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通用13篇)
1、要做到安全用电,实验室的电路安装要规范化,电线不能裸露。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使用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
2、学生做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连接好后,经老师检查无误,方可进行实验,用电结束后应拔掉连接电源的.插销。
3、教育学生要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实验预习和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4、实验室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尽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学实验要特别加强安全操作,切实做到防毒、防爆炸。
5、实验室安全设施要齐全,按要求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定期换药液。
6、实验员每天在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实验室里要设置急救药箱。以便初步处理临时发生的烧伤、烫伤、割伤等事故。
1、经理是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及省市有关文件和指示。
3、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在经营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熟悉危化品的物化特性,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5、认真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抓好本企业所经营的危化品安全技术知识学习。
6、在经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经理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7、认真遵守和学习国家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9、在经营工作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员、经理汇报解决。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11、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业。
1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3、认真贯彻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
14、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15、采购物资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16、产品销售时,应提供物品的相关安全信息资料。危险性能较大的产品还需当面交代注意事项。
17、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没有上述证件,必须停止销售。
18、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9、不得经营国家命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0、不向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单位销售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1、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资质单位承办危险化学品,对运输人员必须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储运要求。非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
22、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销售方有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不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4、销售危险化学品前,应先验证采购方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向无许可证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
25、委托有资质认证的企业进行运输,通过公路运输的,托运人员应向目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
26、与仓储和运输方的协议中应包括意外事故的安全处理内容。
27、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2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29、不得销售包装物、容器没有定点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30、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未经批准,不得销售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本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过程。
2 职责
2.l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4安全评价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
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5)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7.1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8安全评价方法
8.1评价方法
8.1.1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8.1.3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a)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b)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c)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9.1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a)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b)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
9.2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生产单位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自然条件
a)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b)分析生产单位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c)分析自然条件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9.3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9.3.1管理层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c)分析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d)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分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g)分析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h)分析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i)分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j)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调查处理情况
9.3.2生产层
9.3.2.1外部条件
a)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b)分析生产装置、设施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c)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生产单位周边社区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9.3.2.2内部安全生产条件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c)分析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d)分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设备、设施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产工艺及其变更情况;
g)分析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及其变更原料、辅助材料的情况;
h)分析作业场所及其变更情况和法定监测、监控情况;
i)分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变更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j)分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k)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l)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9.4固有危险程度
9.4.1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生产装置、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
9.4.2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确定危险目标和重大危险源
9.5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
10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10.1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10.2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依据的具体条款
10.3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的风险程度(按高、中、低分类)和紧迫程度
10.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结果(最坏、一般)
11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
11.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同时可根据国内外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
11.2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的建议
11.3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及其建议
12安全评价结论
12.1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12.2针对安全评价结果,作出采取何种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2.3作出假设整改计划实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3安全评价报告
13.1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⒈编制说明
⒉被评价单位概况
⑴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⑵被评价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基本情况
⒊安全评价的范围
⒋安全评价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的结果
⒏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
⒐对策措施与建议
⒑安全评价结论
13.2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⒈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预测过程
⒋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⒌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⒍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⒎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13.3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参见式样1)
⑵封二(参见式样2)
⑶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式样3)
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编制说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⑻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⑼附件
⒉字号、字体
⑴正文标题
①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②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⑵正文内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⒊纸张、排版
⑴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⑵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⑶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⒋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⒌封页
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14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安全评价人员应将评价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等有关文件装入档案袋,填写报告提交凭条,将安全评价报告的电子文档和档案袋一同提交质量负责人进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质量负责人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15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通知办公室文秘人员取走报告档案存档,打印装订报告。
16通知委托单位领取安全评价报告。
17记录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化验室内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化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效力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人员责任划分:
1.专管员
1.1负责化验室化验分析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
1.2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1.3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出入库管理登记、日常使用管理。
1.4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5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7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纳入档案管理。
2.安保员
2.1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2.2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
2.3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2.4按化验室应急预案组织并实施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2.5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
2.6负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2.7结合化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3.保管员
3.1负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安全储存管理与发放工作。
3.2负责编制、填写剧毒化学品化学式出入库工作,入库检查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3.3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库的每日巡查工作,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员及质量部长报告。
3.4负责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规定
4.使用员
4.1依据相应操作规程使用、领取、退还相应剧毒化学品试剂。
4.2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专管员、安保员、保管员。
4.3熟悉试剂的理化性质及SMDS的相关说明。
4.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进行使用。
四、专用名词:无
五、文件正文:
1.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采购
1.1化验室主任负责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申请、审核试剂和耗材的技术指标,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编制采购计划,并且对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表;
1.2化验室资料员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和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1.3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由采购员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准购证后,再进行采购。
1.4采购员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并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
1.5采购员负责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材料,如:货物的品名、数量、标志、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等。
2.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2.1管理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2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化验室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3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2.4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5使用部门领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应落实固定人员,领料单需写明用途。
2.6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管理员每天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2.7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2.8保管“五双”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不论任何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休息,须有第三人顶替。两把锁的钥匙必须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双本账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账。
2.8.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
2.8.2由双人每天检查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用台帐登记。
2.8.3《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填写由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规定时限、销售单位和运输单位),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凭证保管人员处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8.4保管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8.5经办人须带身份证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8.6经办人携带《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单。
2.8.7销售单位须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回执。
2.8.8经办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回执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
2.8.9《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用完后由保管人员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再领取新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9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
3.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
3.1盛装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2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地点必须根据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3.3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直接进行化验时(主要指配标准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3.4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人员,放置在化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指定专人负责。
3.5化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化验室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向化验室主任和质量部长,由质量部长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6化验室要按所需数量领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确保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规范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报废
执行《化验室废液废物管理制度》
5.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理记录。
6.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安全管理一般安全措施
6.1化验室配备健全的个人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通风橱、抽气罩、洗眼器、紧急喷淋、防护眼镜、不同级别的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6.2化验室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并保证所有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6.3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和消防设施(如适用)能够正常使用:
6.4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通风橱、抽气罩的风速,确保其风速满足相应的使用要求;
6.5灭火器定期送消防部门检查,一般外检周期为一年一次。
7.行政管理:
7.1公司每月召开1次剧毒化学品试剂安全会议并留有会议记录,且定期对保卫员、保管员进行培训。
7.2公司每年组织进行依据针对于剧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一次,并留有记录及照片。
8.其他
8.1凡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化验室领导及公安、安监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8.2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化学品除按照本制度的管理外,符合化学危险品性质的还必须遵守公司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
8.3在检查安全和消防设施时,如发现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员,联系相关厂家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8.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8.5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时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并对遗留事宜妥善处理。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丢失的应尽量将原物追回,损坏应限期修复;无法追回或修复的`仪器设备,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适当处理。
二、教学仪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药品因变质不能使用;丢失仪器,已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均可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三、凡属报损报废的教学仪器,均应在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损申请单”,报学校设备科审批。待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在器材明细账上注明报损、报废时间和“申请单”编号,然后调整账面数字,“申请单”应入档保存,以备查对。
四、对已报损报废并销账的教学仪器,要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禁止再摆放在原来的位置“滥竽充数”。报废的化学药品,应挖坑深埋或集中交有关部门销毁,不得弃入垃圾箱或公共场所,以防污染或造成以外事故。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
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
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运输由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12、运输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试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
3.2、供应部负责对试剂的采购
3.3、开发中心负责对试剂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4.4、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
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仓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5、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企业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6、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
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7、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和仓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生产、仓储岗位必须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安全。
4.8、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岗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专用安全设施。
4.9、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6.记录
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一、实验前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用完酒精灯后应立即熄灭,点燃的火柴用后应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三、使用电器时谨防触电,不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立即把连接电源的插销拔下。
四、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六、稀释浓酸(特别是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内并不断搅拌,切无将水注入酸内,以免溅出或爆炸。
七、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切记不要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后必须仔细把手洗净。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
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 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 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 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料处理应当建立严格审批制度,不得私自买卖,回收销毁或丢弃。
2.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本单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时对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再利用进行登记说明,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查。本单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出售给具有回收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附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的复印件。
3. 在库存中或使用中,易制毒化学品因其他因素导致变质而做废料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有相关部门按有统一规定处理。
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时对单位产出相关资料与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废料收购凭证回执单进行核查校对,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统计结算台帐报公安主管部门备查。
四、相关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制度关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
3、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登记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8、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检查,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9、易燃、易爆仓库内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
5 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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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一、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通行证时,托运人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剧毒品运输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四、剧毒品运输车上必须有必要的应急救援通讯工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放散火等用具。
五、剧毒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剧毒品运输车辆中途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八、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的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剧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