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汇编三篇)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精选3篇)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篇1

经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全校有梁等21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以及《钦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钦学院发〔〕295号)第三十四条第3、6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已达到退学条件。x年12 月12 日~ 年12 月18 日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拟退学处理公告,师生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给予梁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教务处学籍科电话:。

申诉部门:钦州学院(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行政楼纪委、监察室,申诉电话:。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篇2

因二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通往茶炉房的供水管路碰破,调度室打电话通知水暖中心主任,要求及时解决。接到通知后,安排水务班值班员戴维权同志到现场去处理。但值班员戴维权同志接到通知到现场看完后,没有引起重视,未作处理就回去了,直到早晨6:40才到现场解决,7:30分处理好,造成茶炉房开水供应断档,严重影响了下井职工的正常饮用水。

造成这起茶炉房的缺水事故,其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事故不及时。一是水暖中心主任虽然安排值班员到现场处理,却没有及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也没有及时将管路破损事故情况向物业公司领导汇报;没有意识到断水会对下井职工供水带来严重影响;处理问题严重滞后,行动不及时。二是茶炉房断水后,餐饮中心领导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将断水情况将公司领导汇报,信息反馈不及时,也是耽误抢修时间的一方面因素。同时,这也暴露出我们物业公司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欠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对这起断水事故作如下处理:

1、对物业公司管理过失,按照企管科下发的《关于物业公司茶炉房缺水情况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决定》执行;

2、对水暖中心罚款1000元,主任罚款200元;

3、对餐饮中心罚款500元。

特此决定。

二0**年四月三日

安全事故发生处理决定书 篇3

一、目的:为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司检测行为,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树立平等、公平的工作氛围,形成赏罚分明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公司全体员工。

三、失误类型及处罚方式:1、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月计迟到、早退在2次以上,一年内出现无病请病假的;工作期间无理取闹、吵架、打架等影响正常检测工作的,给予100元的处罚。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规作业、渎职,收到客户的申诉与投诉,因个人原因出现检测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的,按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处罚,由不可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比例给予经济处罚,详见附表。 (3)、在工作中不认真仔细,造成工作失误的,如:外检单、报告单等与检测过程相关的一切记录与真实情况(实事)不符的,由发现者通知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溯,一旦情况核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第一次发现失误给予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待岗。 (4)、对各级领导的批评处理不服从;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与客人、上司、同事对话过程中有不礼貌言辞的;在公司传播消极思想,诋毁同事、消极怠工的;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装、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佩戴与检测相关证书的。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200-400元的处罚。 2、对有以下行为公司的,予以待岗或辞退: (1)、事实证明对公司造成严重经济、形象损失的。 (2)、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3)、偷盗、窝藏、截留公司的财物,私自接受客户的钱、物,敲诈勒索钱物、冒支他人工资的。 (4)、盗用公司的机密文件、对外传送公司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四、奖励类型及金额: 为保证检测工作中的奖罚分明,公司可对发现错误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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