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井运输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特殊车辆运送过程的精、细、化操作,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特殊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本页是细心的小编帮家人们整编的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一、驾驶员安全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公司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新奥集团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承载人员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乘车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公司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保持车辆的清洁。
(4)驾驶员对自己及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综合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10)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公司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4、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公司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公司综合办、公司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报告,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6、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7、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1)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②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③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⑥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2)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②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③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④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①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②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③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④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⑤检查轮胎与钢圈;
⑥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①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②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③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④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三、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公司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公司综合办应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员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机关车辆的,必须在公司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8、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部门或个人自理。
四、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1、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2、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3、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4、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5、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6、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7、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8、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9、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10、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11、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12、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13、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14、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
五、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公司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检查与考核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公司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部门或人员,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公司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部门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部门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车辆无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车辆责任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公司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2.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1、业务负责人根据(单位)的车辆情况分配运输任务,通知驾驶员货物的类型、数量等货物的情况和客户地址信息。
2、驾驶员接到出货任务时,必须先对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按照货物的摆放规则装载,不超高、超载,核实货物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
4、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5、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停车的最佳位置,将车辆安全停放好后再卸载货物,确保卸货的安全。
6、与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单位)。
7、遇到情急情况或交通事故迅速拨打110或120等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事故。
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学校、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安全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我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由校长担任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后勤服务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级组、各组室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基层机构。各负责人为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全校教职员工人人为学校安全责任人。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长效性;全员参与,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层层落实,进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责任意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校级领导干部为主要负责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为具体的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是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交通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要以教育为主。学校以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4)加强学生的常规训练,学习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努力提高他们应付突发事件的生存能力,这对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安全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取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信号。
(2)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回家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往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
3、加强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2)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园内的最大行驶速度。
(3)规定校内再建工程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
(4)严禁校外无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必须征得学校管理部门同意,方能在校园内行驶。
三、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由于我校交通状况比较复杂,加之路上机动车辆与日俱增,且不排除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的违章操作,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了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在上学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20或110,组织临时抢救和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其家长。
2、如果交通事故较为严重的,应立即向交警大队电话报告。配合交警大队作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书面向教育局报告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3、及时稳定全校学生的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学秩序的混乱,同时要即时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学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长的安慰工作,积极支持交警大队的处理工作而后协调好病人与保险公司的赔付事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乎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11xn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校车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教职员工的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学校研究并实施了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管理。
一、车辆进出学校管理规定
1、车辆进出学校时,应积极了解门岗检查情况,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进出学校的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出学校。
(1)教职员工用车
教职员工用车需持学校统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学校。上述车辆进入学校时,应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进行检查。
(2)外国公务车
外国公务车,凭有效证件登记(实行学校准入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安、执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车、水电救援车、生活垃圾车等)持有效证件进出学校。
(4)卡车
餐厅等部门长期租用车辆,申请“车辆通行证”,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学校。
(5)严禁无证、无证、品牌不全、损坏严重的车辆进入学校。
二、《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双方应以不同方式自行解决学校内的交通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驾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按喇叭。
4、上课和课后学生优先。
5、严禁在学校使用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学校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停车,堵塞火灾应急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车辆通行不得堵塞。
3、严禁停放在学校教学办公区、主要交通道路、学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
4、如遇大型学校活动或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校停车场因他人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通行证的发放与验证
1、教师自备车辆:学校师生凭车辆驾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统一申请“车辆通行证”经核实。
2、餐饮等部门长期租车:登记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保障校内安全,维护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店头镇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由安全办公室统一管理;
2、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
3、校内不许骑车,一律推车步行出入校门。
4、出入下车,在出校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穿过马路,保障人身安全。
5、校内车辆要按班级指定地点存放,不许乱停乱放,值日生并做好摆放工作。
6、由值周生及值勤教师,值勤领导负责检查车辆的摆放情况及流动情况。
7、机动车也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8、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学生专车”字样;幼儿园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幼儿专车”字样。
9、车辆采取定期保养和维修,以季度为期限,进行车辆技术性能的全面维修保养和日常保养,做到随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10、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1、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记录且身心健康,有驾驶相应校车车型的准驾执照。
1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13、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1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15、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
16、机动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17、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核载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行驶中严禁学生、儿童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18、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9、行车时,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不争、抢道行驶等。
2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否则及时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里程5000-700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机关及下属各地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车辆管理归属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车辆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门管理,单位综合部统一管理,总务人事部统一管理。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确定后,要明确各车辆的管理人。
各单位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副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均有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服务、引导、监督、奖惩职责。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信息以安全办所规定格式上报至安全办。车辆管理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办。
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一)车辆检查
1、日查
⑴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员于每天晨会后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加补的加补,需维护的维护,需报修的报修。
⑵ 专职司机每日下班前需对车辆外观、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胎压不达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选择适合时间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件,对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维修的,及时申请。
(二)、车辆保养项目: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玻璃水。
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目的要求,及时申请,在公司相应服务站保养。
各单位车辆保养里程及相应保养项目,按安全办所定格式上报安全办。
(三)、车辆维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故障的维修,向公司申请,并在公司相应服务站维修。
2、因检查不及时、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维修,申请维修时需说明原因,并加附已拟定的本次维修费用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数额。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维修,在公司相应的服务站维修。
4、公司没有相应服务站,单位拟定维修厂,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所有维修必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车辆年检办理及保险缴纳
车辆管理人员要依据车辆年检时限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办理年检。
车辆保险的缴纳由车辆管理人申请办理。
投保公司、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派车单制度
派车单内容及格式由公司综合部确定,派车单的印制由公司综合部办理,派车单印制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
__市内的办公、业务用车均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车。
到__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派车单需再经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派车单填写应清晰、完整、真实。
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将上周派车单信息记入电子管理档案。每月1~5号将上月派车单依续装订,并归档。
五、准驾制度(另单独行文)
六、办公车安全管理
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行车前依派车单目的地,按顺畅、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如因工作需要变更预订路线或返回时间推迟,均需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须报经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批准;因工作,车辆当晚不开回公司的,须报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需到门卫更改预计返回时间。
车辆外出停放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需防备环境因素的损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到__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用车
⑴ 须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
⑵ 司机若不是本车专职司机,司机应对车辆按日查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车辆返回后,司机要与车辆管理员一同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⑶ 司机必须符合准驾要求。
⑷ 出差前司机要认真查询行程路线,对路线、路况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气、业务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汇报。车辆管理人要到门卫更改派车单预计返回时间。
七、xx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处理原则:反应迅速、领导关注、损失尽小、追究责任、引以为戒。
二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时限:
1、当值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122或110。
2、当值司机报122后立即向车辆管理人报告;当值司机在报110后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3、车辆管理人、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当值司机报保险公司或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后进行下一步流程,但须在两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办。
4、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专人负责理赔。
5、事故赔付、理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至公司安全办。事故报告应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经过及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情况,提交交警认定书复印件;
② 赔付、理赔及车辆维修情况,提交理赔款到账账单复印件、我公司车辆维修工单复印件,我方主要责任以上情况的提供对方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
③ 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
④ 本次事故后,进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场景照片(电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一、引言
车辆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车辆安全管理集人、车、路、环境等要素于一体,任何一环的失控,都可能导致车辆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总结与运用相关方法,努力提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安全发展理念涉及到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只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与方法,才能有效地指导安全管理实践。
二、车辆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车辆安全管理在各单位的管理诸事项中占据特殊位置。因为它事关重大,往往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看来,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各种安全隐患的直接推手。凭笔者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过于看重经济效益,淡化安全意识。
这一问题在一些单位的管理层表现甚为突出。市场经济注重竞争、效益,单位管理层必须考虑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这个时候,可能会采取划块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经过组建实体,划小经济核算单位,实现自负盈亏。于是,汽车作为单位的交通工具,也实行分散管理、使用的方法。应该说,从单位工作实际来讲,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它调动了各个部门的生产与工作积极性。但是,汽车作为特种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少问题。比如说使用权与管理权的变化,就容易导致职责的空缺,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过于关注短期效益,容易导致车况欠佳。
这一问题主要出现于各用车单位。车辆作为国家财产,在表面上与个体经济利益无关。于是,一些人员在使用时产生了不良思想:只管使用不管维修,以尽可能地减少花销。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再者,管理层在人员配备上一般从严掌控,以减少单位开支。这也可能导致车辆检查人员的匮缺。
3、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
车辆作为特种工具,上级部门一般比较重视。但是,上级关于加强汽车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往往得不到落实,很多单位都流于表面,做形式文章,仅仅只是应付一下。很多时候,一些单位只是办理一下证照、审验手续,发放一些学习材料,以此当成是对上级精神的贯彻。部分司机因此放松、懈怠,容易导致相关事故的发生。
4、责任意识的淡漠。
这主要体现在车辆的挂靠方面。单位员工及其子女购买的车辆,都挂靠在单位。在审验时,他们的执照都入了单位的户头。但是这些车辆的情况,单位并不了解,很难进行情况追踪。如果出现事故,相关连带责任又必须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车辆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具体的工作中,必须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与对策。安全意识淡化、车况令人担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是车辆安全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应对之策。
1、要求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驾驶员教育、对违章及肇事驾驶员教育、日常性和节日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人为本加强安全责任感教育等。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管理。要每周进行思想作风纪律和遵守交通法规教育,每月进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力求使驾驶员时刻绷紧安全行车这根弦。有时甚至要小题大做,对驾驶员出车中发生的点滴失误和差错,举一反三,抓住不放,以消除驾驶人员的麻痹心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及时抓好随机教育,坚持把思想工作做到行车途中和每辆车、每个人身上,不让一个驾驶员带着思想问题上路。加强安全教育并不与重经济效益相冲突。在短期看来,相关教育将消耗不少时间与精力,但长期来看,它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保障与前提。因此,各部门在安全教育方面要步调一致,齐心协力。
2、要加大预防力度,健全相关制度。
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本上需要制度的健全。只要有了严格的制度约束,一些随意、放纵的行为将得到有效的控制。从安全管理方面明确管理职责,无论单位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车辆怎样使用,单位要落实人员对车辆实施管理,要落实车管人员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人使用车辆都要树立起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车辆的正常修检,要正规化、常态化,确保车辆的良性运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员只管使用、不管维护的做法。
3、落实汽车运输安全责任制。
针对上级的相关要求,要切实有效地执行贯彻,不做表面文章。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时,要进一步落实到司机个人。同时要明确规范司机个人的工作行为,明确奖罚界线。尤其是对安全事故,司机要按照所负责任的大小和经济损失比例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司机个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不违章行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机队伍的素质,是搞好车辆安全管理的基础。任何一个单位,要想行车安全,其司机队伍的素质都是至关重要的。这要求司机不仅业务过硬,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4、针对责任不清的问题,需要做好挂靠车辆的清理。
对于这一点,有论者认为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予以解决:一是靠合同。挂靠经营是通过合同或协议联系起来的,因此,应重视合同的起草和签约。二是管理与监督。被挂靠方应把挂靠方的经营活动视为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挂靠方的经常性管理与监督。要像管理内部职工、内部车辆一样建立起管理与监督机制。三是担保和公证。目前,挂靠经营双方一般是采取交纳抵押金或保证金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上,还应请司法部门对责、权、利进行公证,以保障挂靠双方的利益。通过这三个方面,无疑可以很好地明确责任,理清挂靠双方的关系与权责。
四、总结语
车辆的安全管理决非喊几句口号就能济事,它需要一种执著的精神和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透的态度。尤其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与对策,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35)。拔下钥匙。
五、起重车安全管理:
1、起重车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吊车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4、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个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1、必须确保每天所有地坑式垃圾箱的垃圾不得外溢。
2、坑内积水不得超过垫堆(雨天除外),发现积水过多需及时找分管人员派吸粪车清除,并随时清除坑内垃圾确保坑内清洁。
3、随时检查地坑式垃圾箱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并检修。
4、对所使用的车辆需随时检修并保持车辆清洁,需要修理应随时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检修以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5、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6、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单位可随时辞退。
7、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或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司机必须服从分管人员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分管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9、司机应将垃圾箱及时放回原位,不准在运输途中长久停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0、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在单位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