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实施。《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是对退役军人保障法、兵役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文件,也是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条例》共11章9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安置工作机制。强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军地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二是统筹安置方式,确定安置待遇。明确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的安置方式,规定各类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相对应的安置待遇。
三是规范移交接收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区分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义务兵分类分批下达。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完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移交流程。
四是鼓励就业创业,加强待遇保障。要求军地开展退役前后技能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明确军人退出现役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军人退出现役时,军队按照规定转移军人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1. 退役军人包括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2. 退役军人可以根据类别分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3. 另外,还包括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复员军人。
4.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5.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九类退役军人主要包括:老红军、西路军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士兵,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复员、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其他农村60岁以上退役军人。他们主要解决的是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创业以及优抚等问题。
一、九类退役军人解决的主要问题:
1. 老红军、西路军和红军失散人员:主要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以及生活护理和生活保障问题。
2. 残疾军人:主要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以及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问题。
3. 参战退役士兵:解决因参加军事行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4. 涉核退役人员:主要解决发放参核荣誉金、纪念章,以及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问题。
5.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主要解决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问题。
6. 军队复员、转业干部:主要解决干部身份问题。
7. 复员、转业志愿兵:主要解决就业问题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与接续问题。
8.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主要解决医疗保障问题。
9. 农村60岁以上退役军人:主要解决优抚金提升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问题。
二、优惠政策:
1. 退役军人在医疗、养老、就业、教育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2. 凭退伍证进行军龄登记,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3. 对于参战参核部队等九类人员,需由县民政局优抚股开介绍信到县社保处说明,可优惠5年,即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即可领取养老金。
4. 在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景区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5.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
6.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