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4篇)
1、气化工段现场班长是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
2、气化工段当班人员负责保持电梯卫生清洁,若卫生不合格警告处分,罚款150元,扣班组考核分1分
3、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6、电梯机房出入,必须征得气化工段当班现场班长同意违反记过、罚款200元、扣考核分数2分
7、禁止在电梯内吸烟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9、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带领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过程中有上述3-8情况进行举报,举报者奖励相应款项的50%
10、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告示牌。
2、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电梯管理员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3、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4、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突然到场检查,当值人员在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
5、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打牌、睡觉、喧哗等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电梯机房,未经书面批准和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批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8、机房的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品。
9、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10、保证机房内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11、机房内应清洁无杂物,设备表面光洁无尘,电气控制箱内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12、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设备,但通风必须满足机房要求。当机房温度在≥35℃时,开启机房空调。
13、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鼓励电梯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组织教育培训和咨询,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十条电梯生产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安装技术资料、电梯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
电梯安装单位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调试、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梯。
第十四条电梯改造、修理完成后,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改造单位在电梯改造完成后,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
(一)未经许可生产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选型和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报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电梯产权人自主管理的,电梯产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属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应当书面委托电梯管理人,电梯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四)建设单位未将电梯移交、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电梯实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应当督促受托方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说明电梯投入使用日期。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管制度,制定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电梯技术文件和使用维护说明;
(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和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三)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电梯作业人员档案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四)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五)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电梯发生故障等非正常状态下,在显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电梯;
(七)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立即安排电梯作业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
(八)在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呼救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保证其正常使用,并24小时专人值守;
(九)将电梯层门专用钥匙、轿厢控制开关钥匙、机房钥匙和扶梯(人行道)专用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
(十)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
(二)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三)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自治县)不超过1小时;
(五)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六)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
(七)按照委托事项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八)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安装空气调节器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在用电梯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落实。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改变电梯性能参数;电梯性能参数改变的,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电梯改造的相关规定办理。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并在报废后30日内向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拆除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对拆除的电梯移装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电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继续使用的,除每年对其实施定期检验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产权人组织落实所需资金。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包括技术升级、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必需的电梯部件等);
(三)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
电梯制造单位注销、失踪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乘用电梯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
(一)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且有明确要求的;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电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检验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当场更正的,经更正后,应当当场受理;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视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检验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事项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项,需要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是否合格进行现场核查,电梯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不合格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期限不计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期限。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书面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告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电梯检验现场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检验现场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内容不完全的,视为满足检验条件。
第三十六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市、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总体状况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电梯安全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二)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
(三)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四)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对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和督促。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接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后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
(二)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
(三)电梯安装单位交付电梯时,未与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调试、测试外,使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电梯改造单位未按照规定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规定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
(三)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在显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做好安抚工作的;
(四)未保证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电梯各类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装空气调节器,并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以及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八)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做好投诉处理记录的;
(九)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
(十)未按照规定拆除、移装电梯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在电梯安全评估后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选择其他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相应义务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标明相关信息的;
(二)未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按照规定抵达现场,并实施现场救援的;
(五)未按照规定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乘用电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的;
(三)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的;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电梯的;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的;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电梯检验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电梯检验的;
(三)检验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检验中发现的整改事项的。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进行修理的活动。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二)严重事故隐患,是指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部件拼装电梯;电梯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电梯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继续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因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制定本制度。
1、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
2、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坚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5、电梯《安全检验》标志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6、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景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立即整改,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9、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知手续,然后经检验部门审批资料合格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1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2、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13、电梯司机应做到①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②认真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守则,③及时制止违章乘梯,宣传安全乘梯(使用)须知。
14、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以岗位职责制为核心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单位法人领导下,对本单位电梯的管理、运行及大修、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和监督职责,执行本单位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电梯维保、运行协议,对电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在电梯正常运行中,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组织进行修理或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3、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单位每月最迟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及维保对运行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6、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对在维修过程中及司机操作时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违章提出警告批评或经济处罚。
7、对定期检验后技术监督局检验人员提出的“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资料经整改后进行检查,并监督执行;
8、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9、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10、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11、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电梯出现的故障等问题,清楚维保人员、司机安全运行工作资料;
12、代表单位与业主、维保单位等进行工作联系,听取意见与提议,不断改善工作,增强乘客满意程度;
13、定期组织参与电梯的'《紧急救援预案》演习工作;
14、定期向单位法人进行工作汇报。
(二)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李淑芹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员:邓小兵、郝荣海、汤潮、陈志鹏
3、电梯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将乘客困在轿厢内,需要解救困人时,由组长负责,组织、联系其他小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
4、当电梯发生漏水、火灾或地震事故时,组长最迟应在30分钟赶到现场,其他小组成员应尽快赶到现场,组织维修或抢救;
5、每年至少一次由组长负责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习;
6、定期巡视检查应急救援物品,如易燃易爆的单独保存消防器材应放机房固定部位并应保证在合格有效期内;
7、一旦发生事故,由本组长指挥现场,发生伤人事故时,组织人员打电话报警,救援小组成员救助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单位法人,事故后要认真分析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写出事故报告。
8、定期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梯故障“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事故案例的学习,组织单位人员现场演习培训及逃生方法等等。
9、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电梯的正常运行负全责;负责对救援物资的准备、管理工作。
(三)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应具有与所承担的维保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本事与水平,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电梯维保、维修工作的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2、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熟知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15日、月、季、半年、全年的保养资料进行维保工作,并及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若发生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保负责人,参与调查与分析。
4、若电梯出现故障,应尽快赶到现场,及时修理,以保证电梯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并做好故障记录备案待查;
5、保证机房、井道、轿厢、底坑等各设备完好无损,机房内不应有各种杂物,保证主机、控制柜及其它安全设施运转良好;
6、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和执行维保、修理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中应与有关人员(司机、其他的维修人员)密切配合,做到不违章操作,严禁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家总局及市质量技术监察局的有关规定,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具体要求,编制该操作规程。凡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上岗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能参与维修、保养工作;
2、凡是正式上岗人员必须要熟知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严禁酒后操作和连续长时间工作;
4、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必须放置“保养、检修”警示牌;
5、电梯维修应以检修速度运行电梯,维修完毕后以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撤离维修现场或站在安全的位置上;
6、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由两名持证人员进行;
7、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穿好绝缘鞋,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8、电梯在维修、保养期间严禁载客;
9、电梯在盘车行走时,严禁任何人出入轿厢;
10、应熟悉自我维护、保养电梯的型号、规程及一般故障的解决办法;
11、严禁同时在机房、轿顶、轿内、底坑任何两部位同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二、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在轿厢内工作时:
1、进入轿厢前,首先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本层,切不可只看楼层显示即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2、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内照明是否正常;
3、在轿厢内检修维护时,严禁将外层门敞开走车,如检查门锁时,检查完毕应及时将门并闭以免他人坠落;
4、因故障层门暂不能关掉时,必须派专人监护或安好防护栏,挂好明显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入井道。
5、在轿厢内工作时,身体各部位不得超越轿厢地坎以外,若必须将身体某部位伸出时,必须要断开急停开关;
6、无论何种情景严禁将身体站在轿厢与层门外之间的位置,以防“剪切”事故的发生。
在机房内工作时:
1、在机房内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除特殊情景外),挂好明显标记(如严禁合闸)并派专人看守;
2、在机房操纵轿厢时,必须与轿厢内或轿顶上、底坑下人员联系好,将层门、轿门关掉完好,门锁作用正常,方可开车。严禁在层门敞开的情景下移动轿厢;
3、在机房盘车前,必须与轿厢内、轿顶上、底坑下的人员联系好,为防止抱闸打开时轿厢产生意外溜车,操纵盘车人员应继续工作,并做好随时刹车准备;
4、接近带电体工作时,要有防护触电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5、检查、维修控制柜内各电器元件时,必须断电工作;
6、维修用手持电动工具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按规定做好接零保护。在轿顶上工作时:
1、在轿顶工作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绝缘鞋,袖口、裤口均应扣紧;
2、在轿顶上不应超过三人同时工作;
3、在轿顶上工作不准开快车,必须用检修速度运行,且应由轿顶控制开或停;
4、轿厢行驶时,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安全护栏杆;
5、在进入轿厢顶部之前,首先看清楚轿厢是否在本层梦想的位置上,不可只看楼层指示灯。即进入轿顶,防止踏空坠落;
6、在任何情景下,不可将身体跨于层门与轿门之间工作,更不可将身体某部位探于中间梁下、层门口下及各种支架进行工作。若确属工作需要。应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7、在对电梯进行维护时,相邻电梯应相互呼应,以确保安全,如果确实难以到达安全要求时,应将相邻电梯关掉;
8、在轿顶工作时,轿内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轿顶操作人员指挥;
9、在轿顶维修完毕,离开轿厢时,操作人员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在底坑工作时:
1、在底坑内工作应戴好安全帽,将急停开关断开,禁止在电缆、绳索或导轨上滑行、摇荡或攀爬;
2、工作时需要用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3、要检查换速、限位和极限等安全开关时,维修人员必须注意选好安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司机配合要精神集中,听从维修人员的统一指挥,开车前必须要重复口令;
4、在底坑工作确需要开车时,维修人员必须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衡链兜碰倒;
5、底坑在有维修人员工作时,轿厢应停止运行,如需要启动电梯上、下行时,启动之前,维修人员必须要注意站在安全位置;
6、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应恢复各开关,确认完全正常后,方可爬登出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7、工作完毕后,在爬登出底坑时,电梯轿厢至少应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二)电梯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司机在上岗之前要对其操作电梯性能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掌握各运行环节之间的关系,熟悉各种按钮和开关的功能及通讯设施的正确使用。电梯司机要有高度的职责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设备,精神集中,为乘客供给安全、优质的服务。
电梯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严禁无证上岗。电梯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监督局
颁发的电梯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2、凡正式上岗人员,必须要严格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工作时
谈笑打闹,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胸标志,严禁穿拖鞋或赤脚作业。
二、电梯行驶前的准备工作:
1、上岗前要了解一般电梯运行情景,做好交接班手续;
2、在开启层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楚轿厢是否停在该层站,(一般应停靠在基站)切忌莽撞。在合上有关的开关(如照明运行电源和风扇等开关)确定运行方式后,做一次简单的试运行,包括启动、运行、换速、平层、停车,开关门等是否正常,安全触板(光幕)和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楼层显示灯和按键指示是否显示正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3、坚持轿厢、层门口卫生清洁,应异常注意层、轿门地坎槽内有无
杂物,如有杂物应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层、轿门的正常开启和关掉;
4、在层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层门,当层、轿门未完全关掉时不能启动电梯。
三、电梯行驶中注意事项:
1、严禁电梯超载运行,当客用电梯超载时要劝阻后进入的乘客自动退出轿厢,暂等下次运行。
2、客梯不允许装载货物,轿厢内不准许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轿厢内严禁吸烟,劝阻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
4、货梯使用时,不允许用开启轿厢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等方法运送超长超大物件;
5、病床梯运送病人时,其他人员应礼让病人先行到达有关层站;
6、在开、关门之际,应注意乘客不要触摸或紧靠轿门,以防夹伤。学龄前儿童应由成年人陪同搭乘电梯;
7、劝告乘客勿逗留在轿厢内闲谈,影响电梯的运送效率;
8、不允许使用轿内检修开关、急停开关或电源开关做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9、在电梯正常行驶中,不得做突然转向,必要时应使电梯就近的层停车,然后换向;
10、电梯在正常行驶时若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等故障,司机应立即搬动急停开关,坚持镇静,并将电梯打成检修状态,劝阻乘客切勿撬门逃生,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救援和修理;
11、若基站以外某层楼发生火灾时,司机应坚持冷静,并尽快将电梯
开到基层锁梯,禁止乘客利用电梯逃生;
12、凡是操作运行的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司机本人的《特种作
业操作证》应随时携带,备有关人员检查;
13、当司机需要暂时离开轿厢时,应将电梯开至基站,锁好电梯并悬挂“稍候”告示牌,并尽快回到工作岗位,以免乘梯人的长时间等待;
14、电梯停用时,须将电梯轿厢停在基站,关掉操纵盘上照明、电风扇、电源开关,用电暖气时拔出电源插头,锁好电梯。
四、当电梯发生下列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并经过轿内报警装置(电话、警铃)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1、对没有揿按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当层门、轿门关掉后、没有启动行驶指令就自动行驶的电梯,应立即停机检修;
2、层、轿门打开后,按动轿厢内选目的层按钮或有呼梯信号仍能开动的电梯;
3、电梯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4、电梯运行速度有明显加快或下降,行驶中有异常声响、震动或击时;
5、内选、外呼、平层和指令信号失灵、失控时;
6、预选层门不能平层或超差过大时;
7、电梯在正常行驶时,发生安全钳误动作时;
8、平层后不开门,按附近上或下一层仍不开门时;
9、接触电梯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10、设备元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臭味或发现井道内、井道底有烟、渗水现象时;
11、轿内照明灯突然熄灭时。
四、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及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景,制定日常检查制度。
1、每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对有关电梯使用、运行工作状况的抽查。发现问题填写“检验意见通知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2、每月对在进行使用的电梯进行专检和抽检,确保电梯正常使用并满足标准要求。对在次月需要进行年度检验的电梯进行年度终检验,保证年检电梯贴合检验要求规范。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一天必须对所管辖的电梯进行日常巡视,认真填写“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人员,由电梯主管人员组织人员解决。
4、电梯主管人员每月对电梯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对质量记录的填写状况如资料、签字、日期等进行检查,如有未签字或漏交质量记录的,按相关制度处理。
5、每周要对电梯司机的工作状况、仪表、仪容、运行记录等进行检查,协调有关人员做好电梯司机的服务工作,主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有关司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主管人员每周对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布置下周工作,切实做到本周工作本周完成。常规检查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关人员进取的协调与配合,将电梯运行中的质量问题和不安全因素消灭在检查与整改中,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五、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维修、保养工作各环节密切相连,明确职责,修保单位做到随时急修以及每15日维护保养一次,每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等特制定本维修、保养制度。
1、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贴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贴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维保单位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3、修保单位每15日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使用单位主管人员应核实情景后,在“维护保养记录”上认可签字;修保单位每15日最终一周将进行的维护保养记录以及电梯的维修状况、故障及解决情景汇总,与其它质量记录等一并上交电梯使用单位主管人员;
4、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一样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5、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
6、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景,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7、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8、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9、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10、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景决定,可是不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资料,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1、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2、当电梯发生故障时,需两人进行操作(电梯司机予以配合),电梯修复后要先进行试运行,确认无误后再投入运行,将修复状况填入“电梯急修工作单”并要求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确认签字;
13、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六、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凡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必须在《安全检验》标志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检验。经检验、整改合格后重新换发新一年度《安全检验》标志。
1、有关部门或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有效期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检验》标志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2、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和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和自检;
3、有关部门或人员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记录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4、新安装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第二年应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5、电梯主管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检验》标志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6、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调整存在的问题,作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主管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机房设备安全及电源、层门应急开启特制定本制度。
1、电梯机房活板门、检修门、电源开关和层门外开钥匙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单位内有多个机房的各种钥匙,要做好耐磨损的标记,由主管人员集中保管,各备用钥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2、如需用机房钥匙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专业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借与他人。
3、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运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本;
4、电梯外开专用层门机械钥匙的使用应为受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电梯维修作业等相应资格人员,层门外开专用钥匙的发放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领用登记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能领用;
5、需要配制备用机房、电源开锁及外开机械锁钥匙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
6、当单位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与接替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7、当合同到期更换维保单位时,由主管领导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原维保单位交出机房、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外开机械钥匙及司机开锁电源钥匙,做好交接记录;
8、电梯所用各种钥匙,借用记录应由专人保管完好,以随时备查。
八、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司机进行定期的培训与考核是针对电梯这一特种设备而制定的:
1、所培训人员应无妨碍从事电梯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应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司机进行《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电梯应急救援》《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工作;
4、应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司机进行电梯的构造、运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5、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司机等有关人员对相关电梯法规标准、检验规程及具体技术要求的培训;
6、每年至少对安全管理人员、司机进行一次考核,并按制度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7、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司机参加由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取证换证工作;
8、不允许无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过期未复试人员上岗工作。
九、电梯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为了保障电梯在发生意外事件和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最大限度地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降低事故的损失。
1、领导及救援小组组成
(1)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电梯设备或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应有物业(或后勤)部门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司机、电梯日常检查人员等人组成。
(2)具体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或救援演习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络,对内组织、协调及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副组长负责落实具体事故或救援演习措施,如疏散人员,照相,事故记录,或拟定救援演习参加人员,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实施救援。各成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救援工具准备工作。
(3)维修保养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人员均到达现场后,则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体实施应急救援或演习,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2、报告制度
(1)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景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异常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逐级上报。事故
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进行困人救援演习,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模拟被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维修电话向电梯维修单位求援。
3、现场保护
(1)为了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以及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注意保护,除非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一律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移动的现场物件,最好事先摄相保存原始性。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2)困人救援演习现场也要做好秩序维护工作,以防止演习中发生不应出现的问题。
4、救援工具
救援演习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救援服、缆绳、担架、对讲机等。
5、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
(1)发生事故后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为:
1、救援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为。
2、设立警戒线,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导救护车、救火车等。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摄相保存或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
3、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现场,根据需要拨打120、119。
4、易燃、易爆、有毒及炽热金属等异常物件,应迅速采取对策,及时处理。
5、对抢救救灾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保证抢救人员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困人救援演习的实施办法和步骤为:
1、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安抚受困人员不要慌张,坚持镇定,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扒门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指轿厢未平层且电梯门被打开的情形)。
2、迅速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告之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若一时无法联系,或维修保养单位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可直接拨打110,请专业救援单位的救援人员前往。
3、尽量确认被困人员所在轿厢位置,防止其他在电梯外等候的乘客对设备采取不理智的举动。在一层和故障层设好防护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若得知被困人员中有伤、病员,应做好其他救援准备。
5、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松闸盘车救援程序”进行。
6、公布联系电话
(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张贴单位名称与24小时召修电话。
(2)在电梯轿厢内还应张贴本单位值班电话。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写字楼电梯钥匙管理规定
1、员工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提高对电梯钥匙及机房钥匙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2、领班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钥匙的管理。
3、电梯三角钥匙管理:
3.1三角钥匙是电梯在非正常情况下开启厅门的专用钥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钥匙应统一、集中由专人保管,若需取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3.3只有持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在遇有电梯非正常状况,才可取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
3.4作业完毕后须确认本层厅门已关上并锁好。
3.5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时,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
3.6操作人员用三角钥匙作业时应充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7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严禁私自带走。
4、各机房门的门锁不能随便更换,如门锁损坏需更换时,要经工程主管同意,才能更换,并将备用钥匙交管理处。
5、钥匙一旦丢失,应向领班报告,经工程主管批准后,由领班负责配置。不得私自补配。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均属工作过失,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立刻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资料:
(一):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带给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节能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电梯安全、节能必要的资源投入。
3、确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4、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5、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应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
6、拟定演习资料、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并申报行政领导批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成员都必须参加。
7、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8、规定人员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地方定期的培训。
9、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10、做好电梯使用证的年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理解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确定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景;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
3、督促操作人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
4、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5、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景,确保安全运行。
6、监督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过程和质量,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景并签字确认。
7、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8、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监督维保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9、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时,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
10、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电梯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胸牌,以便理解商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负责客、扶梯的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擅离职守。
4、要热情主动为一线服务;礼貌服务,礼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职责心,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定期对电梯门进行保养。
5、熟悉和掌握电梯性能,建立电梯运行、维修记录;建立电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电梯定期保养、维护。
6、每一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景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一天运行记录。
7、电梯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电梯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单位,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并做好维修记录。
8、禁止电梯超载,禁止超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制止乘客损坏电梯和不安全的行为。
9、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轿厢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关好门厅,防止有人掉入井道内,同时做好记录。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景。
11、对岗上发生重大情景和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协助楼层负责人输送顾客并及时上报。
12、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停在火势或烟火未蔓延的楼层。
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并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
4、做好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掉锁好。
5、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6、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7、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8、发生层、轿门关掉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电梯速度显著变化、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等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维保单位及时进行修理。
9、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0、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1、电梯发生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12、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掉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13、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时处理。
三、日常检查制度
(一)、电梯日常管理检查规定:
1、货梯、手扶梯严格执行分流使用。禁止用手扶梯运载货物。
2、货梯在无人和自动行驶中,各类人员使用时应礼貌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和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当事人应负全部职责。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鸣响时,人员或货物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
5、部室电梯常规检查分月检、季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6、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经省、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操作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资料负责具体月检和季检工作。
8、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景进行抽查。
9、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资料、项目参照《电梯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10、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梯内装饰物。
11、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时,请按警铃,等待保安前来解救,切勿拍打按钮,强行撬门等违章行为。
12、使用电梯须服从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管理者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严重者汇报公司对其进行处罚。
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14、货梯的正常使用时间由物业安全部进行合理安排。为保证货梯的使用安全,在正常使用时间之外货梯停止使用。
15、为节俭能源,降低损耗,货梯在不载物的情景下,严禁人员单独乘坐。
(二)、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电梯应礼貌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使用警铃按钮。电梯运行时,乘员不得倚靠在轿箱门上,不准在轿箱内嬉闹、跳动
二、礼貌乘梯,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吐痰、丢弃杂物,禁止在轿厢内乱涂、乱画。时刻坚持车厢内清洁,不得损坏轿厢内各种设施,电梯门即将关掉时,严禁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重开门。
三、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四、电梯运行中突发故障,应按报警按钮报警,冷静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拍打按钮、轿厢或强制撬门等行为,以免发生危险。
五、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电梯超载报警,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厢,耐心待乘。
六、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异常需要,须经物业安全部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七、电梯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八、电梯出现下列情景,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室: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四、维保制度
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3、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由本单位电梯操作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资料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4、日常维保:依据月维修保养计划,认真严格执行,主动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难于处理的及时上报电梯管理人员和维护保养单位。
5、巡检制:工作人员在接班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对电梯进行一次检查,资料包括机房、外呼、楼层指示灯、电梯乘搭舒适感、门厅、轿厢门、轿厢照明、轿厢装修、风箱以及巡视记录本中所有项目。
6、为了更有效的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实行电梯的维护保养职责,资料包括电梯所属设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机、轿厢顶、导轨、厅门反门轨、并道反并道设施、井底等。
7、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
8、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9、季度和年度安全检查制:除了日常对电梯进行巡检外,进行季度、本年度安全检查,按升降机试验记录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试验详细记录。
10、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减少故障杜绝隐患,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做到如下工作:
一、凡遇到重大安全隐患(如:开门走车、抱闸失灵、限速器、安全钳失灵、电梯泡水、火灾等情景)现场维修工必须及时停梯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并将事件情景和处理结果上报电梯维保公司请求技术支援,同时向物业安全部通报。
二、一周之内同一台电梯出现同种故障三次以上的,无论现场维修工能否解决故障,当事维修工都必须上报电梯维保公司请求技术协助,排除故障保证不再出现同种故障,同时通报物业安全部部。
三、电梯发生故障,现场维修工,必须及时处理,并报告物业安全部部。对于出现故障的电梯,维修工在10分钟内未能修复的,及时通报物业安全部,30分钟内未修复的必须向电梯维保公司汇报通知修理。
四、在电梯故障中零部件的损坏,需要修理或更换时,根据维保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及时向物业安全部通报。
六、重大节日期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维修人员不能离开工作现场,电梯出现故障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电梯维保公司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七、如电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维修人员必须立刻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伤员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保人员对事故电梯进行抢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出书面事故报告向物业安全部汇报,协助电梯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八、电梯故障发生后,电工人员协助电梯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电梯运行。
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范:
1、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及操作员务必在1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尽快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坚持镇静,不要惊慌,精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救援并嘱托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
3、如电梯轿厢门处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掉;
4、根据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观察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5、轿厢停于距厅门0.5米左右位置时的救援:拉下电梯电源开关、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重新关好厅门;
6、轿厢停于距离厅门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进入机房切断电梯电源、一人把旋炳一人持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器,利用轿厢自动向正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以动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一撬一放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最接近厅门为止,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放开盘车手轮)
7、遇有其它复杂情景,应请求电梯公司帮忙救援;
8、困人救援工作完毕后,电梯管理员应情景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案。
9、遇到其它复杂的情景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忙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电梯出现故障时的。自救措施:
1、电梯运行发生故障时,乘客不要急躁和慌张,要利用电梯内警铃按钮、对讲装置、通讯电话等向外求救,或拨打故障报修电话、110报警电话求救;电梯与外部大气相通,不会造成缺氧,请耐心等待救援,专业救援队伍会以最快时间赶来施救,切勿擅自采取其他自救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电梯停车开门后,轿厢地板高于楼层地面600mm时,严禁从电梯内跳下。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五、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梯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电梯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根据公司的电梯设备的管理状况制定以下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一、物业安全部依据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时间表,制定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计划。
二、物业安全部在电梯安全运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电梯设备所在辖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三、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设备定期检验之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电梯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合格。
四、物业安全部在电梯定期检验前,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季度维修保养记录表》,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有关安全性能的检验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接管验收后30日内,物业安全部电梯主管持相关技术资料到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注册,并将注册表存入电梯资料档案中。
六、物业安全部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安排,协调电梯维保单位工作,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定期检验申报率为100%,电梯检验合格率为100%,确保全部电梯在安全有效期内运行。
七、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在电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由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工作、检验费用及接待费用等。
八、电梯定期检验时,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项目由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写《整改回执单》交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九、《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于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景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异常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二、电梯机房活板门钥匙、井道检修门钥匙、电源开关钥匙和层门外开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单位内有多个机房的,各钥匙要做好耐磨损的标记。
三、如需用机房钥匙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专业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转借与他人。
四、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运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制度。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或带腐蚀性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2、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请勿在电梯内蹦跳。
3、不允许超载使用电梯,避免发生意外。
4、请勿在轿门和厅门之间逗留,严禁依靠在电梯的轿门或厅门上。
5、严禁撞击、踢打、撬动,或以其它方式企图打开电梯的轿门和厅门。
6、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直接用手或身体阻碍门的运动,这样可能造成夹伤的危险。正确的.方法是按压与轿厢运行方向一致的层站召唤按钮或轿厢操纵箱开门按钮。如运送货物时需要延时关门时间,请按下轿厢内操纵板上“HOLD”键。
7、严禁人员在无货物载运时乘坐货梯。
8、严禁无电梯操作证者使用电梯。
9、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对应措施:
遇火灾,地震或其它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困人事故发生是的对应措施:
1、请乘客保持冷静,轿厢内部不是完全封闭结构,没有窒息危险。
2、使用紧急通话装置或其它通讯工具与电梯管理员或外界取得联系。
3、请勿强行打开电梯门,防止高空坠落或受伤,等候专业人员救援。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三、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二)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三)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四)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类和作用;
(五)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六、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七、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八、使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应予以实施。
1、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确保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4、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节能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节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4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掀按急停,警铃按钮(对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3.3.1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起动行驶时;
3.3.2对设有需掀按启动按钮(或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指令轿厢起动,而自行行驶时;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1动力部负责企业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动力部负责设备设施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组织设备、设施检查,参与安全性评价检查;编制设备设施修理计划,组织设备设施修理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4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备、电气、仪表、管理;形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管治理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党办、工会、质量技术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动力部、生产供应部、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销售部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没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或最先发现人、受伤者)必须立即报告动力部及企业领导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1哭诉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害人员,紧急疏散危险区域滞留及围观人员,防止事故恶化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2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分别由市、区安监局、是政府组织调查
3.3企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总经理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8、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9、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部门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一、电梯驾驶员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1.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驾驶操作电梯,不要让无证者操作电梯。
2.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不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要用手操作电梯开关按钮,不要用身体其它部位或物件去操纵。
4.要站在轿厢内或层门外等候,不要跨在轿门和层门之间停留。
5.要服从检修人员的指挥,不要听从在场的其它人员的指挥。
二、电梯驾驶员每日行驶前、行驶后和行驶中的各项检查工作:
1.电梯驾驶员在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首先要看清电梯轿厢是否确实在本层站,然后才可进入轿厢,切勿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2.进入轿厢打开照明,检查轿厢是否清洁,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有无杂物,轿内照明、电风扇、装饰吊顶、操纵箱等器件是否完好,所有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
3.打开电源开关,检查讯响器、轿门、层门楼层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
4.进入机房检查弋引机、限速器、控制屏等工作是否正常,机械结构是否有明显松动现象和漏油状况,电气设备电线接头有否脱落松动,接地是否可靠。
5.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电梯,如果必须离开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关掉电源开关并关好层门方可离开。
6.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重量,运载货物时应注意重心,将货物放在轿厢中间。
7.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前,轿厢内不准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8.告诉乘客不要在轿厢内蹦跳,以免引起电梯安全钳误动作而发生困人事件。
9.电梯驾驶员应仪表大方礼貌礼貌,不与乘客争吵。服务时间不做私货,不与亲友闲谈。
10.电梯使用过程中停电、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关掉电源,告诉乘客坚持镇静,听从指挥,然后利用通讯工具通知管理及维修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放人。
11.工作完毕,做好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杂物清洁工作。
12.关掉电源开关及轿内照明、电风扇、层门和轿门。13.驾驶员应将电梯回到基站停放、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4.顶层高度不够,对重缓冲距坚持在以下。
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门必须上锁,通往机房的通道必须通畅。
2.机房内坚持空气流通,应供给足够的照明,配备消防器材。
3.机房应防止墙壁与天花板渗水,门窗玻璃要齐全。
4.不将机房作其它用途。
5.应坚持轿厢内、层门、轿门地坎槽内清洁。
6.轿厢顶部应定期清扫。轿顶不得放置其它杂物。
7.轿厢内一般不得使用机动叉车装卸货物。
8.勿让幼儿单独搭乘电梯,勿用硬物敲打电梯按钮,以免发生意外。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领导部门开展厂区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公司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热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方面的情况。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电梯常规日检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四、维保人员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开关门。
五、维保人员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六、维保人员每年必须检查导轨支架的螺栓,上紧导轨和对重轨的导轨的螺母,并填好维修记录。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符合安全运行前提条件:
1、电梯应是经国家认证许可生产的合格产品,
2、电梯应经国家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3、电梯运行的环境状态、电源等条件符合电梯的技术要求。
4、电梯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体状况良好。
二、电梯日常运行操作基本规程
(一)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在电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应查看运行记录,了解上一班电梯运行情况。
2、在电梯的整个行程范围内作空载或轻载试运行;观察电梯的选层、起动、换速、平层、停车、消号、开关门及防止乘客被门扇撞击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光幕保护)等动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情况。
3、电梯的各种信号(包括内外召唤信号、层站信号、方向信号等)工作正常。报警、对讲装置完好,轿厢照明、通风良好。
4、进行轿厢内、尤其是地坎处、光幕处的清洁。
5、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有部分功能装置失效的,应暂停使用电梯,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修复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1、对无司机操作的电梯:按照乘客须知内容进行操作。
2、对有司机操作的电梯:
1)在司机操作状态下,司机不得脱离岗位。
2)严格控制电梯载荷,不得超载,货物摆放均匀、平稳牢固。
3)轿内严禁吸烟,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乘客不得在轿厢门口逗留,不得倚靠在轿门上。
5)严格禁止撞击轿门、层门、安全触板、轿厢。
6)严禁在任何开门状态下运行电梯。
7)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震动、异常气味、异常响声及麻电现象应就近停车,停止使用,通知维保单位检查维修。
8)电梯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擦拭、润滑、修理拆卸机件。
(三)司机在电梯运行结束后的交接班
1)运行结束要进行清洁,关闭层、轿门和电源。
2)填写当班电梯运行记录。
维修保养制度
1、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3、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应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维保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5、维保单位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畅通,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6、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1、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负责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电梯运行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位修理并通知管理部门贴出暂停使用的通知。
3、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积有的垃圾。
4、在值班期间严禁脱离岗位,严禁让电梯带安全隐患运行。
5、电梯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超载。
6、禁止小孩在电梯口周围玩耍,小孩应有大人带领搭乘电梯。
7、在轿厢内请勿吸烟或大声喧哗,维持公共秩序。
6、注意不要猛烈碰撞电梯门。
7、只轻触需要的按钮,请勿乱动按钮或用坚硬的东西去敲打按钮或任意跳动嬉耍,避免引起故障或妨碍他人。
8、搬运笨重或较长物品时,应在现场给予指导。
9、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和维保人员,并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切勿尝试强行释放乘客。在救援时应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10、如遇火灾、地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疏散乘客。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1、严格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使用管理各方面以身作则,对电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应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持证上岗。
2、经常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使用电梯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和督促电梯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梯。
4、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定期报检的工作,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前的检查调整,并与检验部门商定具体检验日期,配合检验工作,对于检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6、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违章使用情况和危险因素应予以制止。
7、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电梯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8、当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如因需要,须将乘客在专业维修人员到达前释放出来,必须严格按困梯施救操作规程逐项实行将乘客救出。
9、负责对本安全管理制度所列各条款的具体实施。
1、一般规定
①电梯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凡患心脏病、高血压病者,不得从事电梯安装操作。
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一切安全制度。操作时精神集中,严禁饮酒,着装整齐;并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③电梯安装井道内使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操作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硬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④梯井内操作必须系安全带,上、下走爬梯,不得爬脚手架。操作使用的工具用毕必须装入工具袋,物料严禁上下抛扔。
⑤电梯安装使用脚手架必须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⑥焊接动火应办理用火证,备好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制度。施焊完毕必须检查火种,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⑦设备拆箱、搬运时,拆箱板必须及时清运码放指定地点。拆箱板钉子应打弯。抬运重物前后呼应,配合协调。
⑧长形部件及材料必须平放,严禁立放。
2、电梯安装
①样板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样板应牢固准确,制做样板时,架样板木方的木质,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架样板木方应按工艺规定牢固地安装在井道壁上,不允许作承重它用。
放钢丝线时,钢丝线上临时所栓重物重量不得过大,必须捆扎牢固。放线时下方不得站人。
②导轨及其部件安装前应遵守以下规定:
剔墙、打设膨胀螺概操作时应站好位置,系好安全带,戴防护眼镜,持拿榔头不得戴手套,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电锤应用保险绳栓牢,打孔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遇钢筋卡住。
剔下的混凝土块等物,应边剔边清理,不得留在脚手架上。
用气焊切割后的导轨支架必须冷却后,再焊接。
导轨支架应随稳随取,不得大量堆积于脚手板上。
导轨支架与承埋铁先行点焊,每侧必须上、中、下三点焊牢,待导轨调整完毕之后,再按全位置焊牢。
在井道内紧固膨胀螺栓时,必须站好位置,扳子口应与螺栓规格协调一致,紧固时用力不得过猛。
③导轨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做好立道前的准备,应根据操作需要,由架子工对脚手板等进行重新铺设,准备导轨吊装的通道,挂滑轮处进行加固等,必须满足吊装轨道承重的安全要求。
采用卷扬机立道,起吊速度必须低于8m/min.必须检查起重工具设备,确认符合规定方可操作。
立轨道应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吊升轨道时,下方不得站人,并设专人随层进行监护。
轨道就位连接或轨道暂时立于脚手架时,回绳不得过猛,导轨上端未与导轨支架固定好时,严禁摘下吊钩。
导轨凸凹榫头相接入槽时,必须听从接道人员信号,落道要稳。
紧固压道螺栓和接道螺栓时,上下配合好。
④轨道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轨道调整时,上下必须走梯道,严禁爬架子。
所用的工具器材(如垫片、螺栓等)应随时装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
无围墙梯井,如观光梯,严禁利用后沿的护身栏当梯子,梯外必须按高处作业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⑤厅门及其部件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上坎时(尤其货梯)必须互相配合,重量大宜用滑轮等起重工具进行。
厅门门扇的安装必须按工艺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井道安全防护门在厅门系统正式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
机锁、电锁的安装,用电钻打定位销孔时,必须站好位置,工具应按规定随身携带。
⑥机房内机械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搬抬钢架、主机、控制柜等应互相配合。在尚无机房地板的梯井上稳装钢粱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对于机房在下面,其顶层锕梁正式安装前,禁止将绳轮放在上面;钢梁应稳装在梯井承重墙或承重梁的上方,在此之前,不允许将主机、抗绳轮置于钢梁上。
进行曳引机吊装前,必须校核吊装环的载荷强度。
安装抗绳轮应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可先安装轴承架,再进行全部安装,操作时下方严禁站人。
⑦井道内运行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安装配重前检查倒链及承重点应符合安全要求。
配重框架吊装时,井道内不得站人,其放人井道应用溜绳缓慢进行。
导靴安装前、安装中不可拆除倒链,并应将配重框架支牢固、扶稳。
安装配重块应放人一端再放人另一端,两人必须配合协调,配重块重量较大时,宜采用吊装工具进行。
轿厢安装前,轿厢下面的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板。
倒链固定要牢固,不得长时间吊挂重物。
轿厢载重量在1000kg,井道进深不大于2.3m,可用两根不小于200mmx200mm坚硬木方支撑;载重量在3000kg以下,井道深度不大于4m,可用两根18号工字钢或20号槽钢作支撑。如载重量及井道进深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支撑物规格尺寸。
两人以上扛抬重物应密切配合(如:上下底盘),部件必须拴牢。
吊装底盘就位时,应用倒链或溜绳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内侧。
吊装上梁,轿顶等重物时,必须捆绑牢固,操作倒链,严禁直立于重物下面。
轿厢调整完毕,所有螺栓必须拧紧。
钢丝绳安装放测量绳线时,绳头必须拴牢,下方不得站人。
使用电炉熔化钨金时,炉架应做好接地保护;绳头灌钨金时,应将勺及绳头进行预热,化钨金的锅不得掉进水点,操作时必须戴手套及防护眼镜。
放钢丝绳时,要有足够的人力、人员严禁站于钢丝绳盘线圈内,手脚应远离导向物体;采用直接挂钢丝绳工艺,制作绳头时,辅助人员必须将钢丝绳拽稳,不得滑落。
对复线式电梯,用大绳等牵引钢丝绳,绳头拴绑处必须牢固,严禁钢丝绳坠落。
⑧电线管、电线槽的制作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砂轮锯切割电线管,应将工件放平,压力不得过猛。管槽锯口应去掉毛刺。
在井道进行线槽及铁管安装时,应随用随取,不得大量堆于脚手板上,使用电钻,严禁戴手套。
穿线、拉送线双方呼应联系要准确,送线人员的手应远离管口,双方用力不可过急过猛。
机房内采用沿地面厚板明线槽,穿线后确认没有硌伤导线,必须加盖牢固。
3、电梯调试
慢车准备及慢车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慢车运行之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缓冲器安装调整完毕,液压缓冲器注油。
限速器调整完毕。
抱闸调整完毕,其动作可靠无误。
急停回路中各开关作用准确可靠。
上下极限开关安装调整完毕,并投入使用。
②轿顶护身栏安装完毕,轿顶照明应完备。
③井道内障碍物应清除,孔洞盖严,存储器运行中不碰撞。
④因故厅门暂不能关闭,必须设专人监护,装好安全防护门(栏)挂警告牌。
⑤若总承包单位(客户)在初次运行之前未装修好门套部分,必须将门厅两侧空隙封严,物料不得伸人梯井。
⑥暂不用的按钮应用铁盖等措施保护封闭。
⑦慢车运行。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使轿厢运行时(机房、轿顶、轿内)必须取得联系,方可运行。
⑧在轿顶操作人员应选好位置,并注意井道器件,建筑物凸出结构、错车(与对重交错0位置,以及复绕绳轮)。到达预定位置开始工作前,必须扳断电梯轿顶(或轿内)急停开关,再次运行前,方可恢复。
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跨于轿厢与厅门门口之间进行工作。严禁探头于中间梁下、门厅口下、各种支架之下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⑩对于多部并列电梯,各电梯操作人员应互相照顾,如确难以达到安全时,必须使相邻电梯工作时间错开。
①①轿厢上行时,轿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好位置,停止其他工作,轿厢行驶中,严禁人员出入。
①②轿厢因故停驶,轿厢底坎如高于厅门底坎600mm,轿内人员不得向外跳出,外出必须从轿顶进行。
①③在机房内,应注意曳引绳、曳引轮、抗绳轮、限速器等运动部分,必须设置围栏或防护装置,严禁手扶。
快车准备及快车运行(试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快车运行之前,上述慢车运行的各条必须全部满足,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快车运行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慢车全程试车,各部位均正常无误。
(2)各种安全装置、安全开关等均动作灵敏可靠。
(3)各层厅门完全关闭,机、电锁作用可靠。
(4)快车运行中,轿顶不得站人。
(5)电梯试车过程中严禁携带乘客。
电梯局部检查及调整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机房工作时,应将主电源切断,挂好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②盘车时,应将主电源切断,并采取断续动作方式,随时准备刹车。无齿轮电梯不准盘车。
③在各层操作时,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其停在本层,不得只看楼层灯即进入。在底坑操作时应切断停车开关或将动力电源切断。
④电梯的动力电源有改变时,再次送电之前,必须核对相序,防
止电梯失控或电机烧毁
⑤冬季试梯,曳引机应加低温齿轮油,若停梯时间较长,检查润滑油有凝结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开车。
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内容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务必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必须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方。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必须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持续状况,持续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1 总则
保障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规范化,营造住宅小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行为。
2 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__《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乘坐者等各方,依据《安全生 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__《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参与、共享安全的原则,确定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3.1 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职责
a.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b.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c.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2 电梯产权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住宅电梯属单元业主共有,单元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支配住宅电梯的各项权益。
b.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宅电梯管理的主管机构,应制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约》,明确对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修理、更换等情况的约定;制定电梯发生大额费用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c.小区业主 委员会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运行服务的日常维护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业主按照协议规 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
d.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物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记录,并向电梯用户通报或 公示电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费用支出。
3.3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物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日常管理,是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与业委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c.按相关法规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岗位的人员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保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d.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小区物业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e.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f.定期通报或公示电梯运行情况(含故障情况)和电梯相关费用。
3.4 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b.电梯维保 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 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c.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d.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e.对小区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f.建立小区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g.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h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小区电梯的定期检验。
3.5 电梯乘坐者行为规范
a.电梯内禁止用力蹦跳、故意晃动、乱扔杂物和损坏轿箱内部件等危险行为,乘坐者应主动维护电梯运行安全。
b.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c.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家属陪同。
d.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e.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f.用电梯运载家具需报物业服务处并登记,由物业服务处派工作人员专梯监督运送,搬运家具应轻搬轻放,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
g.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h.楼宇电梯 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事先装袋,运送以经营为目的之物品,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获准后,由物业服务处 派专人专梯监督运送。i.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另行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4 其它
4.1 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2 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3 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一、电梯必须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证》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电梯司机必须统一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订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人手一册,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电梯的钥匙由电梯操作人员及电梯维护管理人员持有和管理。
五、为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电梯维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进行安全机构运作试验及整体性试验。
六、制定乘客须知,张贴或悬挂在电梯轿厢内,向乘客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对人为破坏电梯设备的要责令当事人赔偿。
七、电梯乘坐人员在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立即拨打报警求助电话。因乘坐人员自行处理,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对电梯造成的损坏,由乘坐人员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新增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3、进入现场后做好井道厅门防护方可施工。
4、井道施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5、井道施工不能赤膊、穿拖鞋作业。
6、严禁酒后作业。
7、严禁使用安全带吊装设备。
8、严禁把厅门钥匙借与无证人员。
9、库房内应配备防火设施,严禁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器。
10、走梯施工时,电梯轿顶施工人数不能超过4人。
11、有脚手架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网。
12、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套,如离开工地必须临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
13、开箱物品不能随意乱堆乱放,进入库房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库房清洁、无烟头。
14、各电器元件必须防水、防潮。
15、机房导向轮、轿顶、对重反绳轮应放在干燥位置,作好防雨措施。
16、导轨堆放整齐,有保护。
17、厅门、轿门及轿厢壁板不能堆放在库房时表面必须有保护。
18、顶层井道脚手架搭设符合要求安全牢固。
19、对重块压杆坚固且用强度足够的`铁丝或钢绳给对重块作二次保护。对重块数须确保电梯不溜车(至少大于轿厢载重的60%)。
20、动慢车后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有效,电器开关有效。
21、动慢车前缓冲器必须安装及加油。
22、走车施工在轿顶或轿厢底板上搭设脚手架必须做保护。
23、动车后不能短接机房急停,限速器开关,轿顶急停开关。
1、所有须进入后橱和五楼的物资一律走员工通道,由人工搬运。
2、须上楼的物资限制重量500公斤,不得超重。
3、往楼上搬运物资时,首先要把须搬运的物资集中到电梯门前,装货时电梯等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电梯需要等候时,不准长时间按住按钮不撒手。应该在电梯刚要关门时按一下按钮,并立即撒手,以保证电梯的电脑程序不致紊乱。
5、部门经理以上以上职员、大堂副理、出纳员、携带现金的收银员准许乘电梯上下楼。
6、除以上两款规定的人员以外,其他会馆内人员任何人一律不准乘电梯上下楼。一律走员工通道。
7、外部来人,属监督部门来检查工作的或会馆的朋友、贵宾等,大堂副理经核实身份后,准许乘电梯。所有供货商如果不是送货,也一律走员工通道。
8、本规定的监督执行人员是:保安员、迎宾员及工作在电梯门口前的'吧员、服务员,如果上述人员不认真管理,将追究其责任。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违反者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理。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据体系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电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验证培训。每月应对电梯机房、使用情况、轿厢、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电梯每年应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检测,限速器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合格证应及时张贴在显著位置。
4、电梯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者进行此项工作。
5、平时电梯保养、维护、巡视及故障记录由维保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只做相关认可记录及签字。
6、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7、在电梯运行中遇到突发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对投入使用的电梯原始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应有专人建档管理。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9、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保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严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11、电梯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使用、检查电梯时不允许在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不允许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对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劝解、告知。
13、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开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操作规程
1.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先确定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每日开始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检查有无异常现象。检查清理厅、较门地坎有无异物。
3.本电梯是为载货用,除电梯操作员外,禁止其他人乘载。
4.厅门关闭后,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没有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5.轿厢运载的物品不得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须经保安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6.运载的物品应尽可能稳妥的放在轿厢中间,避免在运行中倾倒。禁止采用开启轿厢顶部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的方法装运超长物件。
7.电梯出现故障应停止运行,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8.电梯检修时,应在厅门出挂“电梯检修停止运行”警示牌。
9.当电梯使用完毕后,电梯操作工应将轿厢停于基层,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轿门。电梯操作人员应劝告他人勿乘载货电梯。打扫机房设备卫生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1、呼叫电梯时,乘客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钮,请勿同时将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钮都按亮,以免造成无用的轿厢停靠,降低大楼电梯的总输出效率。同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安全装置错误动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门开启时,一定不要将手放在门板上,防止门板缩回时挤伤手指,电梯门关闭时,切勿将手搭在门的边缘,以免影响关门动作甚至挤伤手指。带小孩时,应当用手拉紧或抱住小孩乘坐电梯。
3、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电梯运行时,电梯门与井道相连,相对速度非常快,电梯门万一失灵,在门附近的乘客会相当危险。
4、不要在电梯里蹦跳。电梯轿厢上设置了很多安全保护开关。如果在轿厢内蹦跳,轿厢就会严重倾斜,有可能导致保护开关动作,使电梯进入保护状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会紧急停车,造成乘梯人员被困或损伤。
5、进门时很多人习惯用身体挡门,虽然没有危险,但如果你挡的时间太长了,电梯控制系统会认为电梯已经出现故障了。有可能会报警,甚至停下来。所以比较得体的做法就是你进入电梯以后,按着开门按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个人站在电梯门处,挡着电梯门,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电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这两个空间交界的地方,假如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家俗话叫做开门走车的情况,这个人就会受到剪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位置,不应该在这个交界的地方停留。
6、有些单位用一台货梯作为客梯用是不允许。
货梯和客梯的区别就是它的.装潢,或者它的舒适感要差一些。对振动和噪音的指标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另外有一种货梯,是绝对不能作客梯用的,就是超面积的。因为有时候工厂里做的这种产品比较轻,它希望轿厢做得大一点,那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这个轿厢面积比标准的要大。如果说这种货梯作客梯用时,就会出现超载。
为加强电梯管理,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不出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和使用。电梯所有钥匙由总务科负责保管,康复楼电梯由持证人员上岗使用,电梯使用时间:行政楼7:30――18:30,康复楼7:00――18:30,住院部7:00――21:00,门诊楼7:00――18:30,上班时间按时开关,其他时间不准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二、电梯乘客应文明乘梯,不准乱扔乱吐,高声喧哗,不准在电梯上打闹跑跳,不得随意揿按电梯内的警铃、急停等铵钮。小孩不得单独乘梯,应有监护人监护。
三、电梯按规定实行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维修。每年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