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实用3篇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精选3篇)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1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过程中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被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同的用人单位有着不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实践证明,无论从用人单位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来看,还是从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角度看,都一定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成功的用人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拥有适合本用人单位自己的健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如下:

(1)规章制度如同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对劳动者起到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对劳动者的影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巨大。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劳动者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指引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能够让劳动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怎样享受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告诉劳动者违反甚至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是什么,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对违规或者严重违规者的惩戒起到对劳动者的警示作用。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观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有序地运作,将可能发生的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有序化、规范化,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运作成本。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2)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规章制度能够作为用人单位合法作为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适用本单位规章制度的问题。如果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又能够依据合法有效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和纠纷,那么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可以无往而不胜。

(3)健全的规章制度将成为《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宝。

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随着用工制度的长期化,用人单位依靠劳动合同期限来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成为用工方式的主流。同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大大提高,迫使用人单位不得不正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鉴于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的法定化,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事由时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纵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列出的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笔者认为第三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和第四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发现和把握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方面,有问题的规章制度有时候会“害”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或者规章制度内容不完善,或者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程序不合法,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即使规章制度没有问题,如果规章制度的实施出现问题,用人单位照样会遭遇不利后果。

(1)用人单位依据“问题”规章制度处理劳动纠纷,常常招致败诉的结果。

(2)规章制度本身没有问题,但是用人单位在实施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照样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不利地位。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2

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关栏目!

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7 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规章制度制定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缺乏正当的制定公布程序而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的三个标准,即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不予适用。然而现实情况下的企业经营者一般是和企业管理层商量过就制定了涉及员工各方面利益的“制度”,基层员工只能被动的听从服从,在制定方面没有或者缺乏话语权,甚至部分企业的“老板”总认为企业是其一手操办的,他说的话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章制度”或者成为劳动者供给公司的利剑,或者就认为其缺乏相应的法律程序而认定无效。

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将承担不利于企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很多企业滥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想当然的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比如,“本公司的员工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不准上班期间上厕所”。显然上述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若违反法律、法规,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造成企业员工的心态不稳和流失。

员工有诸如生病等紧急事情请假几天,回来后公司将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予以扣除,当向公司相关部门询问的时候,一句“这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员工一怒之下辞职走人的情形比比皆是。其结果一方面企业容易流失了人才,特别会影响企业核心人才的心态,本来企业的发展的核心就是人才的抢夺,成功的老板经营核心永远是怎么聘人、育人、用人和留人;另一方面该企业的这项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想平稳、高效的发展,必须稳定自己的员工、留住人才,这就需要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法律任意侵犯员工的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针对上述规章制度制定方面存在的种种风险,企业需谨慎面对:

1、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框架下制订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我们要对违反劳动法律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要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2、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

1、 正常管理与危机管理的有效组合。

2、 工作性管理与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组合。

3、 调动积极性与有效控制的有效组合。

4、 有形资产管理与无形资产管理的有限组合。

5、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有效组合。

6、管理模式的组合。

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中小企业竞争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在生生灭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我国私营企业治理模式的现实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较弱等。

私营企业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业发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加快企业的决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对企业的成长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业规模扩大,产业资本日益社会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无遗,而且这些缺陷逐渐成为阻碍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家族股东“一股独大”,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 在私营企业中,企业创业者或其家族作为大股东“一股独大”,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和主要经营管理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家族外的小股东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难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就由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家族成员围绕着家族的利益展开,而很少 围绕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展开。另外,在小股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家族控股大股东或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第二,企业管理制度---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不分。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家族个人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对于私营有限责任企业而言,企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私营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企业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来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私营企业个人财产所有权,在企业的经营和继承问题上,对企业法人所有权进行大量的干预和控制。

第三,企业管理制度---企业主“家长制”作风严重,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排斥人力资本的民主参与和决策。

在我国私营企业中,这种“家长制”决策机制固化了私营企业主的“心智模式”,使他们变得更加专制和跋扈。这会不断加大企业主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而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知识和人力资本,依赖于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决策。市场里的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而排斥人力资本民主参与决策的私营企业主的“家长制”作风,必将越来越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

第四,企业管理制度---注重从“内部”选拔经营管理人员,排斥“外部”人才。

在我国家族式经营色彩浓厚的私营企业中,员工往往被分为“自己人”和“外人”两个部分。企业主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极少数情况外,“外人”是很难得到这些位置的。这主要源于企业主个人及其家族对“外人”缺乏信任感,认为自己人忠诚可靠。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模式,容易引发私营企业对人才持续性增加的需求与家族式单一稳定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其突出表现为:人力资本输出渠道狭窄,使得私营企业仅靠原来的家族成员已难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人才来源单一,所受教育背景趋同,获取社会信息量较小,容易导致思路狭隘;加上家族成员掌控企业较多的资源,无意间也容易形成排挤外来人才的行为,使外来人员难以融入团队,缺乏对企业的认同感。

第五,企业管理制度---对外融资难度增加。

银行在贷款条件上,对私营企业往往设置较高的“门槛”,企业很难从它们那里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因为,当获得一些外部资金如银行贷款时,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经营策略就有可能改变。贷款投资于风险大、收益高的项目,如果赢利了,可以归还银行本息,自己也有较大的利润;如果亏损了,那么大部分风险将由银行承担。由于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很低,银行胜诉,而法院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很难有勇气和魄力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于是就会出现好企业家和好项目却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现象。

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3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五)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