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管理制度(通用27篇)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设施配置
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
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
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
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
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2)团体辅导室。团体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①板凳20—50个,数量至少要保证一个班级的学生使用;②黑板一个,供记录板书用;③音响或多媒体设备一套,在团体活动中播放视频、音乐,用于放松训练;④单面镜1面,用于观察矫正不当行为。
(二)人员配置
学校要配备1—2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此外,各校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
(三)咨询室管理
1、咨询室有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有学年工作计划。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4、心理教师对学生辅导的记录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保密。
x学校心理咨询室
x年xx月xx日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做好学生心理测量、记录、建档、接待来访、咨询、疏导、保密等工作;
2、主动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开展跟踪调研等工作;
3、主动与基础教育部联系,制订、编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心理教育辅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工部(处)办公室文秘工作
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修订,草拟、收发文件,新闻报道等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学工部(处)网页编制、维护、管理等网上发文、通知以及分类编目、立卷、归档、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3、负责学工部(处)各类事务记录、登记、会议通知等工作;
4、协助做好奖助贷确认、统计、宣传、发放等工作;
5、协助做好特困生的学生助理招聘考核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心理咨询师制度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工作人员在开会,值班和举办活动时不允许迟到、无故缺席。如果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缺席二次以上或迟到和无故缺席总共超过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动退出心理咨询室处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中心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中心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二、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三、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四、与来访者的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五、保密原则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七、心理咨询预约登记制度
1.基本情况的统计(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宿舍号、学号)
2.需要帮助类型
3.安排咨询时间,联系学生和心理咨询教师
4.做好后期咨询工作记录
5.定期收集反馈意见
八、心理咨询室使用制度
1.专人负责咨询室卫生以及设备检查,做好使用登记。
2.咨询室中的物品、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咨询者与来访者均不得私自挪做他用。
3.保持室内卫生保持干净,室内通风无异味。
4.及时登记设备情况。
九、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1.每月1-3次心理委员集中培训(内容:主要是服务、观察的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
2.定期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方面的团体活动(每月一次)。
3.定期参加模拟咨询活动。
4.每月主持开展1次主题班会。
5.关于心理健康的手抄报(每2个月1张,后期有比赛)。
6.超过3次培训不来,通报处理。超过6次不来,与班主任约谈,并更换负责人。
7.及时上报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8.协助负责老师做好学院心理健康工作。
十、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方案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应早预防、早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制订本方案案。
1.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毋兆鹏副院长和涂红梅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是闫孟婕和刘涟。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教师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心理委员协助,但是全体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心理健康负责老师闫孟婕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学院每学年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学期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新生适应学习环境能力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院需要及时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至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
3.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建立学生心理问题通过班主任和心理委员排查上报制度。
(1)班主任和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月向闫孟婕老师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2)一旦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且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3)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再由学院领导小组上报到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4)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学院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危机干预
对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确定。
1.建立支持系统。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积极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心理健康老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员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2.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辅导员、班主任、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4.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十一、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健康教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十二、档案的管理制度
1.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2.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自我评价、心理测量结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3.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4.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5.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6.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辨认的来访者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高级中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灵驿站是我校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的教师专门负责,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心灵驿站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灵驿站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灵驿站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灵驿站。
四、心灵驿站开设的一条心理热线()。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灵驿站逢周一、周晚晚上对全校学生开放,由专职心理老师值班,建立“预约优先”的服务制度,优先约见有预约的学生。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业工作中去。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老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我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的支持,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记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资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工作,做到专栏回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系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小学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3、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一、心理咨询(测量)室的`服务对象为公安司法系在校学生。
二、心理咨询(测量)室根据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开放。
三、心理咨询(测量)期间,应保持咨询室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心理咨询(测量)记录和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
五、心理咨询(测量)室的电脑、测评量表等须在咨询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六、来访者要服从咨询人员的安排,不得在咨询室大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八、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一、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功能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检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班主任、学科教师保持有效地联系,并向学校提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着重对学生进行发展性方面的辅导,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等,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对有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有关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
(四)帮助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二、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设施配置
1、心理咨询室的地点。心理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应该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避开主要通道,门口标明开放时间。
2、心理咨询室的名称:应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来命名。尽量采用贴近学生生活,让学生乐于接受的“心灵驿站”、“我爱我家”、“绿色聊吧”等富有个性特点、文学艺术浓郁的儒雅名称。尽量使用儿童化的名称如:“童心园”、“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问题”而不敢接受或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治疗的现象。
3、心理咨询室一般要求有2个房间:个体咨询室和团体辅导室,至少要建一间个体咨询室。个体咨询室功能单一,不要与其他功能室混用。团体辅导室一般是一个大房间,可以与其他专用活动教室合用。
(1)个体咨询室。一般是套间结构,外间为接待室(兼心理资料阅览),里间为交谈室(兼测试室)。里、外间可用屏风隔断,室内环境力求舒适、恬静、安全、光线柔和,色调平和,布局摆设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年龄特点。个体咨询室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师办公、学生阅览、开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用;
②电脑一台,供心理测试及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使用;
③资料柜一个,供摆放心理健康教育读物,放置有关资料,保存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用;
④单人沙发两只、茶几一个,钟表一个供个别辅导交谈时用;
⑤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挂图等,根据场地大小而定。
(2)团体辅导室。团体一般应有以下硬件配备:
①板凳20—50个,数量至少要保证一个班级的学生使用;
②黑板一个,供记录板书用;
③音响或多媒体设备一套,在团体活动中播放视频、音乐,用于放松训练;
④单面镜1面,用于观察矫正不当行为。
(二)人员配置
学校要配备1—2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都必须接受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培训,此外,各校咨询室人员还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
(三)咨询室管理
1、咨询室有工作规程,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有学年工作计划。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校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接待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并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开放时间表。
4、心理教师对学生辅导的记录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保密。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二、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四、班主任工作要扎实,要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集体和团队工作中,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五、心理辅导师要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进行个别辅导,随时保密,并做好记录。
六、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七、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1、心理咨询室环境要求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2、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守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具备心理咨询工作能力,为人师表,认真工作。
3、心理咨询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心理咨询的原则和制度。
4、学生心理档案工作应认真按照学生存档建立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5、心理咨询值班时间应固定不变,值班老师应按时值班,并按行业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询记录。
6、心理咨询室工作应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部署。
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者的心理困惑,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询时间:1个小时左右
3、服务对象:梅城初中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老师,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四楼心理信箱。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预约(各辅导老师的电话公布在学校橱窗内)。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责任:
(1)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
(3)对心理辅导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心理辅导室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辅导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心理辅导老师,遵守预约时间。
1、每天的咨询室心理辅导老师提前十分钟进入咨询室,注意咨询室的美观整洁和温馨,打开音乐,营造和谐自然和轻松的氛围,检查物品,保证辅导过程中的仪器物品齐全和完好。
2、定期打开“心情大释放”邮箱,认真阅读学生心声卡,思考如何作好各类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3、当有学生来咨询时,辅导老师要热心接待、细心观察、耐心询问、爱心浇灌,让每个来咨询的'学生有所收获。
4、辅导结束后,等学生离开咨询室后,辅导老师要认真详细地填写好咨询记载表。
5、辅导老师认真做好咨询者的跟踪调查,帮助咨询者走出阴影,拥有健康的心理。
6、辅导老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多阅读咨询书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心灵驿站是我校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专门场所,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小组的教师专门负责,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心灵驿站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灵驿站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灵驿站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灵驿站。
四、心灵驿站开设的一条心理热线()。为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灵驿站逢周一、周三晚晚上对全校学生开放,由专职心理老师值班,建立“预约优先”的服务制度,优先约见有预约的学生。
江阳市一中心理辅导中心
1、执照值班轮流表中排定的日期值班。
2、值班期间,活动前要及时关门、窗、灯,活动后要及时打扫卫生、整理物品。
3、认真倾听,接待结束后,及时、详细地做工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4、值班期间,及时收集学生投放在“心语箱”的'问题,做好分类工作。
5、咨询原则:
A、保密原则:对同学的有关咨询内容及相关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能有任何泄露现象。当事人允许的资料也只能匿名使用。
B、无条件关注原则:值班人员对于任何学生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应表示关注,让心理咨询室成为真正的沟通交流平台。
C、助人自助的原则:咨询过程不是替咨询者出主意,想办法,而是帮助其想清问题的所在,并让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咨询是“授人与渔”,而不是“授人与鱼”。
6、一个次的咨询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一个小时,以提高咨询效率。
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做好学生心理测量、记录、建档、接待来访、咨询、疏导、保密等工作;
2、主动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开展跟踪调研等工作;
3、主动与基础教育部联系,制订、编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心理教育辅导,组织实施国家、省教育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工部(处)办公室文秘工作
1、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度修订,草拟、收发文件,新闻报道等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学工部(处)网页编制、维护、管理等网上发文、通知以及分类编目、立卷、归档、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
3、负责学工部(处)各类事务记录、登记、会议通知等工作;
4、协助做好奖助贷确认、统计、宣传、发放等工作;
5、协助做好特困生的学生助理招聘考核工作;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3、充分利用课内和课外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师生全面开放、充分开放,提高“心理咨询室”的开放率、使用率。
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一、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
二、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三、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
四、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档案保密制度
一、学生心理辅导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
二、查阅档案资料,未经辅导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带离。
三、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
四、除了心理辅导员、心理辅导中心主任及心理辅导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等,都无权查看学生心理档案材料。
五、在心理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中的发展性原则是指心理咨询的目标不应只局限于消除来访学生的`心理失调和障碍,更应为促进全体学生发展服务,帮助其提高适应能力,建立起内外协调的良性发展机制。
2、教育性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必须符合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
3、启发性原则
咨询工作中必须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启发主动思考,促进自我成长,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体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把具体问题同整个心理活动整体联系起来,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问题。
5、协调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心理指导矫正工作。
6、巩固性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必须及时巩固咨询成效,避免出现反复。
7、保密性原则
要求咨询人员必须保守来访者的秘密,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四、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一、每年对所有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经历、自我评价、心理测量结果及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尊重来访者,严守秘密,在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辨认的来访者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王宝宝、各班班主任
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四级为寝室信息员。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
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
四、普查建档制度
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
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
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4、学院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体干预计划,包括预案、管理措施、跟踪分析等。
六、操作规程制度略
第一章 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第一条 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律师从客户取得任何报酬都必须作为本所的业务收入。客户可以自行指定律师,(但如被指定律师不熟悉该法律事务,则被指定律师应推荐本所对该业务熟练的律师),律师也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
第二条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第三条 律师不能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也不能接受不能承办的委托。
第四条 律师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 律师不得同时为一个案件、一宗生意的双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 律师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其个人谋利。
第七条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应通过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接受委托,事后应书面确认。
第八条 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期间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努力满足客户正当要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行职责。
第九条 律师应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十条 律师不得无故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因故终止代理关系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 律师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归还属于委托人的一切财产或资料等。
第二章 律师工作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诉讼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必须在开庭前认真阅卷,作阅卷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2.与客户讨论开庭方案应作笔录,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3.开庭前应草拟详细的调查提纲和辩论要点;
4.必须由律师在庭上陈述事实的,应由客户对拟陈述的事实作书面认可;
5.必要时律师应认真进行外出调查,并作详细笔录,但不得采取使用非法手段取证;
6.律师代理客户进行和解,应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7.律师代表客户收、递法律文件、应及时转交有关机关及人员;
8.律师代表客户接收法院判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先知其该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及其上诉的法定期限;
9.律师应作开 庭笔录。
第二条 律师接受涉外仲裁案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指定仲裁员应事先取得客户的特别书面授权;
2.律师代表客户调解应根据经客户认可的调解方案进行;
3.必须由律师代表客户在庭上陈述的事实,应在开庭前由客户对拟要陈述的事实作出书面认可;
4.律师应作开庭笔录;
5.胜诉之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拟继续委托律师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应另行以书面委托。如须转委托执行地法院所在国律师,应由中方客户特别委托。
第三条 律师接受非诉讼业务时,应遵守如下工作规则:
1.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2.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应注明“草本”;
3.律师应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本所以向客户提供全所整体服务为基本准则,客户的法律服务由熟悉该法律事务的律师主办,其他律师可协办。
第五条 本所每两周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第三章 律师收费规则
第一条 本所律师根据本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 本所律师采用三种收费办法:
1.以工作时间计算收费(以小时为基本单位);
2.以标的值计算收费;
3.以上述1、2两种办法相结合并行收费。
收费标准另行制订;
第三条 律师向客户收费应填发帐单,帐单应注明服务事由及服务时间。
第四条 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产生和其它有关费用由律师与客户另行结算。律师凭单据向客户结算上述费用。
第四章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第一条 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开立案卷,登记案号。
第二条 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期间,对与客户间的一切业务往来均应作书面记录,如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等,这些记录均应归档。
第三条 本所任何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打印并登记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客户投诉本所律师,须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呈交投诉状,由全体合伙人或管委会讨论投诉是否成立及确定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自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心理咨询教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一、社区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居民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
二、社区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有轻度心理障碍或情绪异常的居民。
三、社区心理咨询室通过对辖区居民的.心理咨询、辅导,使居民具备健康的心理。
四、社区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内容:排除居民的心理困扰、疏导居民、紧张情绪、解决居民的人际交往困境、开展居民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
五、接待咨询时,要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咨询环境,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咨询谈心采用来人咨询和上门咨询相结合、定时咨询和预约咨询相结合的方式。
六、心理咨询室负责及专职辅导员要做好日常管理和来访来询接待辅导工作。
七、保持心理咨询室卫生、整洁、温馨宜人、设施设备齐全。
八、心理咨询人员要为咨询者严守个人秘密,保护其个人隐私。
一、心理咨询室位置:
基于心理咨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询室不宜设在学校办公中心或人员来往频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学生进出,宜设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在学校领导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询室设于三楼。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较为安静隐秘,通风采光效果较好。
二、心理咨询室的管理:
(一)心理咨询室采用预约制度,来访者应在预约时间段内提前通过电话或到心理咨询室与咨询老师预约咨询时间,以保障咨询工作有序进行。
预约时间:上午8:00至11:30(学生可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电话预约或到心理咨询室内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宜定在晚自习时段,如有不便,与咨询老师商量其他时间段咨询。
(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对来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咨询辅导记录。
(三)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六)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对适应不良学生的早期发现、原因分析,并实施个别或团体咨询与辅导;
(二)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三)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治疗机构;
(四)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四、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老师必须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三)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心理咨询老师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四)心理咨询老师严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个案记录、信件和其他资料……
五、心理咨询室工作规则:
心理咨询不是说教,是聆听;不是训诫,是接纳;不是教导,是引导;不是控制,是参与;不是侦讯,是了解;不是遏止,是疏导;不是做作,是真诚;不是解答,是领悟;不是解决问题,是协助成长;不是表面屈从,是内心转变。
●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养成良好习惯。
●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加工、不食用病死禽畜。
●家养犬应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犬、猫抓伤、咬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并尽快注射抗血清和狂犬病疫苗。
●在血吸虫病疫区,应尽量避免接触疫水;接触疫水后,应及时预防性服药。
●食用合格碘盐,预防碘缺乏病。
●每年做1次健康体检。
●系安全带(或戴头盔)、不超速、不酒后驾车能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伤害。
●避免儿童接近危险水域发生溺水。
●冬季取暖注意通风,谨防煤气中毒。使用健康基本技能
●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能看懂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会测量腋下体温。
●会测量脉搏。
●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远离危险物。
●抢救触电者时,不直接接触触电者身体,会首先切断电源。
●发生火灾时,会隔离烟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逃生;会拨打火警电话119。
1、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2、心理咨询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3、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性医院去治疗。
4、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5、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6、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7、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