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医院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制度(精选31篇)
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ICU、手术室应执行相关部分的消毒隔离制度外,做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到指定隔离诊室疹治,并及时消毒。
2、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病人呕吐物、排泄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3、医务人员的手要随时流水清洗和消毒。
4、急症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5、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1、洗涤区、压熨、折叠区、清洁衣物存放区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2、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3、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为2030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4、清洁被服专区存放。
5、工作环境保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每周扫除。
6、工作人员作好个人防护,每日洗澡更衣,接触污物后洗手。
1、工作人员进入ICU应换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2、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安置,诊疗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对室内空气应定期进行消毒监测。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6、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1、手术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域间标志明确,符合功能流程。
2、进入手术室要换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换鞋,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及外出鞋。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气灭菌的应使用高压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菌法。
4、麻醉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5、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6、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
8、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手术间尽量减少流动人员,减少手术间开关门的次数。
9、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0、手术废弃物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1、对血液透析机定期消毒,严格监测;一次性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2、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必须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
3、进入血液净化室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严格洗手。
4、应对病人常规进行血液净化前肝功能、肝炎病原学等化验检查。
5、传染病患者血液净化在隔离净化间内进行,固定床位专机透析,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急症病人应专机透析。
6、加强透析液制备输入过程的质量监测。
7、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应的病人,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
8、每月必须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黟县美术馆是艺术的展示平台,是具有收藏美术精品、向群众进行审美教育、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际文化交流等多职能的国家级美术事业机构。为加强美术馆的建设和管理,试行如下规范:
一、看展事项
1、观众必须持有效证件领票,经安检后进入展厅。
2、展厅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展品的安全,每天上下班前清点展品数量,看有无损坏,核实无误后交与展厅负责人和保安。
3、展览期间,展厅工作人员应维护展厅以及观众参观时的良好秩序。
4、展览期间展厅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展厅内喧哗、抽烟、打闹、摄像、拍照等。
5、管理维护好所看管的展览大厅及相关空间场地的设施和卫生。
6、展览期间观众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场;禁止携带除铅笔以外的任何书写绘画工具。
7、展览期间观众禁止触摸、挪动展品及相关展览设备。
8、禁止观众跨进一米线区内,以保证展品安全。
9、如发现展厅内拥挤,展馆工作人员有权安排观众分批入场。
二、消防安全
1、主办方、参展单位在展馆内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展馆相关规定。
2、展区内全面禁烟,凡在展厅、走廊、通道、楼(电)梯等场所吸烟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3、在展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含有放射性、有毒、有害、腐蚀性的危险品或装置进入展厅,在展厅内不得存放和使用压力容器。
4、展厅内严禁使用电锯、电刨、电焊机,不允许进行锯切、重锤作业,如需要请与相关部门申请。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固定设施,不得在展馆门、展墙、柱子及地面打钉或凿洞。如有发现,视损坏程度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6、展馆内以静止状态展出的用油机械、车辆等展品,油箱内不得存放燃油。
7、租用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场馆方的书面同意。
8、在展厅租用期间,展会证件持有人可进入主办机构租用区域并在此区域内工作,但不得进入场馆内未经许可的区域。
9、若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服从工作人员和保安的指挥,尽快疏散到馆外安全区域。
10、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A、严禁将展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等设施或天花板上,违者展馆有权要求违规者无条件立即整改。
B、严禁在展厅外摆放展品,展品不得堵塞通道、疏散出入口、电梯门、电箱以及所有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
C、展厅通道不得少于3米,消防栓正面1米和灭火器周边1.5米范围内不能摆放任何物品。
D、严禁围拦、占用消防栓位置;严禁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E、场馆展品的布置应确保消防报警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的.正常运行。
11、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规定参照《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1)布展及展览期间,主办方及参展单位额外用电一律要向本馆相关部门办理用电申报手续,不得私自拉接,否则予以相关处理。
(2)如发现电路故障应及时向本馆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3)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关闭展位电源,确保闭馆期间安全。
12、闭馆后参展人员和观众不得在场馆内逗留。
1、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工作人员做到四轻,病室应定期通风、换气、消毒,湿式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洁具专用,每月做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监测并记录结果。
3、各种医疗用具用后必须消毒,新生儿用具每日消毒,每月食具细菌监测一次。
4、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5、新生儿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内窥镜室诊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划分明确,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2、不同部位的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3、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5、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消化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灭菌处理。
6、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用流动水清洗,再用多酶洗剂刷洗,清水冲洗清除管道中的残留组织,沥干水分后再进行消毒。
7、浸泡内窥镜的消毒液选择应符合要求,浸泡完全,时间符合要求。
8、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一、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单位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单位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坚持专业知识学习,即时更新知识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郊率;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已的工作尽职尽责;所有职工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和搬弄事非;上班时间力争提高工作郊率,不拖延,不积压;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执业道德:
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以优质的工作质量,取信于社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遵守职责权限,做到公正公平,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用户不能存在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与服务对象交流工作有理有据,态度谦和,事事遵守规章。
二、工作纪律及奖惩制度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1)职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职工无正当理由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职工无正当理由且未请假或脱离工作岗位或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迟到十五分钟以内一次扣罚10元工资,迟到十五至三十分钟内扣罚半天工资,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早退同前。
(3)旷工一天者除扣除当天全部工资外,当月奖金不发;旷工三天以内(包括三天)者,除扣除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外,另按旷工天数每天扣罚100元,季奖、年奖均不发放。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2、工作时间不认真工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长时间串岗、聊天、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及处理私人事情,待人接物态度恶劣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职工在工作时,应积极配合单位需要,服从安排,一经领导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实际困难可向单位反映,由领导予以调配解决,如无故不执行工作安排,视为旷工,按旷工条款执行。
4、擅自将单位业务及文件等信息泄漏给他人,散布、造谣生事者,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以及长期工作不力,郊率低下,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立即停职,停职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果自负。
三、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我公司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期;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在施工期内,根据工作需要星期日由总监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工作的另行处理。
2、考勤办法:
(1)实行签到制,每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必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补签,违者重罚。分管经理或经理不定期抽查,违规者重罚。
(2)我公司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工作时间常驻工地,如遇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总监调休处理,每日应填写考勤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26日汇总后交公司综合办公室,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
(3)水、电、资料人员可依据工程进度或工作需要进驻工地,并由该工地项目总监计入考勤表中,若在工地工作时间不达三小时的,总监应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入。
3、请假程序和办法:
(1)两天及两天以内正常情况下向部门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息。
(2)两天以上应出具书面材料由部门领导签字,经分管经理或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3)如职工离开本市到外地办事或就医的,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向分管经理或经理请假,并通知工作部门安排好工作。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1)公假:指因公外出,不影响工资奖金。
(2)病假:当月因病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工资、奖金都不影响;
当月一次或累计请病假超过三天不满十天者,应扣除请假天数,当月奖金减半,并且有指定医保医院的证明;当月请假累计超过十天,取消当月奖金;三个月以内者(指住院病休的),需持住院证、出院证以及医院医生建议暂时不能从事本单位工作需休息的证明,且经本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确认病情属实的,按劳动部颁发(1994)479号文件执行,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否则,不予按病假制度相关待遇执行,并套用相应的事假或旷工制度中的条款执行。
(3)事假:三天以内事假只扣假期当日工资;
三天以上七天以内除假期工资外,月奖减半;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扣除假期工资外,月奖不发;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内,扣除事假工资,月奖不发,季奖不发。
(4)婚假: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按请事假制度执行。
(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根据情况给予十天以内假期,超过按请假制度执行。
(6)产假(包括计划生育假):按现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按请事假或病假制度执行。
(7)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超过经批准按事假执行。
(8)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发放季奖或年度奖时无论事假、病假,本季或本年度累计出勤不达85%,不发季奖或年奖;本季或本年度累计出勤达85%至95%的,季奖、年奖按60%发放;本季或本年度累计出勤达95%以上,季奖、年奖按正常发放。
(9)请事假超过三个月或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必须提供住院证明及医生证明),本年度不计公司内服务工龄,不住院者视同事假办理。
(10)职工请事假三个月以内者,其本人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院,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分别由个人和单位支付;超过三个月者全部由个人支付。
四、关天停薪留职,借调,离职或辞职制度
1、对于停薪留职人员,单位可交纳各项费用,但所有费用由其自行负担,留职期间本人一切行为后果均与单位无关(应有保证书)。
2、对于借调人员,经单位同意,原则上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3、职工在工作期间离职或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离职或辞职申请,经经理批准,将所有工作交接清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所有手续单位都不予办理。
五、附则
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保证信江教育中心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学生必须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尊敬老师,听从老师安排,团结同学,不说粗话、脏话。
三、不乱拿乱放,爱护中心的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禁止私自动用托管中心内的电器开关。
四、注意安全,禁止在放学路上、活动场所及教室里打闹。不在路边或其它地方逗留、玩耍。不爬高。不在室内外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拿危险物品对人指手画脚,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去室外活动必须主动请示老师。
五、爱护中心的环境卫生,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大小便后及时冲水。
六、饭前洗手,不挑食,注意合理饮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
七、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否则后果自负。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不准串宿舍;
八、不要带贵重物品到中心玩以免丢失。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及管制器械进入中心,以免引起意外。
九、每个学生都应把学习当成首要任务,作业不懂要问,写完主动交老师检查。
每人每天十分制,违反一条扣1分,月底进行总评,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屡教不改者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并劝其退出。
1、产房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
2、所有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换鞋。
3、一般产妇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保护产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对感染症产妇或疑似感染症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处理;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产房所用物品,应按规定定期消毒,每月做细菌监测,保留监测结果。
1、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明确,应有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份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应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污染区。
2、管理要求:
1)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3)储血冰箱应每周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5)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肝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6)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后集中处理。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搜集整理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对隔离病区进行反复多次包括空气、地面、墙面,病区内所有医护和病人高频接触的医疗设施设备等物体表面以及空气净化系统过滤网及送风管路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全方位、无死角的的终末消毒。
1、布局合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2、根据各房间的功能、小等特点,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确定消毒时间,同时要做好消毒效果的监测。
3、无菌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规则,室内门窗及无菌柜要洁净无尘,每天上班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物体表面和地面,然后空气消毒,定期做空气培养,记录监测结果。
4、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奇放间。
5、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6、洗涤间工作完毕后,将洗涤池内外刷洗干净,清理滤水杂物,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池内外,地面及近地墙面。
7、各区域清洁用具应区分,用后消毒处理后备用。
1、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2、进入病人的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必须带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4、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清理、密闭、焚烧。
1、文物必须经过鉴定、分类登记、编目后,方能同“入库凭证”一起入库,保管接收人员必须与登记移交人当面点清。入库凭证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和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留档备查。
2、文物入库后,报关员必须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保管。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3、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以及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切断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4、严守库房秘密。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库房内一般不接待参观。进入库房一律不准带入个人提包和食品。除库房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出库房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5、内部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入库凭证。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须经管领导批准,其他藏品须经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提用手续,用毕应及时归还。
6、保管部门必须对藏品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保管组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7、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提取藏品须经馆领导批准,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8、库房藏品中无价值的文物需处理时,须报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总登记帐上加以说明。注销凭证要装订成册作为处理藏品清册,留档备查。
9、经常使用的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复制品应加标志,以免真假混淆。复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艺程序、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10、藏品如需修复,由保管部门提出修复方案报请领导批准。藏品修复前,应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同时,还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
11、如外单位因陈列、研究等需要,要求提供藏品照片、文字资料或复制藏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并适当收取成本费或稿费。未发表的一级馆藏品、保密性藏品的照片、文字等资料,一般不予提供。
12、每年年终时,保管部门对藏品总数及增减变动数字进行一次认真的统计,并列表上报主管领导和省文物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控重大疫情期间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控重大疫情期间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离人员
重大疫情期间,与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来自疫区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和隔离的人员。
3.2入境人员
集中隔离酒店重大疫情期间,临时被征用为隔离人员用于医学观察和隔离的场所。
4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管理
4.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选址要求
4.1.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应相对独立,易于组织和安保管理,远离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养老院等重点防控场所。酒店应具备完善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粪便收集排放系统工作正常,必要时可在三级化粪便池第三格或排水缓冲池投放消毒剂。
4.1.2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4.1.3 应具备客房、餐饮服务,具备水、电、电视、网络信息等基本生活需要保障。优先选择客房可开窗自然通风,或使用分体空调的酒店、客房。
4.1.4 应具备单人单间条件,房内配备独立卫生间,卫生间有可正常使用的排气扇。
4.2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设施保障要求
4.2.1 分区管理 应尽可能根据隔离人员入住时间、口岸来源、宗教风俗及语言等特点,合理划分住宿区域。应合理设置区域,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区和医学观察区,其中医学观察区按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4.2.2 水电管理
4.2.2.1 应建立水电供应后勤保障工作机制。
4.2.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2.2.3 由后勤保障相关负责人及工程人员 24 小时值班,应及时处理水电供应故障。
4.2.2.4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内局部停水、电时,酒店管理方应排工程人员及时检修。酒店内大面积停水、停电或全部停水、停电时,立即查找停水、电原因,并向酒店管理方及酒店专班报告情况及事由,由酒店管理方落实措施。
4.2.3 空调通风管理
4.2.3.1 应加强场所通风。首选自然通风,外窗保持适度开度,同时保证排气扇正常运转,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4.2.3.2 原则上不使用空调。确需使用时,场所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类型和供风范围后,按规定要求开启空调。
4.2.3.3 使用空调时,空调通风系统还应满足 GB 50365 的要求。
4.2.4 网络设施建设 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信息网络服务。完善酒店的宽带网络及相关基础设施,为隔离人员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确保网络安全稳定,提升隔离人员满意度。
4.3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消毒及垃圾处理管理
4.3.1 消毒管理
4.3.1.1 应建立消毒台账。明确消毒工作责任人,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做好消毒记录。
4.3.1.2 应根据国家、省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要求,科学选择消毒产品,进行规范消毒。
4.3.1.3 应勤开门窗,保持通风,每日 2 次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公共区域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4.3.1.4 使用机械通风时,应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转,新风口、 新风机房、新风口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对整个供风设备、开放式冷却塔和送风管道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技术要求参照 WS/T 396 执行。
4.3.1.5 应优先使用单体空调,如无条件,使用集中空调时,关闭回风通道。风机房、回风滤网处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4.3.1.6 公共厕所的清洁消毒和日常保洁,每 2 小时定期对公厕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消毒一次,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厕所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配齐洗手液、手纸等用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清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公厕各厕位的巡查,确保便器内外整洁,粪便及尿液不残留,收集垃圾扎紧袋口,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4.3.1.7 对需要保持运转使用的厢式电梯,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性消毒。电梯轿厢内不使用空调,加强通风换气,每日消毒不少于 3 次,并做好消毒标识,并配备卫生抽纸供乘坐人员按电梯按钮。
4.3.1.8 观察人员居住的客房原则上退房时清理,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应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雾,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4.3.1.9 地面表面应用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4.3.1.10 客房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应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1 小时,或采用煮沸 15 分钟消毒。应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4.3.1.11 应对耐热的物品,如复用食具、茶具等可煮沸 15 分钟或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也可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4.3.1.12 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为 10000 mg/L~20000 mg/L 混合作用 2 小时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应随时消毒,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作用 30 分钟,同时用消毒湿巾(高效消毒剂成分)或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 2 米,建议擦拭 2 遍)。
4.3.1.13 隔离人员被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移至医院或其他隔离场所后,应由专业人员对原隔离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设施参照GB 19193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4.3.1.14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的要求。
4.3.2 垃圾处理管理
4.3.2.1 生活垃圾的处置按生活垃圾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3.2.2 每天应至少收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4.3.2.3 工作人员(垃圾收运人员)应按隔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日上、下班要测量体温,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4.3.2.4 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时,应不与被隔离人员聊天闲谈等接触。
4.3.2.5 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时,应不直接用手或者其他部位直接接触垃圾及其他物品,包括门框、门把手等。
4.3.2.6 垃圾桶等工具和物品应每次收取垃圾后或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4.3.2.7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酒店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 2~3 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4.3.2.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4.3.2.9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应专车专用,应不运送其他物品。
4.3.2.10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从事生活垃圾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
4.4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安全及应急管理
4.4.1 安防安保管理
4.4.1.1 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4.1.2 应综合考虑合法性、防护距离、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4.4.1.3 应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4.4.1.4 应在低楼层预留给评估存在高风险的隔离人员使用的特殊房间,监控不留安全死角。
4.4.1.5 应在酒店出入口、员工通道、各入住楼层及监控设备等重要位置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4.4.1.6 不准许外卖、快递等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集中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4.4.2 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
4.4.2.1 应实行集中统一、非接触式配餐。餐食(含外卖)由工作人员配送至各隔离房间门口的桌椅上后,隔离人员自行取用。
4.4.2.2 应重点检查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和设备设施、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贮存、经营和使用情况。
4.4.2.3 对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优先督促餐饮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4.4.2.4 条件允许可实行个性外卖订餐。
4.4.2.5 应加强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周边在第三方平台外卖餐饮单位的线上巡查,并组织人员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周边外卖餐饮单位的厨房卫生状况、操作加工流程、餐具消毒等情况进行排查,排除外卖供餐隐患。
4.4.2.6 应对外卖订餐做出温馨提示,告知慎使用易引起中毒的食品品种,签网购及外卖订餐免责承诺文件。
4.4.3 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
4.4.3.1 应制定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消防应急预案。
4.4.3.2 应定期开展火灾演练。
4.4.3.3 应确保酒店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4.3.4 应每 2 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4.4.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4.4.4.1 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应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情况准备。
4.4.4.2 发生刑事、治安案事件时,应第一时间组织现场安保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了解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组织力量增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
4.5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人员管理
4.5.1 隔离人员管理
4.5.1.1 应对隔离人员实施单人单间管理(除特殊人员需要陪护人员同住等)。
4.5.1.2 应为隔离人员发放医用外科口罩,督促其与工作人员接触时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4.5.1.3 不准许隔离人员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4.5.1.4 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应要求探视者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4.5.1.5 客房内配备必要的清洁用具(扫把、抹布等),指导隔离人员自行清洁打扫。
4.5.1.6 应每天早晚为隔离人员测体温 1 次,并询问其健康状况,记录在册。
4.5.1.7 观察期间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4.5.1.8 隔离人员应在隔离房间内单独就餐。
4.5.1.9 不准许隔离人员私自购买来源不明的外卖食品。
4.5.2 工作人员管理
4.5.2.1 工作人员应当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隔离人员保持 1米以上距离。与隔离人员近距离接触,应当佩戴 N95 口罩。所有人员工作后应当注意洗手和消毒。
4.5.2.2 在打扫、清理、布草房间时,应穿工作服,佩戴 N95 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手套和长袖防水手套。清理后及时洗手和消毒。
5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服务
5.1 生活服务
5.1.1 日常服务
5.1.1.1 应提供隔离人员所用的日常物品(包括布草床品、衣物、洗漱用品、茶具、餐具等)。
5.1.1.2 应根据隔离人员数量配备足够的工勤人员,提供适当的客房服务;做好区域清洁卫生和物品消毒等工作。
5.1.2 餐饮服务
5.1.2.1 应做好隔离人员的日常餐饮保障,集中配送饮食。对外籍穆斯林等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饮食习惯的人员,应合理解决有关清真餐、素餐等需求。
5.1.2.2 宜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特色,供餐品种宜多样化,可兼顾各种口味,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配餐服务。
5.1.2.3 可实行个性外卖订餐的,宜提供附近优质餐馆备选。
5.1.3 清洁卫生服务
5.1.3.1 应定期为隔离房间提供清洁服务,宜每 3~5 天 1 次。
5.1.3.2 隔离人员所用日常物品应相对固定,一客一换、污染时更换,与其他人员物品分开。
5.1.4 物品消毒服务 应做好隔离人员的物品消毒工作。
5.1.5 垃圾处理服务
5.1.5.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应各放置一个专用加盖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
5.1.5.2 隔离房间内所产生的垃圾及其他物品,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装好并扎紧袋口放于房内或门口统一收集,确保无破裂、无渗漏、无垃圾外漏。
5.1.6 信息反馈服务
5.1.6.1 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应保持服务台 24 小时值守,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落实岗位职责,尽力满足合理的特殊生活需求。
5.1.6.2 应注重心理健康管理。应保持电视、网络、电话的畅通,及时解答关于隔离政策的疑问。应结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境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辅导。
5.1.7 网购服务 外卖及网购快递到店后必须经工作人员现场开封验视,确认安全后方可送至旅客房间。如不同意开封验视或物品存在潜在危险,工作人员代签收后暂寄存在酒店前台,退房时归还给旅客带走。
5.2 医疗保障服务
5.2.1 医学观察服务 应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守,为隔离观察人员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5.2.2 心理健康服务
5.2.2.1 应热情和真诚对待每位接受观察的人员,协助其适应隔离环境。
5.2.2.2 应做好思想准备,理解观察人员出现的情绪反应。
5.2.2.3 应运用内部广播、宣传手册、面谈等多种方式,向观察人员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心理健康知识。
5.2.2.4 当观察人员需要帮助的时候,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2.2.5 应协助观察人员联系家属,获得支持。
5.2.2.6 应关心医学观察人员现实需求,完善观察场所的配套设施,缓解观察人员的焦虑情绪。
5.2.2.7 当观察人员出现无助、焦虑、恐惧、抑郁等负性情绪,或者失眠问题,应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
5.2.2.8 应监督正在巩固维持治疗的精神疾病观察人员服药。当药物不足时协助提供药物。
5.2.2.9 当观察者出现悲观厌世、烦躁易怒、言行紊乱、明显睡眠问题时,应及时邀请精神科会诊,提供药物和心理危机干预。
5.2.3 精神障碍医疗干预服务
5.2.3.1 应严格按照重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隔离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心身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5.2.3.2 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医疗保障点,配置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设备。
5.2.3.3 应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值守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5.2.3.4 应采取定点执勤和按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各个部位巡查,发现被隔离人员异常时,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和流程办理。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问题提交院感员会研究解决。
美术馆是反映和展示我系专业课程教学和体现我系学生学习成果的场所,更是与老师、同学进行有效交流的窗口。为了确保展厅的整洁、安静、有序,规范展厅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展厅的管理
1、展厅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展厅管理员负责,包括展厅清洁卫生、设备维护和安全等;布展期间管理员不得擅离岗位。
二、展厅的使用。
1、布展班级负责人需事先向管理员提出口头申请,并由班级负责人在《展厅使用登记表》中如实登记。
2、进入展厅布展的所有人员应服从展厅管理员的安排,爱护展厅的所有设备、设施,保持展厅的整洁,不得在展厅内吃零食、吸烟。
3、布展和展览期间,布展班级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守护;闭展时应及时关闭电源、门窗等;遇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解决;撤展后离开时布展班级应负责恢复展厅的原貌。
三、展厅道具的借用:
1、布展班级在布展示过程中,确需借用道具的,应向管理员办理道具借用手续,道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将其放回原处,且保持道具的整洁。如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违者予以警告记录。
2、造成道具的破损、遗失,布展班级要全部负责,并赔偿由此给展厅造成的经济损失。
美术馆是我院展示学院艺术教育与艺术创作成果的重要窗口,也是重点安全保卫区域,保证展厅清洁、安全、有序的.环境,对提高我院相关专业的社会知名度,促进与社会的交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美术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中青年教师考核(美术类、设计类、影像类展览)、专业成绩优秀学生技能比赛(美术类、设计类、影像类展览)、毕业作品展、秋季写生展,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统一安排展期。
2、各使用单位教学计划外临时使用美术馆,应提前一周向艺术实践与创作处演展科提出使用申请,由演展科根据美术馆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3、各使用单位如与学院临时性重大活动发生时间冲突,须无条件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由演展科与主办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
4、美术馆使用申请实行层级领导审批制度。学院内各单位、个人的使用申请需经各部门领导签字。
5、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涉外展览,承办方应事先通知学院外事处,由外事处根据有关涉外规定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6、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作为艺术实践联络员,负责协调与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的工作,加强沟通,确保美术馆展览工作有序的顺利开展。
7、美术馆展览时间:早9点开馆,下午16点闭馆。15点45分停止入场,开始清场。布展时间为展览前一天。目前美术馆只提供部分基本展台、挑杆、空白作品标签。展览方请自备挂钩、挂绳、画框。
8、美术馆应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必须坚守岗位。美术馆工作人员应在开馆前15分钟内到岗,午饭采用分批就餐的形式。开馆期间要做好展厅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展厅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10、请自觉保持美术馆环境卫生,不得将食物、饮料带入展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闭馆时应切断除防盗系统外的所有电源。
11、发现有观众损坏作品或展厅财物的现象要及时制止,控制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保卫人员。
12、对美术馆进行维修、设备更换时需由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维修人员才能进行工作。
13、每天美术馆要做好清场工作,清场由主办方、美术馆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主办方清查展厅内有无人员及事故隐患,工作人员检查展品有无缺损,清场应不留死角,并做好清场登记工作。
14、美术馆闭馆后应及时设防,设防后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如因特殊情况须进入美术馆时,需提出申请主办方负责人签字后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通知管理人员后方可进入。
一.基本要求
(1)房屋外观(包括层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墙面及楼梯间墙面,地面不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路灯、楼道灯、景观灯
路灯、公共楼道、景观灯完好率98%
三.房层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层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四.门窗
每日一次巡视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五.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无渗漏;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六.管道、排水沟、屋顶、窨井、化粪池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窨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七.围墙
每日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并有记录。
八.道路、场地等
循环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并有记录。
九.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循环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并有记录。
十.安全标志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检查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入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3、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新入职员工、新聘驾驶员、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熟悉本制度。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本公司的概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规定。
3、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应急救援知识和演练。
5、部门内安排的其它培训及业务学习
第四条: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入职培训
2、各管理部门入职培训
3、各岗位入职培训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
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员工所在部门必须对员工进行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岗位入职有持证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为使博物馆内有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我馆不发生任何事故,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1、成立领导小组,馆长任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馆内存在的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定期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好每个职工的思想工作。
4、在重大节日期间领导干部都要轮流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5、领导在节假日亲自值班,同时定是不定时的对馆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夜勤人员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6、加强对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馆内专门雇佣一名夜勤人员进行看门守户,同时负责馆内中午下班后的安全工作。
7、财务部门严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室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以防失盗。
8、展厅、库房是易燃场所,是防范的.重点,严格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
9、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电工要经常对电源电线进行检修,以防不测,造成火灾。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值班人员认真组织指导学生午间活动、晚间活动、午间休息。
2、午餐、晚餐、午睡等服务值班人员与生活老师要提前上岗,做好准备。值班人员必须在安顿好学生后方可离开中心。
3、学生未到未请假,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4、学生如身体不适,值班人员或生活老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或及时送医院诊治。
5、家长来访,所有老师必须微笑服务,热情接待,语言文明。多与家长沟通,对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6、经常听取家长建议,了解家长需求。
7、科任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作业辅导工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8、任何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认真管理好学生,并与学生一起活动。
9、所有老师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有耐心,不歧视、讽刺、斥责和体罚学生。
10、与学校各科老师沟通,了解该生在学校、在中心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与孩子沟通应多鼓励激励,知晓学生的性格,
11、凡是学生经过的地方不乱堆放杂物,保持走道畅通。
12、中心老师要经常检查宿舍、桌椅、电源等,发现损坏及时告知修理。
13、生活老师必须认真贯彻卫生系统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要进行相应体检。所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厨房严禁学生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地方,烧煤时注意空气流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工作流程穿戴隔离衣、防护用品,只能在限定的区域操作,不能随意违规走动。
2、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3、不同感染症病人应分开安置,挂隔离标志,特殊感染病人单安置,教育病人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不互串病房,食品、物品不混用。
4、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用品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根据要求消毒或灭菌。
5、每日按常规做好病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消毒工作,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病房污水经消毒后排放,固体污物防入双层感染性污物袋,封闭后送焚烧炉焚烧。
7、严格探视陪伴制度,减少探视、陪伴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
在执行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如果导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说明书未界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3、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出勤:一月内迟到或早退两次扣一天工资。
二、请假:必须要请假条,写明事由,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实。一天以上由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要经理批准,擅自离开者,按自动辞工处理,扣发15天工资。
(1)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三天以内工资照发,三天以上扣除请假期间工资。
(3)旷工者除扣当天工资外,年终奖扣发一天工资。
(4)请假一天以上请假者必须提前申请。
(5)上班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如检查不在岗位范围内,则按未上班处理,扣半天工资。
三、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按质、按量达到管理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住户反映较大意见者,管理处有权做出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处理。
四、如损坏管理处及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并扣发工资。
五、管理处的工具、机器、设备未经管理处或办公室同意,不准外借。
六、上班时间不得看报、闲聊,不得用通迅设备聊天;业余时间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
七、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本住宅区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有偿劳务。
八、严禁向业主、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
九、热情、周到、主动、高效服务住户,依靠法规严格妥善管理,绝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