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管理制度(精选4篇)
第一条本企业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企业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夜班下午五时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企业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上司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主管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上司。
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企业减少损失者,企业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企业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的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责任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1)杜绝死亡及重伤安全责任事故;
(2)创建省级示范“平安工地”。
2、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无工伤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轻伤控制在2‰以内;
(2)无火灾、爆炸、中毒、管线破坏等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3)安全教育培训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
2、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及指南;
3、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
5、本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总监办安全工作相关规定;
6、总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及本项目部安全工作具体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湛、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天以内的(含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天以内的(含天),由副总经理批准;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分钟至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次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次以上次以下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次以上次以下者,扣发当月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天以上者(含天),予以辞退。
一、保护性约束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医疗保护措施。
二、保护性约束使用指征:
1、对患者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其它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严重认知障碍或身体功能障碍的患者;
3、认知障碍的患者使用医疗设备如监护仪、呼吸机等;
4、手术后精神紊乱,影响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患者。
三、医师或护士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患者行为的情况时,医护之间相互沟通,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向患者/家属说明约束患者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签署《保护性约束告知书》。
四、由医师下达临时医嘱,医嘱要注明限制患者行为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若限制患者行为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医师必须对限制患者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护士遵医嘱采取约束患者行为,至少每小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一次,记录使用保护具的原因、时间、每次观察结果、相应的护理措施、解除约束的时间等。连续约束患者,每2小时松解一次,时间15-30分钟,被约束肢体必须定时被动活动,至少4小时活动一次。
六、病情稳定,评估可解除约束时,护士要通知医师检查患者,由医师决定是否解除约束。
七、在约束患者的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注意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