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处罚决定书(精选3篇)
永登县国土资源局:
接省厅转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信访件,反映兰州鑫兴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用地属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后,我局于20xx年11月6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走访了解、审核讨论认为:该用地经《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登县村办企业农用地转用批复》批准,对地类和面积有明确表述,而你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监字〔20xx〕30号)中对地类和面积的认定与《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登县村办企业农用地转用批复》表述存在较大偏差,属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5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局按要求5日内改正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监字〔20xx〕30号),实事求是查处到位。
年十一月十二日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关于对三分厂工伤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现场分析会:
二、时间:20xx年7月7日早9点30分
三、地点:三分厂办公室四、主持人:王树志参加人:文彪 陈有铭 孙海伟五、事故经过 7月5日下午18时20分左右,三分厂303号炉乙班在进行正常出炉作业时,在出炉过程中,由于塌料造成炉内高温热渣及炉气喷出炉外把正在进行加料任务的炉工吴晓和烫伤,经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右手深Ⅱ°烧伤,右耳后部深Ⅱ°烧伤,
六、事故原因1、主要原因:出铁时炉内塌料,高温炉料喷出,操作三分厂人员躲闪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次要原因:三分厂由于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形势较好,这样从领导至员工多少对安全有点麻痹思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七、事故责任 1、三分厂303号炉炉长及乙班班长没有树立起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在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情况下存在着麻痹和忽视安全的思想,炉台上也没有设立警示标识牌对这次工伤事故应负管理的责任。2、吴晓和在执行加料任务时,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和事故隐患意识淡薄,负有直接责任。八:事故整改:1、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安全防范意识,安全做到安全无小事,安全在于防范、坚决杜绝麻痹思想。2、建议三分厂在出炉和出铁后的加料过程中采用少加勤加的方法防止塌料并做好出炉前后的安全防范。3、在炉台上主要位置添置“当心炉内喷料”的警示标志牌,并对员工进行安全专项教育,4、调整配比,从源头减少塌料及喷料的机率。五、事故处理:此次事故虽然是一起较小的工伤事故,没有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但对事故隐患的麻痹思想和事故性质负面影响较大,为警示和教育他人,经研究决定:对三分厂从7月份安全考核分中扣5分,并对303号炉炉长孙海伟考核扣50元,对303号炉乙班班长陈有铭提出批评,并责成三分厂按整改意见立即整改到位,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核查。
青海华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
20xx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