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安全管理制度热门31篇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1篇)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三条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些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五条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六条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3、财会室门窗要坚固、防盗,放现金的'保险柜和外加的铁马夹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一般取钱也须二人同行,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7、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善有效。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5、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部必须制定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上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和记录。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2)劳务人员在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必须由项目部以上机构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劳务人员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人员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教育义务。

(3)项目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由安全质量室组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台帐。

(6)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物资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6、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7、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

8、不准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50岁的劳务工;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9、火工品的管理和关键岗位严禁使用劳务工。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贯彻落实《管理局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 由本馆负责人、救生员、场务服务员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期培训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的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 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 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示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 严禁携带危险品、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池。

6.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 配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幼儿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和联系。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回宿舍,按时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2、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并将钥匙及时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住宿生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如有现金要及时存好或锁在自己的.橱柜里,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则若有损失,后果自负。

4、宿舍内不得使用火柴、蜡烛、打火机等。

5、上课期间、课间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班任签条带班领导签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时必须向班任老师请假,由班任开假条,舍务主任签字,否则擅自离校者,按漏宿处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从宿舍或楼道窗户跳出或进入宿舍。

9、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严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违犯,一律劝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各种充电器等电器产品。

11、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饮酒、吸烟的,一律劝退。

12、除住宿生、老师、舍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进入学生宿舍必须登记签名。对学生及家长带出宿舍楼的包裹,值班老师可要求检查。

13、不得在宿舍楼里使用一切烹调设备,如酒精炉等自制或热饭菜或烧开水,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14、住宿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排风扇、电源开关、门窗及窗帘、橱柜、各种水龙头、消防器材、扫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有关责任人给予赔偿。

15、住宿生要经常检查自己的床铺有无损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舍务老师汇报。

16、宿舍里严禁高声喊叫、喧哗、打闹等。

17、共同维护宿舍卫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随便在校外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饭菜、食品,不准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舍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有序,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进站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站内大门实行上锁制,岗位人员随时监控。

2、对于外来人员,岗位人员问清楚进站事由,严禁闲杂无关人员进入站内。

3、岗位人员对进站人员实行安全教育,讲清楚站内的危险源点及注意事项,进行登记后方可进站,进站后,在岗位人员的陪同下检查工作,所有进站人员严禁随意更改站内流程,动用站内设备设施,并且严格遵守安全教育内容。

4、所有进站人员劳保穿戴齐全规范,否则,不予进站。进站前,关闭手机,火种存放站外。

5、所有进入站内车辆,必须配置安全设施,关闭防火罩,并严格遵守站内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站内修车或用汽油擦车,严禁长时间在站内滞留,非行驶期间必须熄火。

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站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站后,严格遵守站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受岗位人员的监督。

3、施工队伍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旋转设备;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更改站内流程;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5、施工人员在站内施工时发现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立即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三、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按照要求配备至少一具8kg灭火器,存放在便于取用,干燥通风的地方。

2、厨房的电器设备、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井区。

3、厨房用气管线、液化气炉子各接头处每星期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厨房用气实行双闸门控制,来气管线总闸门安装在方便开关的地方,便于员工日常操作。进房间穿墙管线孔洞实行密封。

4、厨房发现有气体泄漏时,严禁人员冒然闯入,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待气体浓度下降至安全值方可进入。

5、肉食、蔬菜生熟分开存放,剩菜剩饭、生活污水妥善处理,生活水罐上锁。

四、油气区防火制度:

1、进入站内人员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将火种带进站内。

2、站内严禁有明火,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严格落实到位各项安全措施。

3、站内所有电动设备必须接地良好,用电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线路穿管保护、接头衔接良好无裸露,走向正规。

4、岗位员工上罐量油,要注意防滑、防高空坠落、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坍塌,量油时操作规范。

5、必须按照标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消防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线路必须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须走线规范、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严禁非专业电工人员从事电路整改维修工作。

3、对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后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各种电路维修。

4、井区电工每周对所有电路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5、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六、输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泵房内机泵应排列整齐,管线排列有规律。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泵房内所有机泵电机、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型。

3、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4、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劳保穿戴齐全,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5、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发生油气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首先到配电间切断总电源,严禁在油气泄漏时,直接进入泵房操作。在泵房内有油气泄漏时,采取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后,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气体测爆仪检测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

7、在进行机泵维修时,对要检修的泵必须有效断开与泵相连的各种管道和电源,并有专人监护,防止维修过程中误启泵引发意外。

8、泵房内按照要求安装齐全气体检测仪,用于时时对输油泵房气体浓度尽心检测,输油过程中,轴流风机和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证泵房内油气浓度在安全值范围内。

七、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储油罐罐区的安全要求:

1、罐区地坪坡斜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2、罐区装有排水闸门完好,平时关闭,下雨时打开进行排水。罐区无裂缝或凹坑,罐区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防火堤完好,无裂缝,每天巡查,发现裂缝、坍塌、枯草,及时修复、清理。

储油罐要求:

1、储油罐罐顶安全阀、呼吸阀齐全,每月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工作正常,安全阀内液封符合要求。安全阀、呼吸阀下必须安装阻火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储油罐罐梯、扶手、罐顶护栏安装牢固,不晃动。

3、扶手始端安装防静电装置,用于上罐作业人员上罐前释放人身上的静电。

4、储油罐装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检测备案。

储油罐量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上罐量油作业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背好安全带,符合高空作业条件。

2、上罐前在罐底释放静电处释放静电,手扶扶手缓慢上罐,脚底踩实。

3、到罐顶根据风向标选择站在上风向,系牢安全带,侧身量油。

4、上罐量油作业采用铜质金属重锤量油尺,量完油后盖上孔盖,用棉纱擦拭干净量油工具,保持罐顶干净无油污。

5、上罐人员宜2-3人,最多不超过5人,不应在罐顶跑、跳。五级风以上、雨雪天、浓雾天及有雷雨时严禁上罐作业。

6、夜间量油采用防爆手电,严禁在罐顶开关手电。

八、加药间安全管理制度:

1、加药间属于重点要害部位,主要做好防火、防中毒措施。

2、药品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在进行加药过程中,劳保齐全,戴上橡胶手套,严防药品溅在皮肤上,若不慎将药品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

3、加药泵的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加药间的轴流风机在加药运行过程中,保证常开状态。

5、加药泵电机静电接电线齐全,电气设备为防爆。

九、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保证自然通风良好,电缆沟无积水,地沟采取砂封,防止油气进入电缆沟遇电火花发生爆炸。

2、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配电室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皮,胶皮保持干燥。

4、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与运行状

5、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6、配电室的屋顶、门、窗等防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措施要完好,防止阴雨时漏雨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门、窗、电缆沟、穿墙洞等处防小动物措施要完好,防止小鸟、老鼠等进入,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配电室按照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存放在干燥、通风便于取用的地方,配电室着火,应先断电,再灭火,灭火过程中,注意防触电。

十、装卸油台安全管理制度:

装卸油设施的要求:

1、装卸油台卸油斗、栈桥必须有效接地。装卸油车位停放点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装卸油鹤管必须采用内带铜丝的胶管制作。装卸油鹤管伸入罐车底部,流速控制在3-4m/s以内,压力不超过0.15mpa。

3、装卸油台的照明设施、手电应为防爆,严禁在装卸油时进行电器设备维修和更换灯泡。

4、装卸油台保持干净无油污,严禁使用金属工具进行装卸油设施的清理,在装卸油区域内进行清理作业,并须使用木制的或防爆工具。

5、严禁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进行装卸油设备的擦洗等。

6、装卸油台按照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装卸油的安全管理:

1、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应关闭防火罩,并关闭手机,交出火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车辆后方可进入装卸油台。司机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油台。

2、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后,岗位人员指挥司机停好罐车,并在车轮上垫上掩木,接好静电接电线。

3、在装卸油过程中,司机必须在驾驶室戒备,预防在突发事件时,司机可以迅速开车离开装卸油台。

4、罐车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罐车自带静电接地线完好。

5、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装卸油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

6、装卸油台最多停放两辆油罐车,其余待装卸罐车整齐停放在装卸油台外,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十一、注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在注水泵出口管段阀门前,装设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发生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应首先到配电室切断电机控制电源。

4、电机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5、电器必须断电方能检修,检修过程中应在配电室有关电源插座处装有明显标志。

6、电机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注水泵房通风良好,安装隔音装置。

8、根据消防器材配置规定给注水泵房内配置消防器材。

9、开关高压阀门时,应站在侧面,注水阀组,工艺流程干净,不渗不漏。

10、在高压阀组间进行维修操作,要先放压再进行操作。

十二、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行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现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及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十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安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都在合格校验期内使用。

3、压力容器本体完好,无渗漏,各连接流程完好。

4、压力容器液位、压力在规定值安全范围内运行,具备高低液位报警功能。

5、岗位人员持有压力容器证上岗操作。

6、根据站内凝析油多少,各站自行安排排凝时间,排凝器皿必须用铁质器皿,严禁将凝析油存放,擦洗设备,衣物等。所有气管线,排凝闸门冻堵后严禁火烧,必须用水烫。排凝时,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操作,熄灭明火,站在上风向。所有闸门,管线不渗不漏。

十四、现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人员必须劳保齐全上岗,女工将长发盘起,带工帽。

2、操作中严格按照hse操作指导书、hse操作指导卡、标准作业程序,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3、上级领导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并上报作业区安全办公室。

4、所有上抽油机的作业严禁岗位人员独立进行,进行抽油机的检查、保养、维修等作业由井区办理作业票后,统一安排作业。

5、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旋转部位必须护罩安装齐全,有效固定防护。严禁在未停设备断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修、清洁作业。

6、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7、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各种施工作业后的垃圾、油污、杂物及时处理。

8、对不懂的设备、设施严禁靠近、触摸、穿越。

9、在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具备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严禁进行作业。

十五、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站内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3、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50213——20xx《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511——20xx《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赛迪大厦安全施工防护管理程序控制规程

1.目的

强化安全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执行部各种操作的'安全防护。

3.职责

项目执行部所属工程部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工程部工作手册》中有关安全施工防护规程执行,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程序

4.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操作意识。

4.2加强大厦及社区内各部位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3蹬高作业

4.3.1蹬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必须有监护人。

4.3.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监护,确保梯子的可靠性,防止摔伤和砸伤他人。

4.3.3在顶棚内工作时应核查清楚横梁或龙骨的承重,严禁在活龙骨、支龙骨上操作。

4.3.4在顶棚内操作时应保护好电线管路、空调管路、消防线路、喷洒管路,防止电气短路或跑水事故发生。

4.4工作中注意安全用电,停电作业要验电,使用合格的试电笔,确认无电后方可拆接电源,带电作业要有监护人。

4.5检查管路和阀门时,无论是停气、停水都要先验明是否真正关停,并且松半扣试压,挂相应标识牌加以确认,严禁带压操作。

4.6电梯、锅炉等特殊工种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

4.7各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工作记录。

5.监督执行

工程部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和相关性文件

jc/gza06-1998(1)《工程部工作手册》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室主任、专科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的治安防火安全员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员工有义务和责任支持和配合开展所有安全工作,实行群防群治。

二、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对本科室的职工、临工、病人进行防火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防火防盗意识。

三、严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安全日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科室安全工作记录本》。

四、康复科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室、更衣柜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各科室要管好本科室的小保险柜,要教育病人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偷、被抢、被骗。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楼梯,保持走火通道畅通。爱护科室的消防设施,定期对科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状态,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和移位。

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操作人员责任。

八、禁止在病区和治疗室内吸烟及生明火。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炉时,需专人看管,火种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科室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要做好防护措施。

九、科室和个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对因违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处理。

十、记住抢险报警电话:医院保安部火警119警110交通122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确保液体库区储存、装卸、使用等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液体库区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内容、职责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液体库区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仓库为液体库区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3.2使用单位(车间)负责来料后的卸车以及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工作和泵、管线、阀门的维修及保养。

3.3动力车间负责日常巡检,2小时巡检一次,并填写《罐区巡检记录》。

3.4电仪车间负责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及保养。

3.5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做好监管工作。

4控制程序

4.1液体库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对于特殊情况下,其它机动车辆(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库内的,必须经安全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仓库、动力车间做好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安全部。

4.2负责液体库区装卸车人员、打料人员、巡检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4.3仓库管理员做好日常巡回检查,配合车间卸车、打料、填写《罐区安全、装卸车检查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性检查;确保阀门扳手齐全。

4.4仓库负责对液体库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在罐区附近堆放物料、设备设施、垃圾及易燃物品。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定期清理罐区内管沟、下水系统、地井,确保畅通,无垃圾,无渗漏物料残液;同时做好防护堤雨水阀开关的检查,无雨水时处于关闭状态。

4.5液体库区危险化学品槽车卸车前,使用单位负责操作(包括阀门的开关程序、顺序),仓库专人现场配合。使用单位、仓库双方检查完毕后签字确认,方可卸车。硫酸二甲酯、液氨入库卸车前,由仓库负责通知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负责人到达现场,检查审核签字后方可卸车。

4.6使用单位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前,必须通知仓库专人到达现场,核对物料名称、数量、液位、阀门是否正确开启和关闭,打料时现场不少于2人。

4.7动力车间对液体库区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照《罐区巡检记录》内容严格执行,当发现异常,第一时间通知动力车间主任、安全部、生产部。

4.8仓库管理员每天检查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同时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4.9设备部每月组织使用单位、电仪车间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气动阀工作是否正常,氮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泵、阀门、管线等相关设施检维修,确保无泄漏。

4.10电仪车间做好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保养及日常巡回检查。如报警器、静电跨接、静电接地仪、照明、数显仪表等设施,确保电气仪表正常。

4.11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仓库负责检查。

4.12仓库负责对贮罐管线保温完好性、贮罐和管道内压力进行检查,按照要求每次卸车和车间备料完毕,将卸车端和通往车间的阀门关闭并上锁,其余阀门均打开,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防止造成物料挥发将阀门、仪表等处连接部位胀裂造成泄漏事故。

4.13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4.14周围3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如需动火、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必须通知仓库、安全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

5罚则

如未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内容,给予责任人落实罚款50--200元。引发事故的,按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外协加工单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来运输公司;

⑸外来人员;

⑹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评估的时机:

①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评估的要求

①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评估的内容:

a)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为杜绝物料皮带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废弃物和设备零部件进入原料中导致堵料咀、划烂皮带等事故发生,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岗位工必须做好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时刻观察各使用设备使用及运输情况,不得因设备磨损严重,导致各种零部件及钢结构材料落入料中,一当落入必须随时捡出,在捡出后必须报调度室,由调度值班长进行确认并对检出废弃物的前一道工序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00—200元,杂物的`直径和长度规定为120mm以上,对所处罚的金额奖励下一道工序。

二、在物料进入本车间原料库内,要严格把关,对物料中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废弃物及时捡出,若因不及时检出被下一道工序发现,根据第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若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在料仓、皮带、振动筛等运输器具中捡出有以上所述的设备零部件或金属、非金属废弃物,经设备科确认属于那个环节产生,对主管该环节的车间罚款500元,对涉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若因本车间或本岗位各个环节检查不到位,导致料咀堵,划烂皮带,使高炉、烧结机停产。划烂皮带由发生事故的本车间负责,堵料咀由料咀前一段皮带的责任车间负责。具体考核根据技术科规定的生产考核办法和设备科规定的设备考核办法执行。(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和影响生产时间进行考核)

六、各车间在发生以上故障后不得盲报、虚报。若发现哪个车间隐瞒故障,根据情节大小对责任车间罚款500--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力推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集团组织人事部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工资及奖金(或津贴)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考核工作涉及的资金收支、发拨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集团综合部负责做好考核相关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对内考核。

第九条集团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安全生产违章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全覆盖。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一人一档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7.安全生产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鼓励激励开展改革创新、实用发明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投入,积极运用创新成果服务安全生产。

8.加强职业病防治。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百分制。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集团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等综合考核为每半年一次。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标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发生事故及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定,事故定级参照集团内部制度执行。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再列为考核对象,责任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二)管理目标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日常考核:以集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被考核单位各专项重点工作开展及日常信息报送等情况为评分依据。

2.年度考核:由集团成立考核组,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第十五条考核细则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报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状)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各部门、各子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单位)”称号;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不奖不罚。

第十八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扣奖金(或津贴)等形式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管理目标

(1)确保大厦内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火灾。

(2)维护好大厦内的公共秩序,控制私设摊点、广告牌、广告字画、乱贴、乱画现象;控制小商小贩进入。

(3)有预见性地对任何可能危急业户的安全情况,采取防范措施。

2.建立交互式联动治安网络

(1)在大厦设立流动岗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做到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并记录安全情况及消防设备、公共物品的完好情况。

(2)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治安需要,管理处通过对讲机下达指令,巡逻人员可在1至3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支援。

(3)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并商请其警官兼任管理处安全管理指导员,定期与管理处安全管理员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3.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异常现象时,管理处迅速调集巡逻安全管理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争取主动。

(2)迅速调整人力、物力,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发生案件时,立即报警并维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4)管理处主任应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沉着、机智实施处理,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在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本单位预案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应针对经营场所和各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审定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审定。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员工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的应急预案,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子公司备案的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备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要求相关方参照本制度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对各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一般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九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章奖惩事宜

第三十三条对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子公司和人员,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集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第1条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网络用户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主要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学校开展重大活动的展示平台。凡要发布的信息、图片必须属于以上范围,由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发布。

2、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

3、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秘密和犯罪活动以及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4、用户在校园网登记是的用户帐号和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让给他人,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在校园网上不准进行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准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活动。

5、不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或其他游戏、赌博、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6、网络管理人员应时时注意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及时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全,安装适合的.防杀病毒软件并不断更新病毒库,以免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络造成危害。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米。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xx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xx~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200元。

(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元。

(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200元。

(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元。

(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200元。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100~200元。

(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100~2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元。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100~2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项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木工加工间、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木工加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审查批准厚,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加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规定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热源,当室外实际温度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三章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84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一、适用范围

亿安广场物业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贯彻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员工安全,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确保安全.

二、管理制度

1.电工

a]电工工作前,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b]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c]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d]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e]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f]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g]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电梯工

a]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b]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c]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d]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e]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f]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g]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b]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c]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d]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高空作业

a]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b]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c]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d]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e]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f]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g]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h]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车辆驾驶

(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行车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不准吸烟.

(4)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6.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示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4)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6)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7)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一、适用范围

亿安广场物业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贯彻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员工安全,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确保安全.

二、管理制度

1.电工

a]电工工作前,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b]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c]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d]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e]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f]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g]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电梯工

a]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b]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c]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d]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e]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f]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g]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b]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c]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d]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高空作业

a]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b]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c]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d]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e]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f]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g]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h]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车辆驾驶

(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行车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不准吸烟.

(4)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6.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示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4)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6)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7)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救助站制度

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篇31

1.目的

规范盐酸的储存使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和盐酸有关的各个部门和环节。

3.内容

3.1管理原则

1.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盐酸。

2.成立盐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3.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安全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4.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检,做好记录,消除隐患。

5.安全人员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采购

每次采购,均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携带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前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七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3. 由购用单位派专人持购用证明前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商或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 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

5.仅限购用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3储存

1. 储存库房阴凉通风,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燃物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盐酸的储罐材质标识符合要求,严禁带缺陷使用。储罐应分类存放,间距不小于1米。

3. 盐酸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3.对易泄漏有害介质的管道及设备尽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气体的扩散,使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累。分析室设局部排风,加强排风排毒。装置排出废气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盐酸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要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盐酸化学品仓库。

5.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盐酸领用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盐酸。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盐酸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盐酸送到使用部门(车间)。盐酸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盐酸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6.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盐酸。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如盐酸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盐酸送回仓库。

7.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盐酸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盐酸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盐酸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8.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化自动化。

3.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作业工人应配备耐酸碱橡皮手套、橡胶耐酸碱服,护目眼镜;。远离易燃物可燃物,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

4.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车间应配备常用应急救护物品。

3.5废弃排放

1.用碱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钠或氯化钙,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中。

3.6泄漏应急处理

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2.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3.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水沟等限制性空间。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3.7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呼吸困难,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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