

四、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

五、学会“弹钢琴”。

六、要“抓紧”。

七、胸中有“数”。

八、“安民告示”。

九、“精兵简政”。

十、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十一、力戒骄傲。

十二、划清两种界限。

《通知》指出,要“真正把握《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基本思想,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一忌认识有偏差,不愿抓。

一些基层党委负责同志片面地认为,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事,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因而导致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往往交由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出现“党委挂帅、保密部门出征”的情况;有的党委负责同志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做好保密工作”,导致保密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保密工作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功能弱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唱独角戏”;个别班子成员甚至认为保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影响地方和单位形象,是和党委(党组)唱对台戏,导致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保密部门的查案工作。

二忌能力有欠缺,不会抓。

在保密工作职责转换上,一些基层党委负责同志没有完成从“全面领导”向“第一责任人”的过渡。一些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责任制学习不够、了解不全、把握不深,履行领导责任缺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研究谋划工作思路不清、底细不明,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工作方法不多,工作实效不明显。

三忌措施有虚化,不真抓。

有的基层党委一把手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地方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保密检查的摆设;有的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不畅,不利于发挥考核的作用;还有的表态很坚决,但对保密工作不部署、不推动、不考核,保密方面出了问题,仍然将“板子”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身上。

四忌监督有漏洞,不严抓。

一些基层党委负责同志在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失泄密责任时较为严格,但在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时,则给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责任追究手段常常仅限于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有的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文字材料汇报为准,这样的考核很难客观评价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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