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通用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的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资的性质、类型、用途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台账,确保日清日结。
第三条 保管员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过期失效的物资,要按月编制报表,报至采购部处理。
第三章 物资入库、存放管理
第五条 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必须凭随货清单、采购订单、检验合格证等清点入库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做到数量、规格、类别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如发现物资数量、单据不齐全,质量残次时,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随物资配带的各种文件、资料经整理登记后参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物资出库管理
第七条 各类物资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八条 物资领用部门或领用人需填写物资《领用单》,经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领用物资。
第九条 物资出库时,物资保管员必须根据审批手续完毕的《领用单》上面
第十条 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禁一次性领用,一次性出库。
第十一条 物资出库后,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保管好出库票据,以备核查。
解释权
第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单
本管理文件解释权归办公室 本文件报送: 总经理 抄送: 各部门
公司名称
20xx年1月1日
一、 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 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有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
逐件交接。库存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 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
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三) 物品入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调整
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 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五) 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
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六) 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
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七) 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
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八) 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
库。
(九) 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
的摆放应整齐紧凑,做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 物品出入库有关规定:
(一) 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 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
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三)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出货,无单不放货,内容填写
不准确不放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放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发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 报关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作出入库报告。
(五) 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
出库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六) 对于对外加工我方应提供的组件专用物品领用必须要有经理签
字方可出库,及时交予加工方,以使我方加工货物的及时完成,交加工方时,应请主办人员签字接收。
一、 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1. 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存管理员要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2. 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按照不同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保管,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3. 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由领导签字后,物品才能做相应变动。
4. 主机返回工厂,需客服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 主机返厂维修所需材料应有客服人员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做出相应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
6. 不是单位的物品,不得在工厂存放,违反者罚款200元。
二、 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1. 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出库记录,需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方可出库。
2. 物品出库,应有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的销售单及领料单,方可出库。
3. 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与单据要相符,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由领导签字后,物品才能做相应变动。
4. 在出库过程中,内容填写不准确不放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放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确保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发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5. 售后维修所需材料,应有售后人员说明情况并且签字确认,维修完工后,需经公司主管批准同意后,做相应处理。
6. 单位的工具使用或外借,需填写公司工具领用登记表。
7. 以上规定,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如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共同承担。
一、产品的出库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产品的入库
1、产品入库验收须凭发票凭证。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入库产品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7、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三、处罚规定
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现保管员与领用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保管员下岗待业。
3、仓库验收时发现有盈亏、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4、仓库保管员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产品入库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累计二次扣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6、保管员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累计二次扣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
5.18本仓库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发料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5分,二次2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1-3个月。
1、民爆器材的出入库。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
2、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3、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
(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4、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5、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
库。
6、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7、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非电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9、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10、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积级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 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部门,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作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之依据。
第七条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
第八条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第九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第十条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十二条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第十四条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四、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十七条 仓库设商品材料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物资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点设置商品材料实物登记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和领料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行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每月必须对库存的商品材料进行实物盘点一次,财务人员予以抽查或监盘,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一式三份,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并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
第十九条 仓库物资的计量工作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保证生产供应等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仓库物资的保管要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二十二条 对于某些特殊物资如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咽。
第二十四条 仓管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维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规定办理物资入、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的和账实不符,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