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社团规章制度(精选6篇)
高级中学纵横棋社创立于20xx年第一学年,社团建立的初宗是为了丰富广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并从中培养自己的情操。本社提供给广大爱好棋类游戏的学生一个自由发挥自己此方面才能的交流平台。为了做好纵横棋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则总
第一条 棋社性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纵横棋社是由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学生棋类爱好者自发组织,是属于学术艺术性类的学生社团,棋社接受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工作条例,执行学校的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第二条 棋社宗旨:让学生在活动中活跃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团队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领导及老师组成部分:纵横棋社指导老师一名,由有此方面兴趣及实力的老师担任。
第四条 学生组成部分:纵横棋社社长一名,以后由社员竞选,全面领导棋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和各种活动;向学校有关方面申请开展活动;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副社长两名,从社长竞选中得票数靠前的社员担任并分别兼任围棋部、桌游部部长,负责、主持各部活动,协助社长工作。
第五条 棋社下设机构:组织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棋社的发展工作;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联系和开展活动;组织开展各项交流友谊比赛等活动。
宣传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棋社活动宣传、社团海报等。
监管部长一人,由民主选举,负责管理社团内部纪律以及开除违章社员等。
设计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设计报名表,面试内容和方式等。
象棋部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负责安排象棋部活动等。
第三章 社员
第六条 社员入社:
1.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在籍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承认并遵守棋社章程,热爱下棋,具有参加棋社的认真态度和活动热情,具备一定的下棋水平,或希望通过棋社活动提高下棋水平,愿意并按时积极参加棋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纵横棋社。
2.申请者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棋社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参与棋社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棋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棋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向棋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棋社推荐棋类爱好者加入棋社的权利。
5.高三社员上学期集体退社后,仍可享受以上“2” 至“ 4”项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棋社纪律,严格执行棋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棋社交派任务的义务。
3.有宣传棋社、维护棋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棋类爱好者加入棋社的义务。
5.有按时参加活动,不得进行无序活动的'义务。
6.有爱惜活动器具的义务。
7.有服从社团指挥的义务。
8.另有补充见纵横棋社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社员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棋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棋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
2.毕业生自然退出棋社,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有棋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我社社员必须保证遵守诚信承诺书,否则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十条 退社手续:为不影响高考复习,原则上高三上学期集体退社并由棋社举行集体退社仪式。社员中途退社的,经本人申请,棋社研究批准,即可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社员奖惩:本社采取积分制,本社社员在进行友谊赛(包括社团内部和外部)中赢得一定的积分,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1.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联谊活动,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2.每周定期举行一次活动(规定不能活动的时间除外)。
3.活动内容由各部部长提前交至社长处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
4.如需开新部,须向在校上届社长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建立新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纵横棋社委员会所有
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3.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1.书法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2.根据书法社的实际需要,书法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2.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3.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书法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书法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书法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4.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5.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6.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8.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1.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书法社纪律、严格执行书法社决议。
2.应积极向外宣传书法社、及时维护书法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3.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己的艺术情操,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4.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5.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1.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享有向书法社提出提议、监督书法社内工作的权利。
4.享有向书法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书法社的权利。
5.享有向书法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五章活动开展
1.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1.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书法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书法社。
一、纪律管理
1、准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不迟到、早退。
2、活动期间不能私自离开活动室。
3、画室内不得打闹。
4、严禁带吃的东西进入活动室。
5、如有事不能准时来或不能来的同学,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名的请假条。
6、每次活动开始,社长负责清点社团成员人数。如有缺席,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7、社团成员不能私自进入活动室,不经社长及指导老师允许不能带非本社团成员入内。
8、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二、物品管理
1、爱护社团活动教室内所有物品,若有损坏,落实到个人,由损坏者赔偿;若不知具体损坏物品成员,则由集体赔偿。
2、社团内的书籍不能带出活动室;如果借阅,需到负责人下登记;归还时,如果书籍破损,借阅者需拿回修补;若无法修补,按现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
1、活动室要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每次活动结束进行打扫卫生。按值日表进行。
3、打扫要求:画具、桌椅摆放整齐。教室需拖地。
四、其它
1、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负责锁门。
2、社团社长、副社长要齐心协力组织好社团的`各项活动。
3、社团所有成员都有为本社团发展献计献策的责任和义务。
4、每月对社长、副社长的工作进行评价,对社团管理提出个人意见。
1、本社是由校政教处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学生书法水平,引导他们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入会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并且有上进心。
4、凡申请入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会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召开的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会员资格,其他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凡本会会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的团伙组织,如被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8、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必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会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一、部门职责
1.沟通学生社团与我系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联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馈各协会要求,帮助协会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我系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协会合作、整合、分配资源,促进协会稳步发展;
3.对协会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完善评议制度,对社团活动定期评议、惩罚分明;
4.注重工作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
5.发展同各院系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二、奖惩制度
1.社团部建立考核评比制度,每学期由社团部面向部分协会会员组织评比表彰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社团组织及协会负责人.初步定为一个优秀社团及一个优秀会长;
2.各协会在内部评选出优秀会员若干名,并向社团部上报,由社团部同意给予适当奖励.初步定为各协会一名优秀干事;
3.对于在协会活动中重大失职的会长或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社团部有权给予批评及建议,酌情予以处理。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党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社团指导部的宏观调控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比制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