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本页是人美心善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优秀13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目的: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确保质量,提高生产效益,严肃厂纪厂规,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成为支持生产作业有力的后盾,发挥公司最大的综合效能。
2.适用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3.权责:
依本办法之规定。
4.相关制度
一、岗位制度
1.新入职人员按人事部安排的岗位上岗,未经部门主管申请调动及人事部批审,不得随意调岗。
2.新入职人员必需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厂纪厂规、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班组作业操作规范等。
3.各岗位人员,必需服从直属班组长及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对工作表现优秀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晋升,调整岗位。
二、请假制度
1.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请假一天(含),应在1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应在24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三天以上应在48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请假卡经直属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院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生产车间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三人(按先后顺序批准)。
3.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一天以内由班组长至部门主管批准;
(2)三天以内由班组长至部门经理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班组长至总经理批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班组长要监督保持生产现场区域的'整齐干净。
2.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车间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4.每天需清扫一次地面,每三天需擦拭一次机器设备,每周需进行一次大扫除。
5.每时维护7S管理,做好7S检查工作。
四、生产秩序制度
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3.员工上班应着装统一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短裤进入车间。
4.上班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5.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坐工作台面,姿势正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班长、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或接受不良品工件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作业。
6.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并接受IPQC检查、监督。当加工工序完成后进入组立时,必须经QC确认。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7.工作时间内,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可随便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8.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图纸,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9.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10.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现在班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五分钟内。
11.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2.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通知应参与的人员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1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17.禁止在车间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8.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9.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20.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21.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及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以停工处理。
2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区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配件、工具,地面不允许有掉落异物。
23.操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工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24.现场各机台应做好本岗位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25.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26.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27.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工作积极性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长及主管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附则
1.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3.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以上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任何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且一律平等,《条例》执行受生产车间每位成员监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场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办事公道,奖罚分明,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全面负责并安排好场内各项工作和事务。
3、场长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保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4、研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调动起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并与检疫人员密切合作,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保证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副场长职责
1、在场长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安排好每天的屠宰等工作,监督屠宰人员热情服务,保证肉品质量。
2、要与检疫人员密切合用,加强对生猪等禽畜的检查,坚决防止出现死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负责造好各类登记册,记载清楚每天进出的生猪等畜禽,避免混乱。
4、兼任好出纳工作,配合会计记清现金帐、实物帐,做到帐实相符。
5、领导门卫、会计、屠宰人员等全场职工,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场内外各类脏物,保持场内外清洁卫生
6、负责安排好场内的防盗、防火、防疫等工作,否则造成问题,应负主要责任。
三、会计职责
1、服从场长的工作安排,搞好财务工作。
2、要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经得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3、对财务帐目要日记月清,保持帐帐平衡,帐实相符。
4、对每天所收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携带在身或放在办公室内,否则若发生失窃,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财务开支必须经场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出报销,不能私自开支,更不得借用、挪用公款。
6、要认真学习并运用《会计法》及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理财,管好全场财务工作,依据法律和财经纪律,拒绝报销场长签字而不合法的发票单据等。
7、认真负责财务工作,不能马虎从事,否则,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屠宰人员职责
1、屠宰人员必须服从场长的安排,尽职尽责搞好屠宰。
2、凡是屠宰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用户交给的屠宰任务,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用户出摊卖肉,一切责任自负,并赔偿其损失。若不负责任,造成胴体处理不佳,剃毛不净、皮黄、皮烂等,应承担责任。
3、必须保持自身及室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清理各自的场所,保护好环境卫生。
4、应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不能态度傲慢,出口伤人,若与用户吵架三次或打架一次,即自动离职。
5、保护自己的所有用具,并按时清理炉灰出场。
6、严禁带酒作业,上班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否则,造成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7、下班时各自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门卫职责
1、服从场领导的安排,负责场内安全及周围清洁工作,随时打扫干净场内的卫生,清除垃圾,堆放整齐。
2、要每天检查猪舍内,配合检疫人员,搞好消毒工作。
3、保证场内安全,不能出现失窃现象,如果失职造成被盗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4、每天登记进出生猪等禽畜的数量等,检查猪舍,发现病畜及时向场长汇报,否则造成死畜,要负主要责任。
5、门卫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酗酒,若因酗酒而失职,责任由自己全部承担。
6、要杜绝闲杂人员入场,并对进出人员的车辆进行登记,以备主管负场长检查,确保场内安全。
六、畜禽检疫检验制度
为了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食品卫生法》,达到防病治病,清除病肉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搞好屠宰场的卫生,消毒及肉品检疫工作,防止病肉上市,特作如下规定。
1、要对猪舍、屠宰间、急宰间、高温处理及洗下水间,进行定期消毒、灭蝇等卫生消毒工作。
2、凡运到屠宰场的禽畜应在当日(即屠宰前)全部进行活体检疫,包括测试体温,临床检查和一、二类病的检查等。
3、经检查发现污染病时,检疫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以防疾病传播流行,若无法处理检疫人员应立即报告防疫部门,并按规定处理。
4、宰后检疫是宰前检疫的补充,对屠宰后的生猪、牛、羊等胴体、内脏、头、皮在分离时编汇同一号码,以便查对检疫。
5、屠宰后经检验发现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经高温处理可以食用的,由检疫人员在屠宰场负责人的配合下,亲自监督送至高温处理间,消毒处理后方可允许上市销售。
6、若发现猖瘟猪肺疫等传染病、寄生虫病,经高温处理仍不能消除对人体的危害时,由检疫人员亲自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7、检疫人员应对高温处理和埋入地下的病肉记载清楚,以备有关部门检查(要记清肉主、数量、来源、地点、证明人等)。
七、购销台帐管理制度
1、生猪屠宰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生猪购销台帐管理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生猪购销台帐管理,按宰前生猪进场检验登记和宰后肉品出场登记分类进行。由检疫人员和肉品交易人员具体落实。
3、凡进场屠宰的生猪,实行进场台帐登记制度。
(1)进场屠宰的生猪数量、产地、免疫状况、“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运宰工具消毒证”等,要严格审查登记。
(2)对不符合上述检验规定的生猪也要进行登记,要明确了解不符合屠宰规定的生猪去向,避免造成私屠滥宰,影响上市肉品质量。
(3)检验合格,符合屠宰规定的生猪,登记后发放《准宰证》进场屠宰;不符合屠宰规定的生猪,不得签发《准宰证》,不准进场屠宰。
4、屠宰后的肉品,实行台帐登记管理。
(1)详细登记当日屠宰总数量以及合格或不合格肉品的数量。
(2)详细登记当日肉品销售经销商名称、地址等。
(3)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的登记。
(4)登记召回不合格肉品的数量及处理结果。
5、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要做出严肃的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生猪屠宰必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屠宰加工生产技术标准,确保肉品安全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凭证宰杀。车间每天凭动物检疫人员签发的《准宰证》屠宰生猪。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准进场屠宰。严禁宰杀病死猪、注水猪等,确保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3、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合格印章,如发现不合格肉品,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上市销售。若发现未加盖“两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场,必须当即向场长汇报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场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进行100%的无害化处理。
(3)由于生产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车间主任要追查责任,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4、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1、屠宰场必须按操作要求配备检疫人员,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
2、在活畜(禽)进场及屠宰加工的过程中必须有检验员在岗。检验员应按职责,依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活畜(禽)进场时,宰前检验人员必须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同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停食管理。
4、送宰时应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宰前检疫合格证》必须明确屠宰的数量及种类,并进行登记保存备查。
5、屠宰车间必须按照《宰前检疫合格证》登记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屠宰。
6、急宰车间必须按照《急宰证明》进行屠宰。
7、宰后检验必须实行同步检验。
8、检验合格的产品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9、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必须分类,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10、定期应对有害物质进行检验。
十、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为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出场肉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场的生猪必须具有免疫耳标。同时,重庆市酉阳县区域外的出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运载工具消毒证”;重庆市区域内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另外,检疫证明上要注明疫苗注射时间,凡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生猪严禁进入场区。
2、严禁病猪、死猪、伤残猪进入本场。
3、种公猪、劣质母猪不准入场。
4、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
5、进入待宰圈屠宰的生猪一般不准离场。确须离场者必须经严格检疫、登记,当事人或卫检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场,且不得二次入场。
6、运输成品肉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盖好遮盖布,否则不准出场。
7、凡进入本场的运猪车辆必须消毒、登记后方可进场,经门口检疫人员对所运生猪临床无异常者烫号后方可进入待宰圈,有异常症状的活猪不予烫号,不得进入待宰圈,并按相关法规处理。
8、为方便活猪检疫及管理,活猪进场进间定为夏季(5-9月份)下午4:00至次日凌晨2:00,其它季节为下午4:00至晚12:00。
9、本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自觉接受农牧、商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家畜家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加强肉类产品源头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屠宰企业进货索证、检疫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屠宰企业必须改进和完善屠宰设施,全面实现机械屠宰、冷链式加工,在企业管理上逐步实行ISO系列及HACCP管理认证体系。
2、屠宰企业生产中必须做到:
(1)屠宰企业要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及质量检验人员,具备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室、化验室和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
(2)严格按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对出场的合格动物产品规范出证,同时加盖兽医卫生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监督对检出的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建立生猪产品出场证明制度,即产品出场证明由屠宰企业出具出场随货同行。出场证明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数量、产品检验员、代码、货物配送市场、接收业户姓名等。
3、生猪产品市场的管理:
(1)产品进销质量管理。超市、专卖店、各农贸市场的主办方或业户应当有产品质量安全专门人员监督管理产品的进货。产品必须从定点屠宰企业进货;严格检查验收出场证明及“两证两章”;经营者对验收发现的质量不符,标识不全的产品不能接收;对成产或销售中的产品要建立质量管理现场巡查制度,产品售后责任。对已销售的产品实行质量全面负责,对消费者的质量争议,由市场主办方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2)进货台帐管理。市场要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相对稳定的长期经营者要建立客户经营台帐;要建立生猪产品进货过索证台帐;对经营业户市场准入执行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3)售后服务。市场都要建立售后服务系统,设立服务台或张贴服务承诺书,推行生猪产品安全销售责任承诺,公示承诺服务内容,及时处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投诉等问题,保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4)市场退出机制。市场要建立不合格生猪产品市场退出机制,对法规禁止销售的不合格生猪产品或经营者有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销售劣质生猪产品的,必须坚决清退出场,并建立相应的肉类产品退出处理规定,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实行市场经营者退出制度。
(5)全程追溯。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采用挂“黄牌”及“红牌”警示制度。各类市场的开办者必须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场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公示并记录在案。通过设立产品“质量监督牌”将肉类产品质量、来源等信息告知消费者,并通过肉品胴体上印记的编号或其他标识,对有质量问题的肉类产品进行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追溯。
4、对用肉单位的管理。建立统一的购销台帐,实行票证保全制度。饭店、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要建立购销台帐,明确登记供货方、渠道、数量、时间、证卡编号,并将原始供货票证保留3个月备查。
为了工艺生产的稳定,保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工艺上出现的不正常因素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当班期间做好巡查,服从领导,听从工作按排,坚守岗位,屣行职责完成领导下达的生产任务。
1、操作前应对所需运行的`设备先检查后操作:
(a)、盘动设备运转应轻松、灵活、运转自如,不得有卡、咬现象出现。
(b)、油面应保持在标定油位中,按设备规定加入标定的润滑油。
(c)、制动设施应轻松灵活、杀车性能稳定、效果好。
(d)、设备运转时应无尖叫、茨耳的燥杂声。
(e)、设备启动运行,停止时应严格执设备的操作程序。
2、生产操作时应检查所有管道、阀门、阀兰等连接部位不得“跑、冒、滴、漏”现象。
3、阀门用完后及时关闭整个过程应做到细观看,勤巡查,最长15分钟一次,安车间规定填写好记录。
4、根据工艺要求做好巡查、检查,填写好操作记录,确保数据“正确、真实、准确、完整。
5、当班时车间所有设备、设施、灌区、环境区域等应≤2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好记录。
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经理(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重视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消防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九、经理(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副经理(厂长)在经理(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认真执行企业的生产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核查班组落实情况。
2、做好车间生产管理挖掘潜力,努力完成厂部下达的生产计划。
3、做好车间的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4、加强对车间产品质量的检查,严格把关,提高产品质量。
5、组织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6、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消耗管理,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做到少投入多产出,降低成本。
7、监督实施车间安全管理,防火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
8、关心职工生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
2、每班次要提前15分钟召开班前例会,布置本班次的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3、为了保证车间正常生产,车间设立满勤奖制度,对满勤的员工给予奖励。
4、员工休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婚假、丧假按公司的规定执行。工伤假经车间确认,否则按事假处理;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5、职工交接班时,应仔细检查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现场卫生。在没有交好班的情况下,不得离岗,否则视为早退处理,交班后的事情由接班人负责。
6、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每小时对辖区的设备、管道、阀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即时处理。要认真填写好操作记录,做到真实、清洁、完整。
7、为了确保车间四周环境卫生清洁,员工必须按车间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要求打扫各自区域卫生(包括地面、设备等),保持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清洁。
8、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当班期间不准酗酒,发现酗酒当班者停班处理。
9、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禁止员工携带烟火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正常生产,员工必须坚定自己的岗位,无事不得聚集聊天。当班班长按排临时性工作,员工必须服从。
11、员工当班期间必须在食堂就餐,不准回家就餐,为确保车间的安全生产,应轮流就餐。
一、进洁净室规范
1、进入洁净室人员必须具备有维持高洁净度标准的观念。
2、严禁穿毛线外套人员进入洁净室、更衣室;毛线外套特指:
(1)长毛线或易脱落毛线外套;
(2)化纤易带静电毛线外套。
3、便鞋及个人物品应整齐地放入指定的个人物品柜里,并确保锁好柜门。
二、进洁净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洁净室流程,污染区域脱鞋,进入更衣室放个人物品,戴口罩,穿洁净衣,穿洁净鞋,戴手套,风淋室,洁净室。
2、进洁净室注意事项
(1)口罩在配戴时要将两边带子挂到耳朵上,并将上下两边拉伸遮住口鼻。
(2)头罩要将头发全部罩住,不能将头发露在外面。
(3)洁净鞋要将鞋边的护筒向上套在洁净裤外且拉直。
(4)戴手套时衣服口要压住手套口,不能将皮肤裸露在外。
(5)洁净服不得拖(丢)在地上。
(6)风淋室吹尘时间20s,严禁不吹尘或吹尘时间不够,吹风时双手举起且身体不停的转动。
(7)取出或放入洁净鞋时应确保锁好柜门。
三、出洁净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出洁净室流程,洁净室,更衣室,脱手套,脱洁净鞋,脱洁净服,脱头套,脱口罩,污染区。
2、出洁净室注意事项
(1)为保证个人卫生,个人用品不得混用,原则上,个人使用的头套每周一换,口罩二日一换。
(2)废弃的口罩、手套及头套应立即放进垃圾桶内,严禁乱扔。
(3)头罩放入洁净帽内,帽子要放进衣领内衣架上,洁净服挂放时将拉链拉好,按规定区域挂整齐。
(4)脱下洁净鞋后,将洁净鞋正方向(或鞋底对齐侧方向)鞋尖朝内,鞋跟在外,靠拢并齐放入更衣室指定的鞋柜内,护套不能压在鞋下面避免脏污。
四、洁净室通用行为规范
1、严禁将非净化物品带入洁净室。非净化物品指:
(1)易产生粉尘的物品,普通纸张等。
(2)铅笔、自来水笔、水性笔、橡皮擦等。
2、进入洁净室人员不许留长指甲、不许使用化妆品和香水。
3、刚做完剧烈运动、流汗者严禁进入洁净室。
4、吸烟后半小时不允许进入洁净室。
5、严禁在洁净室内喧哗、聊天、奔跑或较大幅度的动作。
6、开关门时要轻,避免引起较大震动。
7、严禁将与操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带入更衣室及洁净室,更衣室鞋柜除放置洁净鞋外不允许放置其它任何物品,如水杯、矿泉水瓶、笔记本等。
8、如产生垃圾应立即放入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桶随意移动。
9、严禁穿着洁净服和洁净鞋到更衣室以外的非净化区去。
10、所有外套不允许挂在更衣室。
11、凡进入洁净室的物品,应在污染区拆包装,在更衣室擦拭干净后方可进入洁净室。
12、任何与产品有关的操作要在洁净工作台上进行。
13、工作中严禁身体紧靠机台、坐地板。
五、清扫要求
1、清扫范围
日清洁:设备台面、机台外表面、工作台、地面;
周清洁:墙壁、门窗、货架、推车、胶凳、工作椅、工作柜;
每月清洁及年度清洁:天花胶板及日清洁和周清洁内容。
2、清洁用品
纸质无尘布、布质无尘布、酒精、丙酮、吸尘器、拖把。
3、清洁周期和时间规定
1)每次交接班前要进行卫生打扫。
2)每周清洁可在一周内陆续做完指定的区域范围的清洁工作。
3)每月清洁及年度清洁应在制造部停产时进行,对产品应采取防尘防护措施。
4、清洁方法
1)机台外表面:使用无尘布(布质)清洁;
2)地面:先用吸尘器将碎末物体吸干净,再用微湿拖把将洁净间清洁干净,拖把不能够到的区域,用微湿无尘抹布沾水清洁。用完后的工具清洗干净后烘干放回原位。
3)其它:无尘布(纸质)做清洁。
七、温度、相对湿度规范
1、温度规范:夏季26±2℃,冬季22±2℃。
2、相对湿度规范:(50±10)%RH。
3、洁净度要求:10万级。
4、操作人员在8:30、16:30对各净化车间的温度和湿度和洁净度读数,并将数据记录在《温湿洁净度记录表》上,有不合格时及时通知当班班长确认,班长确认确有不合格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1目的
为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及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三个方面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主管(副主管)及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
3.2品控员及卫生员负责对各班组做好监督及考核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负责考评工作。
3.3车间员工按要求做好分担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4车间现场卫生管理
4.1地面清洁不打滑,无垃圾,无污迹,无大面积积水,无死角。
4.2墙壁(角)及立柱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4.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
4.4照明灯具及灭蚊灯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位置在4米以上的灯具适度清洁)。
4.5地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污迹、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地沟盖封盖完好。
4.6所有纱窗及对外的孔、通道关闭完好,防止蚊虫、蝇进入车间,如有破损及时修补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打开纱窗,窗户在白班下班后或夜班时应关好锁好。洁净区域车间发现苍蝇、昆虫、蚊子或果蝇等应立即停工进行捕杀,之后再继续生产。
4.7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包装袋、包装纸、包装箱、绳、废瓶(坯)、废盖、烂果肉、果皮、果核等等,生产过程中可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定时清理,至下班时清理干净,不留死角。
4.8所有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与地面之间的空隙内及周边不得存在瓶(坯)碎玻璃,油污及其他垃圾,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不得残留果肉、果屑等。
4.9工作时尽量避免原料落地,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如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确认无食品危害再使用等)。
4.10勿面对食品原料,生产器具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以免污染食品。
4.11车间空气消毒每天用500ppmNaClO喷洒1次。
4.12塑料筐、台案、推车、杀菌篮、瓶垛、产品垛、包装物、原料果等等,在存放或使用中须保持整齐划一,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包装物、产成品、原料果还应在离地10cm以上,隔墙30cm以上。
4.13所有原、辅料及包装瓶等必须由指定物料口进入车间。
5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
5.1不同车间因清洁要求不同,所用的塑料筐、推车等工器具应分别整齐摆放在各自车间,不能混用混放。盛放干净物料、废料、可使用玻璃瓶、报废玻璃瓶的塑料筐应使用颜色或其他标志加以区分,不能混用,以免造成食品危害。
5.2可正常使用的塑料筐及不锈钢盆(桶)等在存放或使用时,下面应加其他颜色的垫底筐或不锈钢架。
5.3车间不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其他杂物,包括安装或维修工作结束后的遗留物品(工具及拆卸物等)及时清运走。日常设备维护用的机油、机布、工具等应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或放在机器设备上。
5.4所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存在油污、灰尘、结垢现象。检查、维修、拆卸进行清洁时,不得污染食品。
5.5工作台、操作工具、容器、电子秤、物品架表面在使用后均应清洁后擦拭干净,特别是台案的棱角部位及地脚部位,电子秤的底盘及缝隙部位、小推车的车轮部位应加强清洁。
5.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如菜刀、菜板、筷子、漏子、水舀、小钢桶(盆)等在下班后先刷洗干净,再用82℃以上的热水消毒10分钟以上。
5.7清洁工具使用后清洁干净,然后按指定位置摆放。
6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6.【】1所有员工须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车间,不许走物流通道。清洁区员工与一般作业区员不许串岗:如精加工车间与杀菌车间不能互相窜岗;饮料包装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果浆线投料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等。
6.2.进入洁净工作区的员工必须更换整洁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口罩。
6.3工作服应衣扣整齐,工作帽应能达到将头发全部覆盖的目的,口罩也应佩戴标准。
6.4工作服及里面的衣服上不能有小的装饰物,工作服的口袋内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防止落入产品及设备中。
6.5男士不能留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士不化浓妆,不喷香水,不涂指甲、口红等。
6.6进入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佩戴手表、戒指、项链、耳环,不留长指甲等并且不可在工作帽上佩戴装饰物。
6.7进入工作区的员工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清水→洗手液→清水→消毒液→清水→烘手,洗手的同时包含清洁指甲。
6.8工作服、帽、鞋不能穿出生产区域,需外出时应更换自己的服装。
6.9上厕所、处理被污染的物品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必须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消毒。
6.10不允许在工作区里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当背对生产线并用卫生纸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
6.11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围裙、手套等个人物品放在车间内。
6.12不允许在车间内吃药、吃食品、喝水(饮料)等。
6.13严禁用脚踩、踏成品物料,严禁坐在成品及包装物品上。
7检查与考评
各车间主任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监督全体员工(含维修、电气)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各品控员、卫生员及时做好监督工作和相关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根据记录及不定期抽查结果对生产部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同时对品控部的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出现不合格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项次乐捐额:直接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20元,生产主管(副主管)20元;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的乐捐额同时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承担。
8其他
如违反本规定中的某些条款与20xx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其乐捐额按20xx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执行。
对于未在上述规定中体现的某些不良行为也会对食品生产降低品质或造成危害,具有显而易见、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性质,品控员及监督部门有义务、有权力对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指导、开具不符合项和作出乐捐的决定。
9本规定自20xx年2月10日起实施。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将前一天的工作总结公布与众,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并公布当日的生产计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交到行管部批签,方可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病历卡,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4、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5、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四、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2、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临时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生产厂长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3、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
4、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组长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5、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违者按照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6、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聊天,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7、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8、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9、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10、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管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理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1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1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14、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15、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16、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17、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8、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器件必须捡起。
19、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20、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工作人员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21、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22、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24、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5、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 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
五、青州市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七、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六、青州市屠宰场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
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青州市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八、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
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
处理:
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若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九、青州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 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
三、动物发生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
四、生猪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十、青州市屠宰场设备管理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二、 企业要取得液氨、特种设备使用和消防验收等安全生产资质。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建筑消防通过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三、 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 坚持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 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 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强调操作要点,以减少
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四会”(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 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八、 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九、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
十一、青州市屠宰场票证台账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配备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室,完善生猪进厂台账、生产记录、肉品品质检验台帐、“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卫生消毒记录、产品出厂台账等7项台账记录,形成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完整的记录档案。
三、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验讫印章。
四、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证物相符。
五、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屠宰准宰登记、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屠宰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屠宰肉品交接单、屠宰肉品出厂销售记录、动物卫生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及时汇总、上报。
六、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为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车间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车间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组织管理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即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各部门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公司各部长、车间主任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条 在本公司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车间、部门、个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规定。有关对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原料部、生产质检部、设备要对所辖各车间及机器设备、人员生命安全负责。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由设备部负责每天专人巡查生产车间的设备、线路是否安全,对各部门、车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条 安全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各部门部长要不定期地随时检查本部门的生产安全状况,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解决办法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组织定期检查一次安全。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书面向公司责任领导提交解决的方案,经批准后协同生产部门及时解决。
第六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准确上报公司领导,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 维修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实行断电挂牌制度,并有专人把守,以确保安全不出事故。
第八条 各部门每天必须对本部门的生产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冷设施、消防设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实验药品、物品堆码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要保证各类设备、设施处于完好、安全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第九条 按规定设置布施安全消防器具。
第十条 应在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使用涉及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器械,如高压容器压力表、锅炉水、高、低压设备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专人操作,严格操作规程,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达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生产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 妥善保管生产操作用刀、棍器具,生产时严禁持工具打闹,严禁在生产区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第十四条 加工产品严格按HACCP体系和公司《质量手册》操作,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 凡外来人员(含参观人员)进入车间,须报告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同时由车间做好参观人员姓名、参观时间的确切登记以备查。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下班出车间时,车间须有专人看管产品,以防产品丢失。
第十七条 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大功率(1000W以上)电器取暖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事宜。
第十八条 注重食品安全卫生,严禁带小孩或宠物进入生产
区域,严禁在公司区域内养狗、猫、鸡及鸟、鸽子等畜禽。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安全管理条例或不注重安全事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部长处以本人当月工资2%的罚款、车间主任5%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段长、班组长的罚款,由车间主任在不超过5%罚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 对上述情况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制定计划、措施,并纳入生产管理计划内,落实“五同时”。
二、组织制定公司逐级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三、布置和检查安全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
四、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整改。
五、对安全工作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资保障。
六、对事故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七、针对生产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八、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车间、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九、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资料管理:
1.维修班对所有设备进行立帐、分类、编号,建立管理卡。
2.维修班妥善保管设备相关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维修班组织各生产班组按照《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进行设备保养,填写相应的《设备日常保养项目表》及《设备保养记录》
4.维修班对关键设备进行运行检查,填写《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并由维修班存档。
5.维修班按照《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本车间关键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校准,填写《设备检测记录》,并由维修班存档。
6.维修人员修复设备后填写《设备检修单》,并由维修班存档。
使用管理:
1.a类设备由车间定人定机操作,b类设备非经班长安排不得串机使用,a类设备非经车间允许不得串机使用。
2.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
3.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合理润滑,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操作。
4.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超规定使用设备。
5.操作者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维修管理:
1.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维修班维修。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后应及时组织维修,对缺少的部件及时向车间反映,以免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3.设备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及水源,维修中必须挂牌操作。
4.设备没有修复前,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擅自使用设备。
5.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
维护保养管理:
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1.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开机前例行检查设备的润滑和易松动部位。
*工作前检查操作盘上的各指标灯是否正常,各按钮、开关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班中时刻观察设备运转情况,有无与正常运转不同的异常现象。如:声音、温度、气味等。
*工作中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设备电源。
*保持设备清洁,每天下班前15分钟例行擦试并做好交接班。
2.设备的一级保养:即月保养,每月的27日进行生产设备的月保养,生产不允许时设备运行400―600小时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为辅。
*清除设备表面“黄袍”及油污。检查各个配合间隙。
*部分零部件拆卸,清洗,修复。
*检查润滑油路,清洗油毡,油线,滤油器,清导面等,适当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清扫电器箱,电动机,电器装置固定整车安全防护装置牢靠。
*清洗附件及冷却装置。
3.设备的二级保养:设备运行满2300―2600小时进行一次小修,小修以维修工为主操作者配合。
*对设备部分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
*对主轴箱,变速箱,液压箱,冷却箱进行清洗加油修复更换易损件。
*检查电器箱,修整线路,清洗电动机。
*检查,调整,修复精度,校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