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优秀(精选30篇)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有限公司
二〇一X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海
x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
(二)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
(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
(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申请单
部门 姓名 代理人 紧急联络人
联系方式 假别 联系方式
情 况
事 由 填表
日期
请假期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
时间: 总 经 理
审批意见时间:
销假时间年 月 日 时提前或超假
天 数
天请假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 出 申 请 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随同人员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时间: 总 经 理
审批意见
时间: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小时)
公出人: 经办人: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 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 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 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岗位工资/30)。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①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②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③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 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 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 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 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3) 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一次休完。
(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6、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
(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8、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3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21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婚假、产假和节育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丧假,按规定程序审批前,需到公司办公室签字备案。
(3)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9、公司各种假别的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2)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3)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4)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5)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条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3、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办公室核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8、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0、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2、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职员假满当天须到人力资源科销假;
13、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科。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4、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5、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人力资源科备案,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7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员工管理统筹安排工作,规范请假守则现将请假规定明确如下:
一、部门所属员工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门主管申请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综合管理备案。
二、科室人员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请假,需各部门领导向总经办申报审批,请假条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三、部门领导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报总经办审批,请假条需报综合管理部备存。
四、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回来后,需及时到本部门报到,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五、请假条须填写清楚,标明请假日期、天数、注明事由,填写须真实的弄虚作假。
六、凡请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总经办审批,综合管理部备存。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含节假日。
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产假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公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调休假
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行为处理。
6.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第一条鉴于目前公司生产运营及人力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式部门留存,一式交人力资源部)报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
2、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经部门主管确认,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长处审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员工一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部门主管、部长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2天工资,旷工3天,公司除追究旷工给工作造成的损失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准超过3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回所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请假7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奖,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评优、绩效奖;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
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xx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xx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xx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天。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xx个月以上者,从第xx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天。
2、超过天(含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天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xx元执行,同时,旷工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天以上(含),将按xx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xx元。
迟到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留存。
2、公司部门领导请假,须向领导直接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留存。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5、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条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4、员工的病事假以加班抵充。
5、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6、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7、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8、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9、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第三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
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情况,予
以确定通知全体员工。
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内容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三次(1小时以内)或月累计迟到五次(1小时以内)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2天。
2、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刷卡或离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3、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②、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③、假期已满,逾期未归的;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⑤、无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处罚规定:
旷工不足2小时,扣罚旷工者1天工资;旷工2小时至3小时(不含3小时)扣罚旷工者2天工资;旷工3小时以上者扣罚旷工者3天工资;旷工12小时(含12小时)者给予辞退处理。
七、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半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的,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
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5、请假权限:员工事假1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员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员事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员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员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中层管理人员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7、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视情况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①按旷工处理;②调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8、婚、产、节育、哺乳、工伤、奔丧假不计入事假内。
八、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2、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办理手续的,必须班前1小时以外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按旷工处理。
九、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含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
十、补休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期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调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当月不调休者,以后不得在调休;
3、调休应到本部门办理调休手续。
十一、婚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二、产假及节育假
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产假、节育假期间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发放基本工资。
十三、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并根据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申请单
部门姓名代理人紧急联络人
联系方式假别联系方式
情况
事由填表
日期
请假期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
时间:总经理
审批意见时间:
销假时间年月日时提前或超假
天数
天请假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
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出申请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
姓名部门随同人员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时间:总经理
审批意见
时间:
销假时间:年月日时共计(天、小时)
公出人:经办人: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变更时应事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换休,工人以加班计算。
3.2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见附表);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假期终止后,于上班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为旷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
3.3.2事假工资计算方式:
①月请假半日(4小时以内),不可累计计算,不扣发工资;事假月超过4小时,按事假1日处理。若员工有意的连续每月请半日假期,视情况扣发一日工资。 ②职员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3.3员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赌博、闹事等原因休假的,扣发日工资,其当月奖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员工请假须附加有效说明书:加盖医生手戳并写明生病状态的《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4.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①职员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资/21.75天/2。出勤天数不足11个工作日的,扣款参照职员级别执行;
3.4.4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
①超过1天(含1天)未满11个工作日的,扣日工资的50%;
②超过11个工作日(含11个)未满3个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2;
③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未满6个月,其超过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资的1/3; ④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超过部分支付基本工资的1/4。
说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应发工资总额如低于880元(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的80%),应按880元发放月工资。
3.4.5请病假需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时应按连续考勤周期计算,期间只有连续出勤11个工作日,方可视为前一假期周期结束,否则自动视为连续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医疗期间5日以上病假须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书》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员工结婚正常为3天,晚婚(女23周岁和男25周岁)为10天,应在休假前将手续办理完毕,须附结婚证复印件,晚婚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婚假日期从结婚请假日起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无路程假)。
3.5.2正式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6产假
3.6.1休假需满足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条件,且经过公司审批: ①女员工享受98天产假;
②剖腹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产假;
③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上)增加产假60天,产假另行办理;
④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3.6.2女员工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其他按事假处理。
3.6.3女员工因休产假造成的岗位空缺,如确需补充可按规定提出用人申请,休完产假后上班的女员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产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险金;若提前上班,则按正常薪酬发放。另外,流产假扣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未缴纳保险者:休假期间应发工资按1100元/月发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产假扣1/2日工资。
3.7护理假
3.7.1男员工护理假:妻子正常产3天,非正常产7天(需提供医院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晚育(按妻子年龄计算,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明)7天,须附孩子的出生证明,假期从孩子出生当日起连续计算。
3.7.2护理假工资、奖金的发放。
①缴纳保险者:扣发日工资,返还保险公司保险金;
②未缴纳保险者:不扣工资。
3.8丧假
3.8.1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其余亲属(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予1天丧假。
3.8.2正式员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8.3员工按照与本人的关系给予不同假期,在请假单上必须标明与本人关系。
3.8.4其他亲属的丧礼如有必要参加,依有关规定应请事假。
3.9工伤假
3.9.1员工因工负伤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期按国家不同工伤等级的规定,医疗至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单位做出医疗结论。
3.9.2医疗期间的工资发放:依据博林特电梯《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3.9.3超过医疗期的,由医疗机构做出医疗结论,公司安排继续治疗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9.4工伤医疗期超过30天,须由总经理核准。
3.9.5工伤的最长医疗期间为2年。
3.10出差假
3.10.1员工连续出差(不包括驻外人员)超过20天(含20天),给假1天,工资、奖金照发。
3.10.2在公司工作满11个工作日的`,给与发放车补。
3.11 请假奖金计发方式与原则
3.11.1各部门奖金总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标准,在标准范围内部门领导有权进行合理分配。
3.11.2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满11个(含)工作日的,不予扣发奖金。
3.11.3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未满11个(不含)工作日的:其奖金额度由部门领导根据完成此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12请假权限
3.12.1请假1-2日,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3.12.2请假3-4日,需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
3.12.3请假5日(含):
①工人类由制造厂副总经理批准;
②其他岗位员工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考核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请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5.附则
5.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事部。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4.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1)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集团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公司领导层干部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科长(主任)、经理等管理层无论因公或因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①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②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③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④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2、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事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30)。
3、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例如:一位员工3月份请病假x天,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x月岗位工资/30)。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①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②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③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2)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参与竞争上岗:
①医疗期3~6个月,医疗期满试工1个月。
②医疗期9~12个月,医疗期满试工2个月。
③医疗期12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试工3个月。
④在试工期内,又患病累计休息半个月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病伤救济费。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①、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 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 工伤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 工伤假工资照发。
4、 婚假
①、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 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 产假
①、 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 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 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 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 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审批权限
①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请假规定
1、事假:
①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工伤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工资照发。
4、婚假
①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产假
①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3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的规章制度和加强公司内部关于员工请假事务的管理,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充分体现公司制度化与人性化管理的优势,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营运质量,特此制定和规范员工请假制度和流程。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第一条 除公司统一调整安排休息外,凡不能到岗上班的员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请假。
第二条 请假累计时间限制
由于公司所处服务行业的性质,要求每名员工都能为了客户着想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不得超过10天。
第三条 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
1、所有请假、调休,均需事先在OA上进行申请及审批,操作方法具体见《请假流程图》;
2、由所在部门的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准假权限(见第四条)逐级审批假期,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重要紧急事项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实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事后上班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准假权限
部门主任有权批准属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区总监有权批准两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调休假),三天(包含调休假)及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内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一天填写请/调假申请——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校区总监审批签字——行政部备案;
两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调休假):提前三天填写请/调假申请——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校区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 其它相关规定
1、请假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超过半天按一天处理;
2、请假实行逐级审批,所有假期均须由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再交由上一级领导审批,不得越级审批,否则行政部不予承认假期,视作旷工处理;
3、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在上班后的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视作旷工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达到两次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