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
第一条 总 则
一、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为公司、部门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部门依照执行或在本制度也许范围内根据部门具体工作性质自行规定,自定的考勤规定报公司核准后生效。
第二条 考勤人员
一、 公司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考勤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对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考勤员应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递交财务,以备核查;
三、 递交考勤表时,员工当月的请假单、出差单、异常出勤处理单、奖励处罚单及相关证明等作为附件汇总备查,若手续不完备,将视为旷工。
第三条 考勤方式
一、 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
二、 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
一、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 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二、 工作时间,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适当调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二、 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三、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四、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五、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旷工
一、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二、 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
三、 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七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伤假等。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八条 休假
休假是指休息日,员工每月享有2天休息日,
第九条 年假:必须一次休完。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年以上的,年休假5天;5年以上的,年休假10天;8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元旦一天、春节七天;五一、十一期间,我们比较忙,可以享受一天的休假(串休),不休按双倍工资发放。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办公室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分管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负责人核准后生效。
3、 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并须经直接领导审批后方可。
第十二条 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先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2、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第十三条 婚假
1、 男性25岁以下3天假,25岁以上7天假,女性23岁以下3天假,23岁。以上7天假,均不含路途,路费自理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2、 婚假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四条 丧假
1、 如员工的父母(含家属父母)、家属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3天丧假,路程另计。
2、 员工请丧假,须提前通知办公室人事部门。
3、 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第十五条 产假
1、 女员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享受1个月的产假,男员工享受3天。
2、 休产假必须于产期前10周向办公室人事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3、 产假工资按政府规定生育标准办理。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公司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辞退管理:
1、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2、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xx年11月20日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
第十七条严守机密
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使用**品牌及其相关内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
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
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若因前�
第二十一条新代理商的设置
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务必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带电作业
1、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审批手续
2、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务必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特殊状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状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一、管理机制
1.统筹管理
由公司统一对食堂进行管理,具体由行政人事部予以落实。
2.食堂工作管理机制
(1)采购
食堂每日所需的菜品、油、煤气、蛋等由食堂管理员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进行提供。批量菜品的采购由供应商直接提供,由行政人事部人员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菜品等费用的结算;部分零星物品的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直接采购。在菜品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上与音效就餐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相近或范围之内。采购菜品的数量根据季节一般为一日或两日的菜量。
(2)验收和保管
由食堂管理员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供货单或收据上签名,供应商凭借由食堂管理员签字的供货单或收据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3)供货单或收据的保管
行政人事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费用的支付事宜,要求将采购的物品按日期进行电子信息的录入登记工作,并将原始的凭证(供货单或收据)按日期进行张贴并存档,以便备用于部门内或计划财务部对费用的核查工作。
(4)饭菜加工
每餐饭菜需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食堂人员协调进行,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
食堂人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
餐后,对灶台及厨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二、运行机制
1.公司雇佣炊事员负责公司员工餐的日常供应工作;炊事员的费用由各项目
部进行分摊,聘用炊事员三人,归属行政人事部管理。
2.为秩序维护人员提供三餐;其他岗位人员提供中午工作餐;对住宿的其他岗位人员的早晚餐,可到食堂进行购买。
3.员工持就餐卡或餐票就餐,就餐卡每月领取一次,就餐所产生的费用由就餐人员的工资中扣除;餐票每周二、五上午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到行政人事部进行购买。
三、三餐标准
1.每日提供早、中、晚三餐,其中午、晚餐各两菜一汤。
2.每月菜谱提前向员工进行公示。
四、食堂卫生制度
1.食品卫生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品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2.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3.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对食堂内的角落、垃圾桶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
(2)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3)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流动清水洗手。
(4)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地吐痰。
五、奖惩
1.食堂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受到员工好评的,并在每季度厨师评审会上得到70%及以上的书面认同,每季度酌情给予90元-300元奖励。
2.采购有腐烂变质食品,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20%;有低价高报现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加工,每次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30%;因为工资失误,导致饭菜供应不足且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酌情扣除工资20-50元。
3.出现食物中毒 现象,有关责任人视造成后果,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50-100%,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示范带头作用,规范职能部门行为,树立职能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空港服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
三、行为规范
1、职能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应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应着集团公司配发的工装或正装,不得穿圆领衫、文化衫或运动休闲款服饰,不得穿拖鞋或休闲短裤;不得文身、染彩发或佩戴样式夸张的饰品。男职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不得穿露脚趾的凉鞋;女职员不得穿着暴露的服饰,妆扮应淡雅、大方。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着装。
2、参加集团公司重大活动和会议一律穿着集团配发的工装,未配发工装的人员要着与工装同色系、款式类似的服装。
3、职能部门人员待人接物应热情、主动、大方,不得态度生硬、无故拒绝或恶意拖延。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积极办理,遇特殊情况要主动请示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也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寻求对方理解,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或敷衍塞责。
4、职能部门人员应语言文雅、礼貌,提倡使用普通话,语句清晰,说话时音量适中,工作区域须保持安静和谐,并注意在不同场合运用适当的语言及称谓,使用"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语气温和,内容简洁。接打电话应先向对方通报部门和姓名。(如:"您好,我是xx部门的xx,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5、工作时间不得进行网上娱乐、电话私聊、看影视剧、玩游戏或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公文管理
1、职能部门人员应努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公文拟写应严格遵守公文写作规范,做到文种准确、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依据充分、内容详实。职能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拟写的公文应严格把关,确保公文质量。
2、在办文时应根据部门职责,认真审阅来文是否符合行文规范,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 规章制度 和工作实际,结论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数据是否详实。办文过程中要主动与来文单位沟通,及时反馈信息。驳回公文应注明驳回理由和相关建议。
3、及时归档各类文件,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应认真进行收集归档,凡集团纸质文件应在1个月内归档完毕,并认真填写《集团公司文件交接签收单》,集团文件复印件、《集团公司文件交接签收单》交予综合办存档。凡空港纸质文件应在15天内归档完毕。
五、厉行节约
1、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支笔,努力降低办公成本。提高"无纸化"办公程度,减少纸张的使用;打印纸用于打印、复印,不得用于草纸、包装纸,纸张应双面使用。
2、办公设备应勤维护、勤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更换的耗材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做好废旧耗材回收处理。
3、召开各类会议不再发放笔、笔记本。
4、严禁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电脑、电灯等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供排水设施出现跑、冒、堵、漏等现象,应及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报修,并采取措施做好紧急处理。
六、处罚办法(10元/分)
综合办将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办公环境卫生以及人员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并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进行通报。
1、对未按规定着装每人扣罚2分/次,同一单位累计扣分人次达3人以上的对该单位领导扣罚5分/次。
2、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态度生硬、无故拒绝或恶意拖延、相互推诿或敷衍塞,被相关单位投诉的扣罚责任人5分/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扣罚2分/次。
3、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扣罚责任人5分/次,( 工作计划 按时汇报工作进度扣2分/次。
2、遇到阻碍不积极汇报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而是消极等待,耽误进度;工作推诿或推卸责任,对其他人员工作不配合扣 10分/次 .
3、不执行工作指令,不遵章操作,又无客观理由或说明扣20分/次。
4、工作虽完成,但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视对后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给予当事人扣10-30分/次。
5、初次未完成工作的,由职能部门负责评估、识别原因,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应重新限定完成期限,跟踪二次落实情况。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视对工作整体进度的影响程度给予当事人扣20分-50分/次的处罚。
六、附加说明
1、月初由职能部门在空港服务公司范围内,公示上月各单位管理效能扣分情况。
2、员工违纪受到处罚,其个人承担60%责任,班组长承担20%领导责任,部门经理承担10%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10%领导责任。
3、累积扣分30分及以上,或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任务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由空港服务公司分管领导与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需在空港服务公司讲评会上进行公开检讨,并上交书面检讨文件,同时扣罚责任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5%,并取消责任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4、对连续两年接受诫勉谈话的当事人,经空港服务公司领导班子商议,报请吉林机场集团公司批准,调离其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5、由于工作效能低下,受到集团公司以上单位点名批评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加倍处罚。
6、得到集团公司以上单位表扬的,年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给予相应奖励。
7、每项工作按事件的最严重程度扣分,如同时违反上述条款两条及以上,扣罚分不累加。
8、遇有重大、有争议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1、不能跟雇主套近乎来谋求好感,应该踏实工作来获得雇主信任和喜欢。
2、不能主动跟雇主说自己的家庭的情况和过去的琐事。
3、不能跟雇主说不利于公司的话,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4、不能在雇主家接待,留宿亲朋好友。
5、不能用语言或行动顶撞雇主,要不可激烈争辩或说脏话。
6、不能把雇主的孩子或物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带出家门。
7、不能浪费雇主家任何东西。
8、不要与老年人,病人,孩斤斤计较,要宽容。
9、不能向雇主提出涨工资的要求,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协调。
10、不能偷吃孩子或大人的食品饮料。
11、不能占孩便宜,使用雇主的化妆品,护肤品。应该自己使用自己的生活用品。
12、不能睡懒觉,按时作息,早睡早起,午休时间要和雇主商量。
13、不能长时间占用卫生间,会给雇主带来诸多不便。
14、不能在款经允许的情况下给自己开灶。
15、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跟雇主同桌就餐,要开始跟雇主商量好分餐还是同桌就餐。
16、不能混用雇主的餐具,要有自己的独立的餐具。
17、不能与成年异性词语过多接触,以免引起女雇主的反感。
18、不能问词语私事,不参与家庭的讨论,更不能跟外人谈论雇主家的大事情。
19、不能翻动雇主家的贵重物品和抽屉,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事,做人。
20、不能用雇主家的'电话打私人电话,即便是雇主允许也要尽量节省时间。
21、不住家保姆不能在词语家洗澡,除非雇主允许,也要节约用水。
22、不能轻易放弃一份工作。(人会有很多挫折,都是对你的考验,勇敢面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治理
第五条 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 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 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会签审核。
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三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治理
第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三条 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第四章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二十四条 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 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一、绩效管理的原则
1.个人的绩效目标应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
公司目标会层层分解到个人,因此您的绩效目标和公司目标是一致的。您需要理解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战略目标对个人工作的要求,制定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
2.绩效管理也是对过程的管理
公司会不断地检查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调整,因此也会不断地对您个人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反馈,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帮助您改善个人绩效。
3.绩效标准和岗位有关
绩效标准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个人绩效包括成果和行为,您的个人工作绩效包括您在工作岗位上的行为表现与工作结果,这体现了您对公司的贡献和价值。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建立个人绩效的自我管理,将有助于您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
4.绩效与回报有关
个人绩效优秀,在加薪、奖金、晋升方面会得到优先考虑。凡年度考核成绩不佳者,将被取消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5.绩效需要不断的改善
您需要不断提高个人的绩效水平,以适应公司对个人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公司内充分展示个人价值,并获得职业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绩效考核
1.考核周期
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度或季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
2.面谈制度
您的直接上司会和您进行面谈,共同填写《考核评议书》,对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行为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3.绩效考核结果由企业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4.具体考核办法请参阅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公司1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批准。如董事长(总经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如总经理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字,先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业务,在总经理出差回来一周内财务人员必须主动向总经理说明原因并补签字。
第二条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报销凭证原始发票1000元(含)以上由经手人背面书签姓名及时间。财务人员审核凭证时,在全部原始单据上加盖“已审核”印章(原始单据多的可在已粘贴的票据上“骑缝”加盖)。
第六条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第七条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第八条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节、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第九条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1)项目部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2)分管领导核定、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总经理)
(3)公司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第三节、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公司主管领导核定后,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四节、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1、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2、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1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15元/日(不包
括公司每天伙食补助费)。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
3、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
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五节、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第七节、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第十四条办公费用(除招待费用以外的日常管理费用)1000元(含)以内的由行政经理在报销凭证(含签报)上签字,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销,1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定,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第八节、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1、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2、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3、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4、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第十九条、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建立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表,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购买或印刷连号收据,指定档案室专人保管。财务会计在档案室领用(每次限领5本),出纳人员使用完后交会计审核签字,由会计人员到档案室核销后再领新收据。收据专管员必须认真审核已使用收据存根是否连号,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收据存根视同会计凭证按年归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公司直接承包工程于每月1到3日(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项目部承包工程应提供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审批的《工程进度审批表》报公司工程部审核,送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项目部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项目部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工程决算程序。
1、公司直接承包人或项目部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款和材料结算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项目经
第二十八条、公司财产的范围
1、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3、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三十条、财产的购置与调拨项目经理
1、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3、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项目管理者联盟
5、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财产的清查、盘点。
1、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本财务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1、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及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对本部门和公司的文案进行把关。
3、负责公司会议与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并负责重要会议的秘书工作。
4、负责对公司领导批办工作的督办与落实。
5、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6、负责办理公司的资质、工商年检、工商变更等手续。
7、负责公司is9001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8、督促和考评本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品质,对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负责。
9、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和调度。
10、负责公司内部的安全工作。
11、负责公司物品采购的审批工作。
12、负责公司接待管理工作。
13、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对外媒体的联络、协调。
14、负责管理与公司形象有关的策划、宣传、推广、公共关系及其它有关社会活动。
15、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并做好收集、整理、阐释、传播。
16、执行国家和公司人事劳动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17、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进行劳动管理工作和人力资源管理。
18、负责制订公司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9、负责编制员工工号、制作和发放员工工作牌、服务证。
20、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各部门的员工考勤,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
21、负责编制员工培训计划,管理处单位委托培训、实习业务的有关事宜并组织实施。
22、负责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并将有关奖惩记录整理归档。
23、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24、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负责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贯彻,制定和修改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25、负责建立质量体系运行机制,归口管理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
26、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评审。
27、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质量记录的控制》的归口管理。
28、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物品和外协服务采购控制的归口管理。
29、负责确定各小区服务设施的标识并组织制作的归口管理。
30、负责检测器具的管理,制定检测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保存检定记录。
31、负责对存在现有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部门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2、负责确定物业管理中所需统计技术,对各部门和小区管理处的统计技术应加以督导。
33、负责小区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和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规范服务达标活动,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和考核标准及办法。
3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计)为限。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