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精选29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务必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状况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学校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学校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规范用字状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学校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文化活动。积极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潜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常规性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江苏省梁郑梅高级中学控烟劝阻工作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进入校园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校园内域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
三、监督巡视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教职工及来访者在校园内吸烟应及时劝阻,有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禁烟领导小组或校长室。
四、全体教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师和学生学校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写字比赛、阅读考试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初中阶段加强写字练习,毛笔字、钢笔字纳入常规作业范围,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学校明确要求校内必须要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每个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里的所有人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
(二)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板书和作业批改用字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范畴,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渗透到德、智、体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切实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沿着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四)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导处——教师——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五)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六)学校要求并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并做到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与教育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列入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实现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师生员工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积极争创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三)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职员工应把普通话作为学校工作语言,在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教师备课及板书、宣传材料文字应书写规范,作为争创先进教师评比的条件之一。
(五)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六)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七)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以及校园内师与师、师与生、生与生之间的交流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六)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七)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八)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九)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工作职责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职责
1、根据省、市、县语委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学习,安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3、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社会用字规范标准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4、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素质教育培养和发展目标,纳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活动中。
5、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学生活动发展中心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负责有关资料的积累。
2、组织开展校内外常用字纠错、街头推普活动等工作。 3.负责校园广播站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
(三)教育教学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1、按期检查教师上课用语(100%做到使用普通话)和教案(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2、落实教师板书、批改作业、测试试卷等100%做到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
3、把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教学管理,渗透到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之中。
(四)语文教研组长管理职责
1、组织语文教师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活动。
2、加强课堂教学中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监督检查力度。
3、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牵头工作。
(五)语文教师职责
1、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
2、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3、抓好班级规范用字和规范用语的日常管理、负责推普黑板报制作等。
4、指导、督促教职工交谈用语使用普通话。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五、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二)学校橱窗、专栏、公示栏用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三)教室黑板报、标语、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应使用规范字。
(四)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使用规范字。
(五)学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做到使用规范字。
六、学校校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每学年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每学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普通话比赛。
(三)学校领导率先垂范,做推广普通话的模范,时时处处使用普通话。
(四)教师无论课上、课下,无论与同事交谈,还是与学生交谈,或是在其他场合,要自觉使用普通话。
(五)各班充分利用好每周的说话课,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训练学生说普通话的能力。
(六)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等,激发学生学习、使用普通话的兴趣,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七、教师教学常规制度
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前候课,下课不拖堂。
课上坚守岗位,不接待家长,不看书、杂志,不接打电话等。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科学利用教学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运用现代教学技术,优化教学过程。
注意为人师表,做到衣着整洁,语言规范,态度自然平和,不得坐着讲课。
要注意教书育人,注意对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注重教学卫生。
上课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全体学生积极性,提供不同层次学生的练习机会。
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坚持使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八、作业批改制度
(一)教师给学生布置课内外作业,对于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并使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具有重要意义。按学校要求,教师只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给学生布置作业,其他学科一般不布置作业。
(二)语文科的配套练习,初一、初二年级的生字,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作文写字必做必阅,数学科的配套练习,教材中的课后练习两类作业必做必阅。作文每学期至少4篇,写字每周至少1篇。全年级学生课外要写周记或日记。
(三)为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家庭作业量高年级每天不超过1小时,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低年级一般不布置作业。节假日要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读、写、算作业,也要多安排一些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对学生的作业不仅要从书写上要求,而且在作业封面和内容的整洁程度上也应提出规范,真正达到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凡不合乎要求的要重做,未做的要补做,但不要罚抄罚做。
(五)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全收全改,批改符号要统一规范。无论语文、数学作业,凡需要打正确符号的地方,一律划“√”,凡需要打错误标记的地方,一律划“×”,阅完后要恰当评分,注明日期。作文类作业批改要细,批语要准要精,以正面引导为主。不准有错判、误判现象发生。
(六)学校委托教研组长负责对作业批阅一月一检查,学校领导不定期抽查。为形成良好学风,学校也定期举办作业展评,以激励先进。
九、教师备课制度
(一)备课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一般要利用暑、寒假写好教案,开学后交给教导处检验。经检验合格者,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并予以补充、修改、完善。同级同科老师要互相参阅教案,互相学习交流。语、数、英教师必须做到无教案不能上课。
(二)教师备课必须按照新课改、新教法、新学法的要求,按统一编制的教案表格填写相关内容。“教学过程”50岁以下教师必须详写,50岁以上教师可以略写。
(三)新授课教案必须有科学、严谨、富有艺术性的板书设计。
(四)教案批阅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平时一月检查一次,学期初要检查每位主课老师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编排,根据《教参》核定备课节数。
(五)为推广教师们的优秀教案,学校将定期进行教案评展。
(六)教师教案备写应使用规范字,不能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对教案中出现不规范用字的教师按《语言文字规范化奖惩制度》处理。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
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组室、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员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实施。
5、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五、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一、普通话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工作职责(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省、市、县语委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学习,安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3、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社会用字规范标准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4、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素质教育培养和发展目标,纳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活动中。
5、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团委、少先大队部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负责有关资料的积累。
2、组织开展校内外常用字纠错、街头推普活动等工作。
3、负责校园广播站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
三、教务主任管理职责
1、按期检查教师上课用语(100%做到使用普通话)和教案(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2、落实教师板书、批改作业、测试试卷等100%做到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
3、把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教学管理,渗透到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之中。
四、语文教研组长管理职责
1、组织语文教师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活动。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牵头工作。
五、语文教师职责
1、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
2、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3、抓好班级规范用字和规范用语的日常管理、负责推普黑板报制作等。
4、指导、督促教职工交谈用语使用普通话。
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一、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二、学校橱窗、专栏、公示栏用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三、教室黑板报、标语、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应使用规范字。
四、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使用规范字。
五、学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做到使用规范字。
学校校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校特制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学生与学生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学生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学生作业、考卷等用字要规范。学生的作业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教研课评分等工作结合起来。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交流普通话。
xx小学
20xx年3月5日
一、学校用语要求
1、师生在学校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学校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黄沙河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镇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黄沙河镇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我镇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黄沙河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我镇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我镇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黄沙河镇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教务科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朝阳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学校提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校园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用心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规范用字状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文化活动。用心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好处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一、认真学说普通话。上课回答问题、朗读课文、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二、努力写规范字。作业时做到写字工整,文字规范,避免错别字、病句。
三、积极参加各级口语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推普宣传工作。
五、当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员。
花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导处负责教师和学生学校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
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批改作业、给学生写评语,在黑板上写字等,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
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
写字比赛、阅读考试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中、高年级阶段加强写字练习,钢笔字纳入常规作业范围,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到达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三、加强对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交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局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交通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我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
1、幼儿园以国家规定的普通话为校园文化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母语普通话为主要学习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2、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3、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年级组负责教师、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党工团支部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的宣传和校园环境,总务部门负责后勤职工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4、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5、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
7、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
8、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9、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开设语言区,开展诗词学习、看图讲故事、拼图讲述、识字认读等活动,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幼儿说话的逻辑性。开展“小青蛙故事”和看图编故事比赛,锻炼幼儿用普通话说故事的能力。组织幼儿参加“推普周”和“啄木鸟”活动,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鼓励幼儿学说普通话。每年积累一些在幼儿中开展语言文字教育的活动资料。
10、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研讨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资料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资料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资料。
3、教导处组织学生开展年度“推普周”的问卷调查。
4、语文科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专题调研活动,并构成调研报告。
5、大队部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用心为我市精神礼貌建设服务。
6、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透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聘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聘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务必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务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八、学生务必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用心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务必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务必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十二、办公室、教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务必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语言文字是交流的工具。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言,也是我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关系到国家尊严、民族团结,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共同繁荣,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统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立了学校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定了相关工作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
二、教师教学中不仅自己要用普通话,而且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都要有明确要求。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教学计划及撰写其他教学文件时均应注意规范用字,特别是在教学中直接面对学生的文字使用,如板书、多媒体课件、试卷、作业阅批等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避免以讹传讹,误导学生,误人子弟。
四、学生在各学科各课程教学活动中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课堂提问、答问、课堂讨论以及校园内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相互交流等。
五、学生在上课学习中均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科作业、考试考查答卷等出现不规范汉字,教师可酌情扣分,尤其语文科更应从严把关。
六、师生在校内的集体第二课堂活动中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如在校内集会、学术报告、各类比赛、竞赛均用普通话交流,各种张贴物(如海报、通知等)、各种宣传媒体(如印刷物、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网页、校刊校报等)更要成为规范用字的典范。
七、全体教师都应按规定要求,自觉参加上级普通话有关水平测试培训,并通过统一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相关等级,持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八、教学中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将作为教师业务考评、职称评聘、教育教学方面评优评先的.参考,是青年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九、学校行政领导深入课堂听课,要关注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有关教师交流,促进规范和提高。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将普通话列入教师基本功达标和任职资格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凡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为教师职务。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所有教师必须注重加强对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培养,确定实施重点,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幼儿园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语言工作文字监督指导小组和推普工作小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管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四、营造普通话氛围。
把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师职业语言、宣传语言和交际语言。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华容县第六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志牌、指示牌、橱窗、海报、奖状、证书等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卷、黑板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寝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学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九条学校应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教职工、班级、学生的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指标。
第十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为全面推进我院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我院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我院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我院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我院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我院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我院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透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好处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一、基本要求
1、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组织机构、制度健全。全体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2、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能训练,领导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应用汉语拼音。
3、各科教学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有所创新,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
4、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
1、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具体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积极协作,使此项工作机构健全、目标具体、计划周密、措施到位。
2、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聘用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培训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化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对已经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要进行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要加强对教师课堂普通话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期末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要加强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出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形成制度,全面落实,抓出成效。
4、充分发挥我校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和市级推普员的优势,坚持开展普通话讲座和辅导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5、领导班子成员要做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领导会议讲话要用普通话,写文章要写规范字。
6、学校要创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学校的标语、标牌、宣传栏、板报、校报等环境用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