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精选3篇)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2、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业供应桶装水,并获取近期水质检测报告,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3、基建科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及时维修,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锁,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电器设备、开关和接头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2、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本班级、本处室和所管辖实验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4、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三、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燃气管道。
2、使用燃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3、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灶具。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燃气专用胶管,定期调换。
4、若发现燃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为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建设宗旨。保障项目部工作生活秩序,针对营地办公及宿舍用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 营地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单位为由综合部,监督由物资部执行。各级部门主任为用电第一责任人。公共用电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2. 办公室、会议室灯光照明由各使用人员管理,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
3. 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及电器设备长期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4. 使用空调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00元。
5. 办公室及宿舍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 各部门及宿舍使用电源必须采用有可靠绝缘开关的插线板,严禁使用裸线连接电源,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 办公室及宿舍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严禁私自带电检修。
8.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综合部会同物资部每月组织1~2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9. 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统一使用36V电源照明,员工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油汀、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如需加热食物等,到自炊间加热。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
4、宿舍空调设置控制用电定时装置,统一时间供断电。
5、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6、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员工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2、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电热毯、不能自动断电电水壶、电吹风、电炒锅、干烧棒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变压器将36V电源转变到220V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4、员工离开宿舍时,未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各300元。
三、分公司、项目检查执行规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宿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行处罚,做好记录。
2、项目安全员每天与电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进 行处罚,做好记录。
3、各工长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用电进行自查自纠,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4、分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宿舍用电进行检查,如项目经理未每周带队进行检查两次,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项目经理500元;如项目安全员未每天对宿舍进行检查,未见相关检查处罚记录,罚安全员300元;如工长未每天对自己责任区域内职工宿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一处违章用电,罚工长200元。
5、分公司、项目部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