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五项制度(通用34篇)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 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圈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全科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安全值班人员及时查看设备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保卫科报告。
4、经常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情况,使灭火器经常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5、严禁在工作场合吸烟、乱接电线。经常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如果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电工房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或更换。
6、值班人员下班前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关闭情况,关好门窗,确保室内安全。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逐项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切实加强用电安全和单位消防管理。定期组织对单位内的电线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等问题要立即着手整改。重点对消防通道、灭火器功能状态和消火栓功能状态进行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消防通道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发生事故时的疏散工作,对重点物品酒精、氧气瓶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对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不得姑息。
(二)切实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重点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人员出行及救护车辆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出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随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确实加强对高压锅的安全管理。专人负责定期对高压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压锅的供电线路及自动减压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立即更换。高压消毒有专人负责,消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质量管理。按照“医疗卫生质量管理年”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规范卫技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十二项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质量和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六)切实加强夏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夏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调整疾病控制的重点,针对夏季疾病谱的特点,加强对各级防保人员的知识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区包干,确保不发生疾病流行。
(1)要优先选择、合理使用好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就是保证人民群众公平、及时地获得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就是要依据病情该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
(2)安全用药。当前医疗服务过程中,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要正确处理合理用药与安全用药的关系,既要让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又要把费用控制在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之内;既要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能因药费和医疗服务费下降而使医疗质量下降。
(3)医务人员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正确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药品的浪费和流失,把好的政策转化为好的医疗结果。
(4)目前城乡、区域卫生发展还不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不全,人才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对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在申论课上谈过的了,人才要多个角度去培养)
(5)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医学救助的能力,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6)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都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7)要处理好与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关系,医疗部门需要虚心接受当地人大、政协、价格、药监、医保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医院实地体察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争取客观公正地报道实际情况。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做好预防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主要取决于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有关控制感染的规章制度,上级的规定文件很多,在制定时必须注意不但要从现实条件和可能性出发,使规章制度切实可行,而且要视具体情况来制定规章制度,以利于执行和检查。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一、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3、医院要制定医院感染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并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条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
5、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6、医院须建立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保洁、消毒或无菌的监控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
7、建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二、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医院感染的预防
1、健全管理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管理小组)。
2、健全各级医院感染管理人员职责。
3、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对每个消毒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柜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干烤箱进行工艺监测和生物监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检修并复查灭菌效果。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6、消毒药械、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进货、使用及用后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7、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l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液每日进行监测(试纸);灭菌剂,如戊二醛每周监测(试纸)。
8、手术室、产房、导管室、透析室、母婴室、新生儿室、骨髓移植室、ICU室、供应室的无菌区及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对其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每月做检测。
9、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消毒药械、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及卫生用品的进货证件、储存、使用情况及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用后的处理、消毒效果和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
10、合理使用抗菌药物,l临床监测医师、护士每月对本科用药情况进行监测,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分析并提出建议。
11、感染管理科监测医院感染情况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12、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和消毒隔离制度,并做好自身防护。
(二)控制措施
1、各科监测医护人员必须执行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2、医院发生感染流行或暴发,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3、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对感染患者进行隔离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切断感染途径。
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6、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证实流行或暴发,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查找引起感染的原因,制定、组织落实的控制措施及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7、调查报告及时报主管院长,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8、其他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制度
(一)目的
1、有效地预防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
2、提高医护人员预防意识。
3、更新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知识。
(二)培训人员
1、全院医护人员,重点为全院监测医生、护士。
2、新毕业大学生、中专生及其他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培训时间
1、监测员每年1~2次。
2、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每年1次。
3、遇有新知识、新问题随时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1、有关卫生部门的法规、制度。
2、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及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
3、医院感染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4、微生物与医院感染。
5、有关的新业务、新知识。
6、正确洗手、采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7、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性。
8、监测中的问题与注意事项。
9、参加各种学会和疾病控制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的内容。
10、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第一条费用管理范围
医院的费用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待摊费用。
一、医疗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技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药剂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三、管理费用是指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医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
2、工会经费,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费用、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利息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五、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领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如印刷费、报刊费等。
第二条费用计划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医疗业务的特点及管理情况,按照第一条规定的费用管理范围,列支费用,由财务科负责汇编医院费用。
第三条加强费用审批管理
1、医院的费用应纳入财务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2、对计划内的费用计划由各归口部门掌握使用。
3、对超计划使用的费用,须写明超支原因,经院长同意后,财务科才能予以支付。
第四条加强费用控制管理
本着节俭、精打细算、挖掘潜力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并结合部门进行考核,
1、合理调度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抑制逾期利息的发生。
2、严格控制职工医药费支出,执行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3、按规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不得任意多计,少计和利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各期利润。
第五条差旅费地开支与控制
1、参照绍兴市财政局绍市财行(20xx)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2、职工因公外出,应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去财务科予以领取差旅费。
3、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均须医院院长同意,才能预领差旅费。
4、出差补贴费用标准,按差旅费开支实施细则办法报销。
5、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在五天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清帐手续,同时提供批准后的审批单和报销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条费用分析
1、对各部门费用使用情况应按月逐项进行分析,尤其是对超支的费用项进行重点分析,采取措施,控制费用膨胀。
2、将应该由本月承担地各项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成本,核算方法应做到前后一致。
第七条做好成本的控制和分析工作
按年度成本计划,按月按部门对成本进行控制,分析成本增减原因。
1、严格执行员工守则及内一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章着工作衣、帽、穿专用鞋。
3、进入室内应保持安静,室内定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养并记录。
4、室内各种仪器、器械、家具、被服等物品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格遵守物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破损、维修、遗失情况。
5、爱护公物,室内器械、物品均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外借挪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
6、增收节支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注意节约水、电气,为了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7、提高警惕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随时注意消除隐患。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涉外活动中要做到内外有别。
9、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一)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三)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迅速传递给院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使各类问题得到快速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汇报。
(二)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开展手术项目的实施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应向医务部报告,由医务部转报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立即向主管的职能部门报告,并逐级向主管院长、院长报告。
(四)收治涉及法律、政治、刑事案件以及逃跑、伤人、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应向医务部、保安部报告,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五)紧急、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应逐级经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并报院长批准。
(六)丢失重要医疗文件、机密文件及档案资料时,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并视情节轻报告院长。
(七)重要的外事保健任务和外出会诊以及上级部门借调人员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报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
(八)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科室新制定制度时必须报告院长办公室或医务部,并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公布。
(九)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医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由总值班及时请示带班院领导。
(十)工作人员出差、院外会诊、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院外任务等,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报告;中层以上人员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市时,必须报告院长,得到批准后方可离院。
(十一)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住院,所在科室应向医务部、院长办公室及院长报告;省、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住院应由院长向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报告。
(十二)患者病情危重或死亡后,科室须填写《病危通知单》和《死亡通知单》报送医务部,并通知患者家属,经医务部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归入病案。值班医师及负责医师除积极抢救外要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
(十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必须及时向医务部和主管院长请示报告。
(十四)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时,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安部并向主管院长报告,情节严重时报告院长。
(十五)医院重要的基建、设备、物流等档案资料,一般情况不外借,需要外借复印时必须由牵头部门向主管院长请示,主管院长向院长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医院行政查房是领导带领行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一种管理形式。
(二)行政查房由院办负责通知,参加人员一般由行院长、院长助理、院办、医务部、护理部、后勤主任组成,参加行政查房的行政管理干部到办公室集中,进行查房前的安排部署准备工作。
(三)行政查房采取如下四种方式:
1、集中听取科主任、护士长的近期工作汇报以及各科室存在工作困难的汇报,时间为5—10分钟;
2、分组现场检查;
3、检查各种记录或原始资料;
4、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包括医生、护士、病人及其家属。
(四)行政查房分组情况及检查内容:
1、职能组主要检查科室行政管理、考勤和医德医风。具体包括:
(1)会议传达、执行情况;
(2)各种记录;
(3)制度落实情况;
(4)管理措施;
(5)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红包”问题;
(6)考勤管理情况;
(7)病人意见。
2、后勤组主要检查:
(1)电脑系统运行情况;
(2)物资管理;
(3)环境卫生;
(4)水、电、灯、空调、风扇等管理;
(5)维修问题;
(6)安全保卫、消防情况;
(7)药械供应和维修情况;
(8)医务人员及病人用餐问题。
(五)行政查房的程序:先集中听取科室整体工作汇报,然后分组对口检查,检查完以后再汇总、反馈。
(六)行政查房的重点:管理环节、医护环节或后勤供应维修环节急待解决的问题以及上次查房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七)行政查房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必要时提前通知被查科室,做好行政查房前的准备工作。
(八)各部门检查情况必须于当天汇总以表格形式简明向院长汇报
四、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医院指定的中层干部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宜。
(二)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三)在值班时间内,需深入科室,巡视检查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参加急、危重的人的抢救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式有关上级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院,在院内巡视时,要随身携带手机,以便寻找。
(五)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全院医疗、行政和临时重大事件,及时处理,传达上级指令及紧急通知签收文件,交接来访事宜。
(六)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经行政部同意可找人调换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七)认真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凡本班未处理完的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
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科负责,由财务科科长、基建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院长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医院基建财务制度;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
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院领导阐述理由。
第五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
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确认。
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
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招标文件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
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七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账、核算,并应与医院其他账户资金分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账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医院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医院其他账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医院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医院领导签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账。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账时必须补正式发票)。
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等有关条款的约定,须经基建财务小组审核签字,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由基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冻结乙方应得工程款,待正确履行合同后才解冻。
7、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财务小组应在一星期内组织核算,列出财务报表,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必须保证基建款按时足额支付。
8、基建财务小组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分析工程用款情况。财务人员发现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条款支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除有关单位人员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采取弥补或处罚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应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但因乙方质量等责任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应按合同及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基建财务人员对不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从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结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余额(含结算款),特殊情况需付款时,凭院长签字批准,由基建财务执行。
4、乙方将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给甲方后,应造册登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财产明细表,根据医院管理与使用需要,再移交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明确经济责任。同时,在基建账户中结转到行政账户中增加固定资产。
第九条:对基建项目筹建、施工、验收舞弊行为的处罚
凡在医院各级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舞弊行为者,医院将作出相应的处罚或上报纪检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泄露有关基建项目的标底、预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职务之便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难等事端而追加预算者;
4、协同施工队伍(乙方)偷工减料者;
5、在验收过程中隐瞒质量问题者;
6、与乙方串通骗取甲方资金,造成甲方损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一、工作人员要求
(一)成立医院感染监控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监控医师、感染监控护士组成。医护人员每年接受医院感染继续教育培训,熟悉医院感染诊断、预防原则、报告程序。
(二)衣帽整洁,不戴戒指、耳环,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离院外出。
(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在以下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戴手套操作后,脱下手套立即洗手。
(四)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中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五)做好病人的卫生宣教,利用宣传栏、发放资料、座谈会及结合病例等形式进行宣教消毒隔离知识。
二、患者要求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人不能和普通病人住在一个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互串病室及外出,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
三、环境要求
(一)病房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2次,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二)治疗室、换药室的物表每天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地面应湿式清扫,被体液、血液污染时随时用1000mg/L-20__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三)病人的衣服、被套、床单、枕套不得带有血、尿、便痕迹,每周更换1-2次,并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布类。
(四)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巾一用;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五)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六)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人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不能给他人使用。
四、各类物品管理
(一)注射、输液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溶解不同药物应使用不同注射器。
(二)无菌容器、持物钳干燥使用,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使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灭菌2次。无菌包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无菌物品必须放置在无菌物品保存专柜内,分类按日期顺序存放,标记清楚,有效期内使用。有专人每天检查,过期物品需重新灭菌。
(七)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天更换,湿化瓶用后送消毒供应室中心消毒处理。
(八)换药用过的弯盘、治疗碗等用后保湿,送消毒供应中心处置。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被传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隔离衣等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十)传染性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标本用有效氯1000mg/L-20__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排入下水道。
(十一)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把、抹布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五、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
(一)感染监控护士每月对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每季对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
(二)监测超标项目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新监测至合格。
(三)各项监测结果认真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分析。
六、医院感染病例报告
(一)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临床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送感染管理科。
(二)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临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导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室内场所消毒。
5、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6、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7、公共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供客饮用水、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药库应具备有冷藏、心冻、防潮、避光、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以保证药品质量。
2、药库必须建立药品验收登记制度,按照难收项目逐一验收,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记录。验收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以防备查。
3、药库应按照药品剂型、分类和性质,分别保管储存。在仓库和冷藏柜内分别放置干湿温度计,并观察记录每天的温度、温度,以保证药品良好的储存条件。
4、特殊药品的管理应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5、药品出入库时要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微机出入帐,先后放、验收药品,做到发近存远,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
6、药库每月要清点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各种单据要书写清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7、药库不得私自外借药品,临床科室如急需使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8、药库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9、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严禁烟火和无关人员入内,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工作人员
1、严格控制手术室人员数量,私人物品一概不得进入无菌区。面部、颈部、手部有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上呼吸道感染者,如必须进入手术室时,应戴双层口罩。
2、凡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更换手术衣裤、鞋、帽、戴口罩、头发、内衣领及袖边、裤边不得外露;外出必须穿外出衣鞋。手术完毕,衣裤、鞋等须放到指定地点。
3、手术室一切物品概不外借,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4、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二)清洁与消毒
1、手术室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拖布及一切卫生用品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2、每周彻底清洗手术间一次。室内物品全部用含氯消毒溶液擦拭。
3、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器械车、升降台、麻醉桌、无影灯、窗台等。保持地面、桌面、墙壁及手术间各种物品清洁,无尘,无血迹。
4、手术完毕及时打扫手术间,桌面、地面,物品表面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并行空气消毒。
5、每月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一次,空气、手、物体表面进行细菌培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再次复查。
6、无菌与有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由专室或专柜保存,并有明显灭菌标记及灭菌日期。无菌物品一经开封不得超过24小时。干式无菌持物钳有效时间为4小时,并注明开封日期及时间。
7、手术间使用原则为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污染手术,特殊感染手术应在专用手术间进行。手术开始后,各手术台的一切物品不得交叉使用。
8、手术台上的各种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压力蒸汽或环氧乙烷),使用前必须经两人核查灭菌日期或灭菌标志。
9、手术室平车内外不得交叉使用。
10、凡污染敷料、废弃组织等应放在黄色防渗漏塑料袋内,集中焚烧处理。
(三)特殊感染手术终未消毒措施
特殊感染患者手术,各科室应提前与手术室联系,并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名称,以便于合理安排手术。处理原则:严密隔离,选用敏感的消毒液;无行预消毒,后清洗、灭菌,必要时行双灭菌。
1、澳抗阳性手术处理
(1)手术间挂隔离标志,专用消毒物品及浸泡桶,门口备鞋套。
(2)严禁参观手术。
(3)手术人员要穿手术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手术衣,戴双层手套),不得随意出入手术间,室内外设两名巡回护士,所需物品均由室外护士传递。
(4)术后处理
①被服和布类敷料: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扎紧袋EI、标记,送洗衣房处理。
②器械用含氯消毒溶液浸泡后清洗。
③一次性物品及废弃物品,放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中,标记,焚烧处理。
④手术间地面、桌椅、器械台、手术床等用消毒液擦拭。
2、特殊感染(绿脓杆菌、破伤风杆菌、炭疽杆菌)和气性坏疽等患者手术的处理
(1)同澳抗阳性手术处理
(2)手术应在其他手术完毕后开始,手术前将非手术用物移至室外,术毕房间消毒密闭12小时后方可使用。
1、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流。
2、定点定时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盛放容器应洁污分开,并每日清洗消毒。
3、认真执行衣物清洁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工作服单独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应单独消毒、清洗。消毒用500mg/L含氯制剂浸泡30min,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4、清洁物品专区专柜存放。
5、工作环境保持卫生,定时开窗通风,每日用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二次,每周大扫除。污染区用消毒液擦拭。
6、洗衣池(机)做到定期消毒,特别是洗可能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就用90℃以上的热水或500mg/L含氯制剂消毒。
7、做到勤洗手,勤换工作服。
为切实做卫生工作,美化医疗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就医环境,我公司驻保洁员必须做到:
一、保洁员必须服从医院有关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卫生检查、监督管理。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医院工作人员、工作伙伴、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若发生,扣除当月奖金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二、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要做到地面无积垢、纸屑、杂物、污迹等,阳台及楼道每天早上必须拖试、中午清扫,未执行者,扣除当月奖金20元,病房内一切设施每天擦拭一遍,发现污迹扣除当月奖金10元,卫生间洗手台、面盆,蹲坑每日清理,发现严重污迹或卫生死角扣除当月奖金10元,墙面门窗扶手做到定期清洁,发现严重灰尘扣除当月奖金20元,污物在同一地方两天未清理扣除当月奖金20元,出院病人的床杠,床头柜,物品柜必须做到当天清理及消毒,未清理及消毒者扣除当月奖金20元。
三、清洁工具按指定位置摆放,乱堆乱放扣除当月奖金10元,保洁员在病房卫生间放置拖把者扣除当月奖金50元(病人家属提走除外,但需得到病人家属证实)。拖把必须按区域分开,在拖把杆上标注走道、病房、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楼梯等文字,拖把混淆者扣除当月奖金50元。
四、医疗垃圾必须放入指定的医疗废物袋,垃圾混装者扣除当月奖金50元,医疗垃圾做到每日清理及定时投放于医疗垃圾暂存点,将医疗垃圾投放于暂存点门口未做登记或将医疗垃圾投放于生活垃圾桶内的,扣除当月工资及奖金,并做开除处理。
五、医院相关部门和护士长每周或不定期对卫生进行检查,每周对卫生达标的科室保洁员颁发流动红旗,每月做一次统计,每月达到三次卫生达标的保洁员奖励100元奖金。有上述1—4条的情况,医院有光部门及护士长有权开具相应的扣款条,发放工资时扣除。
六、本规定从20xx年6月5日起执行。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必须凭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1档案保管权限
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
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
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
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4.5医疗档案,包括: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档案查阅与复制
1院长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2病区、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科室所有档案。
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后可借阅有关档案。
4文档查(借)阅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院长审批。
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
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总则
为维护某某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薪酬管理办法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附则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十六、医院上班时间暂定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医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我刚接触到医院的管理,好好学习一下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法人代表兼任组长,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控烟计划的实施和督导。
二、院内凡是属于公共场所,包括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大厅等处,张贴禁烟标志,严禁吸烟。
三、医院宣传栏定期张贴禁烟和控烟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大力宣传控烟要求和不吸烟好处及吸烟危害等。
四、要求院内员工吸烟者,休息时或工余时间到指定地点吸烟,提倡少吸烟,过渡到不吸烟为宜。若违规,一次性罚款20元。力争年内达到全面无烟目标。
五、严禁诊疗期间,一边诊疗一边抽烟医院控烟规章制度医院控烟规章制度。规劝和教育患者在诊疗期不吸烟,尤其是在多人诊疗室内。若遇批评教育无效者,可报告控烟领导小组赴现场处理。
一、布局流程管理
1.应设普通病室、隔离病室、沐浴间、配奶间、奶具清洗问(区)、治疗室及处置室等。各室分开设置,洁污分开,各类物品消毒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2.新生儿病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凡有传染性疾病、流行性感冒、皮肤化脓性疾等暂停与新生儿接触。严格限制进入新生儿病房人员,进入新生儿病房须更换清洁、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诊疗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手套。禁止未穿工作服随意进入新生儿病室。
2.探视人员管理:新生儿室不设陪护、谢绝探视。确因病情特殊需要家属进入探视者应严格按要求更衣、戴口罩、换专用鞋并洗手后方可进入。患流行性感冒或皮肤化脓性疾病者谢绝探视。
三、环境管理:
1.室内温度保持在22-26℃(足月新生儿22-26℃,早产儿24-28℃),湿度保持在55%-65%。
2.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定时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每天检查消毒器的运行状况,定期对消毒器进行清洁、维护并记录。
3.桌面等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每日擦拭,有血液等污染时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局部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用清洁水擦拭干净。
4.地面每天湿式清扫,保持清洁无尘。有血液等污染时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局部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所有墙面、角落及天花板至少每月清扫1次,保持清洁无尘。
5.新生儿室应尽可能减少物品摆放,物品的摆放按照无菌、清洁、污染有序分开。
四、手卫生管理
1.新生儿病房入口处、病室、治疗室、配奶间、沐浴间、处置室等应配置专用的洗手设施或快速手消毒剂。
2.凡进入新生儿病房及进行各种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五、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管理
1.凡进入无菌组织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2.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3.氧气湿化瓶、呼吸机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
4.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5.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6.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更换,污染后随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终末消毒。
六、各项诊疗护理操作管理
1.医务人员在实施各项诊疗护理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
2.每日医生查房应先查新生儿室患儿再查普通患儿。
3.每日各项操作应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诊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戴手套,操作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4.传染性疾病新生儿应尽快转分院治疗院,特殊感染的'新生儿应收住隔离室,与正常新生儿隔离,病室或床边应悬挂隔离标识,物品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七、配奶与沐浴管理
1.配奶间、奶具清洗间分开设置,保持环境清洁;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压灭菌;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清洁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定期清洁。
2.应保持沐浴间清洁。沐浴水温控制在38-41℃,防止烫伤。
3.沐浴用品,如沐浴液、洗发液和爽身粉等,取用时应采用非接触式。
4.新生儿使用的眼药水、药膏均一婴一用。
5.与早产儿和体重<1000g的新生儿和须保护性隔离的新生儿皮肤接触的毛衫、被套等布类应清洗、灭菌后方可使用,普通新生儿被服类高温清洗。
八、医院感染的监测
按要求对新生室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环境卫生学监测。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暴发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总则
为维护某某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薪酬管理办法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整形医院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为规范电梯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电梯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梯保养、维修应由有资质的电梯专业公司进行。
三、电梯日常维护、检查、由持证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签名。
四、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梯运行正常。
五、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六、电梯必须定期进行年审年检,合格才能运行。
七、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
八、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结束后,电梯管理人员需对维保工作做出评价、记录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一、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不仅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某种程度上等于节约了大量的维修费用,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各科的设备管理、使用和保养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的人员按责任制惩罚。同时,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以提高科室人员对医疗设备的维护意识。
二、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反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为医院资产管理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防止舞弊,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友公司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卫生经济体制的改革,固定资产占医院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医院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信息化科技下的会计电算化固定资产管理为医院的固定资产良好运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青岛眼科医院是一家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建院二十多年来,医院迅速发展,在医、教、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国内外也享有了一定的声誉。目前我院各临床、医技科室面向全国招收进修医师,为加强对进修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医院及各临床,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或者眼科专科医院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医技、护理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需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执业证书。
国外进修人员进修要求参照(青眼发〔20xx〕62号)《青岛眼科医院国内外来访者资质管理制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进修所需的证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盖章审批,我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发放进修通知书。
4、进修生来院时,医院须与进修生本人签订进修学习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进修医生在我院工作,履行我院住院医师职责。
临床医师短期进修(小于三月)或者参观学习性质,需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如对口支援、援助边疆地区发展、专科进修等需要,可以放宽至高年资主治医师。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医务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协助管理),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接受能力和进修人员的学科需求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后勤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安排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4、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行为规范和守则
1、进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病人财物,不收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
2、进修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
3、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规范,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疗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4、进修医生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诊疗活动,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会诊申请单等,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
5、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参照青岛眼科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医务部通报其原单位。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医务部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亦不能顶人替换。
6、进修期间,参照青岛眼科医院职工休假规定安排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接受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退回原单位。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单交医务部备案;请假3天(工作日)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医务部审批及备案。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修纪律考核凭证。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5天、7天、5天,超假者不发结业证书。
7、进修人员要爱惜医疗设备和科技资料,借阅病历、影像资料等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按期归还。如损坏物品和器械者,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违反此规定者,立即终止进修。
8、住集体宿舍进修人员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应保持宿舍的整齐、清洁,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及缴纳费用。注意保障电、水、暖等设施的安全。
9、进修学习期满前一周,书写学习总结并由科室进行结业鉴定,经医务部签署意见方可结业。进修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进修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提前离院。提前离院者,按未完成学习任务处理,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结束时,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进修结束一周内)亲自到医务部办理离院手续。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师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师”进入岗位,且在进修期间无独立处方权,部分进修人员发放临时处方权,仅限于病历书写和开具出院带药。
2、进修三月者,可以自选一个科室,进修半年者,可以自选两个科室,进修一年者,可以自选三个科室,其余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自选科室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3、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前,由医务部进行岗前培训,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4、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需指定专门的带教老师,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5、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各专业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二次教学查房和讲课。
7、我院每年举办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享受我院住院医师同等待遇。
五、收费标准:
1、进修费:三个月:20xx元;半年:3500元;半年以上至一年:6000元。
2、住宿费:380元/月
附:青岛眼科医院进修申请审查表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六、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时采购便捷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月底交采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
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
(1)药品情况。
(2)当月引进、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
(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
(4)欠款
10、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室审查登记→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3、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5、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6、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7、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部分旧的品种。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
8、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科药品。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
10、新药的采购扣率要根据药品的分类、分代、分品牌并参考同级医院标准适当从紧的'政策。
三、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1、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月。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则终止该品种销售三个
2、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清退其推介的品种。否则,一经查实,将
3、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药品销售明细。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